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利率衍生產品的風險管理與(1)(1 / 3)

引言

由於廣泛而複雜的應用,利率衍生產品在提供高效靈活的風險管理手段的同時,其本身也會給參與各方乃至整個金融體係帶來風險。因此,利率衍生產品的正常運行和持續發展必須以有效的風險防範和控製為保障。上一章關於利率衍生產品運行機製的分析包含了對風險控製機製的探討,而從市場主體和監管當局的角度出發,有效的風險防範和控製還必須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內部風險管理和外部監管體係。

5.1、利率衍生產品的主要風險

第一章針對內生於利率衍生產品作用機理之中的風險,即在假設交易雙方不違約並且市場具有足夠流動性的條件下,僅僅由利率波動帶來的風險進行了比較分析,而當我們討論利率衍生產品發展所需要的條件時,就不能不考慮在利率衍生產品實際運作過程中市場主體所麵臨並需要加以管理的各種風險。

綜合來看,利率衍生產品的主要風險包括以下六類:

5.1.1、市場風險

第一章所分析的內生於利率衍生產品本身作用機理之中的風險實際上就是市場風險,對利率衍生產品而言主要是指利率風險。但第一章主要是就利率衍生產品的最終需求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機者)所麵臨的市場風險進行了論述,這裏著重對作為交易商的金融機構在利率衍生產品業務中的市場風險加以分析。

金融機構以交易商的身份參與利率衍生產品交易時會產生大量的不平衡頭寸,由此帶來利率風險。在遠期利率協議和利率互換交易中,金融機構在與某個交易者簽署一份協議之後,如果不能在短時間內與另一交易者簽署一份名義本金相當、方向相反並且參考利率或標的利率一致或相關性較強的協議,那麼這份協議就讓金融機構承擔了利率風險。如果金融機構在遠期利率協議中充當貸出方,或者在利率互換協議中支付浮動利率收取固定利率,則當利率上升時金融機構會遭受損失。當然,如果金融機構從自身的資產負債管理出發恰好需要這樣一份協議,那麼可以不認為這份協議給金融機構帶來了利率風險。在利率期權交易中,金融機構通常是作為期權的賣方,這也會使其承擔很大的市場風險。例如,在向客戶出售了利率上限之後,如果利率上升,則金融機構在每個支付日都必須向客戶支付相應的利差;在出售了基於國債期貨的看漲期權後,如果利率下降,則期權持有人將會因為國債期貨價格上漲而執行期權,從而使金融機構蒙受損失。

5.1.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由於利率衍生產品交易中的一方違約而給另一方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從達成交易到支付清算的較長時間間隔、最終支付金額的不確定性以及合約有效期內交易對手信用狀況的變化,使得信用風險成為利率衍生產品交易中十分重要的一類風險。交易所市場由於有結算機構作為第三方保證,因此利率衍生產品交易者不會承受信用風險。OTC利率衍生產品的交易者則會麵臨信用風險。在遠期利率協議和利率互換交易中,協議簽署時對交易雙方價值為零,因而此時對雙方都不存在信用風險。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利率的變化會使得協議對某一方的價值為正而對另一方的價值為負。此時,持有協議價值為負的一方就存在違約的可能,從而使持有協議價值為正的一方承受信用風險。由於遠期利率協議和利率互換都不涉及本金的支付,信用風險給交易者帶來的損失僅僅是按名義本金計算的利息,因此,就單份協議的損失率而言,遠期利率協議和利率互換的信用風險遠遠小於相同本金借貸的信用風險。然而,由於遠期利率協議和利率互換交易所需的初始投入很小,對金融機構而言甚至隻需其自身信用作為保證,因此交易者有條件進行巨額交易,尤其是投機者和套利者更是傾向於利用這種杠杆作用放大收益,這樣一來,一旦信用風險發生,交易者遭受的損失仍然是十分巨大的。在利率期權交易中,賣方是不會承受信用風險的,因為它在期權合約中隻有義務而沒有權利,對方違約對它隻有好處沒有壞處。但期權的買方卻會麵臨信用風險,因為當利率出現有利於買方而不利於賣方的變動時,賣方有義務滿足買方的行權要求,因此有可能為逃避這種義務而違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信用風險實際上是與市場風險密不可分的,因為交易一方的信用風險總是源於利率出現了不利於另一方的變動而使後者產生了違約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