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複一日,時複一時,我們不能隨心所欲於我們喜愛的一切,隻能做我們應做的一切。
良心這個法官總在庭上
人類靈魂的各類事件絕不是能自發正確處理的。我們已經看到,身體、智慧和心靈中的各種力量正如何相互發生衝突,每一種力量都試圖僭權越位,控製人類靈魂;同時,我們也看到,王國中最好的公仆是如何受到魔鬼圍攻的。但我們勇於麵對矛盾和鬥爭。訴訟法庭總是開放的,其間端坐的是我們稱作良心的大法官。現在我們考慮一下法官在法庭上行使的職能是什麼。他不知道、也不想知道送到他麵前的每一起案件的是與非。雙方律師會搜集羅列好一切材料送呈到他麵前,但他大權在握,熟諳法律,並據此作出正確裁決。
每個人都有責任感
良心也是這樣。他宣布他的法律,即責任。每個人的靈魂都有“應該”感,即每個人知道哪些行為是出自於他自己,他的行為準則受到更高一級力量的提醒。良心宣布:責任,讓我們意識到我們必須做什麼;應該,是良心提醒我們的宣告。我們的生命並不屬於自己,是造物主賦予我們生命,我們屬於他。他將良心根植於我們體內,不住地提醒我們要取悅他。他作為法官,遲早會追究一切惡行。良心告訴我們審判的原因。審判即拯救。審判是企望傷痕累累、墮落的浪子回到平靜、幸福之岸的呼喚。良心向我們證實了這一切。日複一日,時複一時,我們不能隨心所欲於我們喜愛的一切,隻能做我們應做的一切。良心也許會作出錯誤判斷——假如每個人類靈魂中的良心都總能作出判斷,為什麼人還常做錯事呢?如我們所見,整個人類靈魂國度趨向於無政府主義。懶散或急躁,驕傲或妒忌,總背叛人類靈魂。
我不必講述違背良心行事的人的命運。即使人們憑良心辦事,也麵臨危險。我們常聽說某人盡力而為或量力而行。不管他多麼不對,我們總有原諒他的理由,因為不知者不怪。如果人沒有“知”的機會,那總是可以諒解的。然而,僅量力而行還不夠,這就好像我們本可以有一盞明燈時卻選擇了舊燈籠中暗淡的燈芯。
良心有可能被收買
我們知道,法官對他要審判的案件的是非曲直並不明晰。我們心中的法官也是如此。他,也同樣是聽律師陳述;意向雇用理智在良心麵前辯護;理智巧妙、令人信服的辯護使得法官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裁決。良心說:“要遵紀守法”;但理智代表被告說:“我做的都是遵紀守法的事。”“那麼被告(即意向),做你決定要做的事吧。”(良心說)。對良心的這一誤導是小孩子和頑固的罪犯常用的伎倆。從這個意義上講,每個人都會盡力為自己正名,他的理智要證明他做的一切在當時的情境下都是對的,良心並沒有用“你當行正事”的嗬斥打斷他,隻是由個人自行其是,甚至判斷什麼是正確的。我們有諸多理由去弄明白良心的局限性,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它會幫助我們理解國家和個人的曆史。
良心需要指導
我們有必要了解人類靈魂的構成,以便分辨出是哪一個指使理智將案宗送呈良心。比如說,妒忌不會說:“我恨瓊斯,因為他有個富有的父親。”或者,“因為他考試(或者比賽)得了高分。”或者,“他有人緣。”妒忌假裝他所有的願望都是公正的。“一個人有許多的零花錢,而另一個人卻一文未有,這不公平。”“瓊斯僥幸得了高分。”“他總是沽名釣譽,一個正經的人不會像他那樣炫耀顯示自己。”妒忌促使理智將這些論點送呈良心,於是被告被從輕發落。但有人卻知道,通過貶低別人而抬高自己是出於妒忌而不是公義,於是他對此十分警惕。他從自己的思想和言談中剔除惡意,將審判權交給不偏不倚的良心。這種看待事物的方法被稱之為“單獨的一隻眼”。很多人天生擁有它,不會輕易地陷入所謂的對錯之中,不被其所左右。但邪惡經過偽裝,伺機而入。所以我們有必要花心思學習如何辨明呈現在良心麵前的花言巧語。訓練有素的良心極少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