正文 第20章 利率衍生產品市場運行機製(2)(1 / 3)

Barzel(1968)首先提出了創新時機的個體決策論模型,後來Kamien(1972)和Schwartz(1972)對該模型進行了發展和總結。這類模型都涉及項目開始後不同因素對金融機構關於創新速度或創新時機選擇的影響。麵對最優化問題時,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金融機構會將創新和模仿的報酬效應、開發成本函數、競爭激烈程度視為既定的外生變量。在決定最優開發進度和創新的推出日期時,金融機構會在因推遲創新所節約的成本與由於推遲而喪失潛在獲利的機會成本之間尋求平衡。這種方式使得研究者可以考察模型中的某些確定參數(例如以競爭激烈程度作為市場結構的衡量指標)對開發速度以及資源配置的影響,也可以將其與社會最優化結果進行比較。從一個以社會福利為目標的計劃者的角度出發,資源的有效配置要求對引入創新的日期進行選擇,從而使得加速開發導致的邊際社會成本恰好等於更早引入所帶來的邊際社會收益。

Scherer(1967)提出了創新時機的總體市場博弈論模型,Loury(1979)和Stiglitz(1980)等人對該模型進行了擴展和優化。這類模型假設金融機構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並在隨時間遞減的開發成本函數和創新的早日引入所帶來的遞增收益之間進行權衡。但與個體決策論模型不同的是,競爭的激烈程度成為這一分析中的內生變量。競爭金融機構數目的增加會導致推出金融衍生產品創新的預期時間提前,並且(在開發成本固定的情況下)會使金融機構的均衡投資率上升到較高的水平。

潛在供給者之間的競爭被認為是一場為了首先提出創新而進行的競爭。創新日期是供給者為了開發一種新產品而投入的資源數量的函數。在競爭者模仿之前,創新者可以享受到一段時期的創新壟斷,模仿會減少創新者的報酬。金融機構層麵上的主要問題是利潤和成本如何決定創新的開發速度,金融機構所處的競爭環境又是如何影響創新的最優速度。在產業層麵上,主要問題是競爭的激烈程度如何影響創新速度,壟斷和寡頭產業是否會比競爭性產業的創新速度更快,以及它們又是如何與社會最優化速度相比的。

4.1.2.2、金融監管當局的時機選擇

在資本市場成熟的國家和地區,經濟開放時間長,國際化程度高,長期的開放和激烈的競爭環境鍛煉了金融機構強大的創新能力,創新速度極快,基本能夠迅速滿足各類經濟主體的套期保值、投機和衍生產品自身風險管理的需求。因此,隻要有足夠的市場需求,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和公司製交易所對於利率衍生產品的創新和供給有著極強的內在動力和能力,金融當局基本不需發揮主動作用,隻需根據宏觀經濟運行需要或從穩定金融體係的角度出發,起規範市場、保護或抑製創新的作用。

對於資本市場不成熟的新興市場或轉軌型國家和地區,由於經濟對外開放度較小,開放時間較短,金融機構大多處於壟斷地位,競爭程度不高,創新動力不足,創新能力較差,加之市場主體的資格管製嚴格,因此其利率衍生產品的創新與供給主要依靠金融當局的推動,因而在時機選擇上多從國家整體金融風險的規避和金融體係的穩定出發,尤其在大的宏觀經濟變動或重大體製改革時,最有創新的可能。所以,在這類國家和地區,盡管主要金融機構和會員製交易所仍然是利率衍生產品的供給主體,但它們的創新和供給行為主要體現了金融當局的意誌,尤其是會員製交易所,作為一國和地區金融監管的二級機構,其行為目標與金融當局基本一致,都是為了維護國家金融穩定,促進金融發展。當然,金融當局在利率衍生產品發展的時機選擇上,繼而體現在主要金融機構和會員製交易所的時機選擇上,也必須考慮市場需求、供給的成本與收益等諸多因素。

4.1.3、場所選擇:權衡運行效率與風險管理

場所選擇代表的是利率衍生產品發展的空間上的選擇,它對產品的運行效率、風險防範和監管等方麵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利率衍生產品的場所選擇涉及兩個層麵:OTC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選擇,證券交易所和衍生產品交易所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