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利率衍生產品市場運行機製(4)(1 / 3)

競價製度相對於做市商製度而言具有透明度高、運作成本低的優點,因此適合於那些市場參與性強、交易主體類型多樣因而流動性較好的金融產品交易。

如前所述,利率衍生產品按照其交易場所的不同可以劃分為OTC利率衍生產品和交易所利率衍生產品兩大類。實際上,交易場所的差異隻是表象,其實質是這兩大類利率衍生產品由於合約特性、市場需求和交易主體類型的差異而需要采用不同的交易組織方式。OTC利率衍生產品以非標準化合約為主。非標準化合約的好處在於其高度的靈活性,合約規模、期限和交割價格等重要條款都可以根據交易雙方的需求量身定製,並且非常適合單筆大額交易。但合約的非標準化也帶來了流動性缺乏的問題,因此OTC利率衍生產品的交易需采用做市商製度以提高流動性。從國外利率衍生產品交易來看,在OTC利率衍生產品產生之初,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利率衍生產品都是由金融機構充當經紀商,即金融機構為其有興趣參與利率衍生產品交易的客戶在自己的其他客戶中尋找交易對手,自己隻收取傭金,而並不持有頭寸。現在的利率衍生產品市場主要是由一些大型國際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主導的做市商市場,它們對不同品種、不同期限的利率衍生產品進行報價,並且在交易中充當對手方直至找到交易另一方的最終需求者。正如前文所述,做市商市場結構不僅提高了OTC利率衍生產品的流動性,而且減少了最終使用者監控交易對手財務狀況的需要,因為有做市商作為中間人,最終使用者隻需關注做市商的財務狀況。近幾年來,國外OTC市場一些主要做市商開始嚐試開發聯合的電子交易係統,以提高大宗交易的流動性,同時降低清算風險。不過,做市商製度在解決流動性問題的同時也帶來了透明度低、運作成本高等問題,前者是指買賣盤信息集中在做市商手中,交易信息發布到整個市場的時間相對滯後,後者是指做市商需要對其提供的服務和因做市而承擔的風險要求補償,從而增加交易成本,以及因采取做市商製度而需要製定詳細的監管製度與做市商運作規則,並動用資源監管做市商活動,從而增加監管成本。因此,在OTC利率衍生產品市場引入做市商製度的同時,應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信息披露要求,並著力提高監管效率。

交易所利率衍生產品都是標準化合約。這種標準化的、單張規模較小的合約適合各種類型交易者參與,市場流動性很好,因此適於采用比較有利於監管的競價製度。但競價製度的缺點是處理大宗交易的能力較差,因為大宗買賣指令會導致買賣盤指令不均衡從而引起價格大幅波動,使交易者難以以所需價格成交,而如果選擇分拆大宗訂單逐筆成交,又會增加交易成本,降低效率。因此,交易所利率衍生產品市場在實行競價製度的同時也可以考慮引入做市商製度,即采用混合型的交易組織方式。國外一些主要的衍生品交易所,如CME、CBOT、Eurex和TFX等都已經開始引入做市商製度,以彌補單純競價製度的不足。特別是在推出新的利率衍生產品品種時,為了在較短時間內提高新品種的流動性,交易所通常會引入在利率衍生產品市場有較高知名度,並且對該新品種有著較深入研究的金融機構擔任做市商。例如,CBOT在2001年和2002年先後推出了10年期和5年期利率互換期貨,為利率互換交易者提供了一種對衝風險的手段,但這兩個新品種推出後流動性一直較低,直至2006年花旗和高盛成為做市商後流動性才開始有所增加。

4.3.2、風險控製機製:多種手段控製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

對於利率衍生產品交易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除了交易者自身采取必要的風險管理措施外,利率衍生產品的交易機製本身也應當包含相應的風險控製機製,其中OTC產品重在控製信用風險而交易所產品重在控製市場風險。

4.3.2.1、OTC利率衍生產品的風險控製機製

1.軋差條款

OTC利率衍生產品的交易雙方之間可能有多份合約,隨著利率的變動,在任意時點上這些合約對於雙方的價值有正有負。

假設交易雙方分別為A和B,如果A在一份對其價值為負的合約上違約,則B遭受的損失等於該價值,但此時如果允許B終止另一份對其價值為負(因而對A價值為正)的合約,則可以減少損失,甚至變損失為收益(隻要後一份合約的價值大於前一份合約)。基於這一原理,交易雙方在簽署協議時可以約定,在合約有效期內如果某一方違約,則將交易雙方之間的所有同類利率衍生產品合約終止並集中軋差,這樣可以將未違約方的損失限定在軋差淨額以內,並且防止違約方選擇違約負價值合約而維持正價值合約,以及避免一方出現違約後另一方仍然在履行同類利率衍生產品的其他合約的支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