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利率衍生產品市場運行機製(3)(1 / 3)

4.2.1.3、合約的交割方式

以利率為標的變量的利率衍生產品隻能采用現金交割,而以某種債務工具為標的資產的利率衍生產品可以有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方式。

實物交割的好處在於將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緊密聯係起來,交割結算價格的確定比較簡單,從而使交易者更容易實施套期保值策略和進行期貨定價。但實物交割存在引發“多逼空”和巨量交割的潛在市場風險,為此需要有一個發達的現貨市場,同時采用混合交割製度。以中長期國債期貨為例,混合交割製度是指設定一種具有標準息票利率的債券,稱為名義標的債券(notionalbond,NB),以該債券的息票利率為貼現率,計算出所有符合交割條件的債券每1元麵值在交割日的價值作為各自的轉換因子,由空頭方在這些符合交割條件的債券中選定一種用於交割,交割結算價格就等於交割日的期貨價格乘以交割債券的轉換因子。但這一機製能否有效防止“多逼空”和巨量交割仍然存在問題,分析如下:

假設在期貨合約的交割時刻T,空頭方用債券X進行交割,則其交割利潤為:

PX=FIPX-STX(4-1)式中FIPX為以債券X為標的的期貨合約交割價格,STX為T時刻債券X的現貨價格。顯然,在所有符合交割條件的債券中,空頭方會選擇PX最大的債券,即所謂的交割最便宜債券(thecheapesttodeliver,CTD)用於交割。但隻要用CTD以外的其他符合交割條件的債券進行交割,相對於用CTD進行交割的損失比較小,空頭方也可能選擇其他債券以避免為獲得CTD而遭遇的流動性困難。由於在無套利均衡條件下,用CTD進行交割的利潤為零,因此所有其他符合交割條件的債券的交割利潤均小於零,根據式(4-1),這就意味著,基於某種債券的期貨交割價格FIP越接近相應的現貨價格,用該債券進行交割相對於用CTD進行交割的損失就越小。在轉換因子機製下,式(4-1)可以寫為:

PX=FTCFX-STX(4-2)式中FT為T時刻基於NB的期貨價格,CFX為債券X的轉換因子。由於CF的計算並沒有考慮T時刻的市場狀況,因此式(4-2)中的FTCFX與STX之間通常有著較大差異,這意味著空頭方用CTD以外的其他符合交割條件的債券進行交割相對於用CTD進行交割有較大的損失。這樣一來,大多數空頭方仍然傾向於選擇用CTD進行交割,從而使上述機製不能起到防止“多逼空”和巨量交割的作用。鑒於此,Oviedo(2006)提出用真實名義債券機製取代轉換因子機製。真實名義債券機製的核心思想是用名義債券NB在T時刻的收益率(即隱含在FT中的收益率)作為貼現率,計算所有符合交割條件的債券在T時刻的價值,也即FIP。由於NB在T時刻的收益率是由該時刻的市場狀況決定的,因此在真實名義債券機製下,式(4-1)中的FIPX與STX之間差異通常較小,使空頭方願意選擇用CTD以外的其他符合交割條件的債券進行交割,從而緩解現貨市場上對CTD的需求。此外,對交易者在臨近交割日的合約上的持倉量加以限製也是解決轉換因子上述問題的辦法之一。

現金交割除了在實物交割十分困難甚至不可能的情況下取而代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優點是能夠消除空頭方因可能存在交割困難而產生的相對於多頭方的交易“劣勢”,從而消除“多逼空”的市場風險。但現金交割必須基於一個能夠準確反映現貨市場狀況並且不易被操縱的交割結算價格,因而仍然有賴於一個發達的現貨市場。

4.2.1.4、合約期限

僅就滿足需求而言,利率衍生產品最好是具備從短期、中期到長期的各種期限的合約。然而,對於期限較長的合約,潛在的較高風險會在很大程度上抑製市場主體的參與意願。首先,對於套期保值者而言,長期合約隱含的較高信用風險使其套期保值的不確定性大大增加;其次,對於提供利率衍生產品的交易商而言,提供長期合約無論在信用風險還是市場風險管理上的難度都遠遠大於短期合約;最後,投機者因為流動性風險而通常不會對較長期限的合約感興趣。不過,具體到某種類型的利率衍生產品,由於作用機理和運行機製不同使得交易者麵臨的風險有所不同,因而在合約期限的確定上有較大差異。OTC利率衍生產品因其雙邊交易機製而存在較高的信用風險,但比較遠期利率協議、利率互換和利率上限可以發現,遠期利率協議僅在合約到期日進行一次支付,這意味著交易雙方在簽署合約之後的整個期限內不存在就合約條款進行重新談判的機會,因而合約期限太長對雙方來講意味著信用風險太高。利率互換和利率上限則有所不同,由於在合約期限內有若幹次支付(在每一個支付結算日),理論上存在交易雙方重新審視對方信用狀況的可能,因而在需要時雙方願意簽署較長期限的合約。交易所利率衍生產品雖然可以認為不存在信用風險,但套期保值者對較遠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需求會受到另一個因素的影響,那就是交割結算價格的決定方式。對於中長期利率期貨,如果采用實物交割,則交割結算價格取決於到期時的交割最便宜債券,如果是采用現金交割,則交割結算價格取決於到期時交易所指定的一隻或幾隻債券的價格;無論是哪種交割方式,交割結算價格都會受到交易日至交割日期間新發行上市債券的影響,因為新債有可能成為交割最便宜債券或被用於決定交割結算價格,而在交易時刻交易者對這一因素是難以預測的,因此,交割月份太遠的合約存在定價困難的問題。短期利率期貨則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其交割結算價格在交割日根據標的利率確定,交易者在期初定價時隻需考慮當前的收益率曲線和自身的利率預期即可,因此可以有較遠交割月份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