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企業員工的激勵管理與團隊精神(一)(1 / 3)

激勵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重要職能。作為企業的管理者為了實現企業的既定目標,就必須了解能激勵員工的因素,並要將激勵因素運用到組織中去,以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充分發揮員工的智慧,激勵員工去追求組織目標,為實現組織目標而努力。本章將介紹激勵的一般理論,企業員工激勵的具體方法、激勵管理和團隊精神。

第一節激勵概述

一、需要、動機與行為

需要

需要是人的一種主觀狀態,是個體在生活與實踐中所需事物在人腦中的反映。人是生物有機體,又是社會的成員。人類為了生存和延續發展,不僅有對食物、空氣、水等基本的生理性需求,而且還有各種物質需求,如生產工具、物質生活耐用品、精神生活耐用品等;同時,還有精神生活的需求,如交往、友誼、文化知識、藝術、政治生活、信仰和理想等。人類的這些客觀需要反映到頭腦中,就成為主觀上的需要,成為隱藏於動機背後的人的行為的原動力。

人的需要,就其內容和滿足的方式來看,並不總是停留在一種水平上,而是不斷發展的,總是表現為一種產生一一滿足——新的需要產生——再滿足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的需要帶有事實的社會性,即人們除了由生存的天然特性所產生的需要之外,更多的是因所處的社會環境所引發的需要。每個人所經曆過的文化教育和工作經驗使每個人產生的當時的工作方麵的需要。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的需要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並且各個時期的需要內容和強度也是不一樣的。幼年時期,人的需要比較少。當人的經驗隨著受教育環境逐漸地深化豐富起來以後(比如從中學到大學,專門接受某種職業的訓練),他就有了更多的具體的需要。當一個人剛開始工作時,他所關心的是自己的工作進展情況、朋友、收入、有用的專業技術的學習,以及自己能否被領導賞識和器重等問題。當某人在工作上已有相當的建樹時,他的需要可能就會有所改變。他們希望能有一個工作目標,在工作中贏得主動權,在更多的人當中(這些人包括本單位以外的同行)贏得權力和聲望。

人的需要是多種多樣的,各種需要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們彼此之間相互聯係,在一個人身上形成統一的、完整的係統。作為一名管理者,不僅要看到需要的這些特點,而且要通過適當的方式改變人們的認識和需要的結構,創造有利於目標實現的環境,激發起人們的行動熱情,把人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

動機

動機是引起行為並將這種行為導向某一目標的一種心理狀態。需要被人所意識到就會產生動機,動機的產生就會激發人的行為。

人的行為目的與行為動機是有聯係的,但也是有區別的。目的是人們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結果,動機則是推動人們達到目的的心理活動或主觀動因。目的相同,動機可能不同;動機相同,目的可能不同。人的行為結果,不僅與動機及其強度有關,而且也與能力有關。行為的結果可用下列公式來表示:行為的結果二“能力X動機)

行為的結果是能力與動機的函數。能力與動機兩者中任何一個為零,行為的結果也等於零。

動機對行為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始發作用,即激發個體產生某種行為;二是選擇作用,即選擇行為的目標,使行為朝向一定的方向;三是強化作用,行為的結果對動機有反饋作用。在一定動機支配下的行為結果,如果符合行為者本人的期望,這種行為就會得到強化,使該行為重複出現;反之,行為就會減少,直到完全終止這種行為。

行為

行為是人的主觀對客觀做出的可以觀察到的反應,泛指人作為主體外觀的各種活動。如動作、運動、工作,但不包括純意識的思想反應過程。

需要會引起一個人的緊張,引起滿足需要的願望,這種願望會產生一種有目的的行為。但行為的結果可能發生兩種情況:實現了目的,滿足了需要,這會產生一個反饋,告訴此人原有的需求已得到滿足,於是在新的刺激下,又會產生新的需求。行為沒有實現目的,也會有反饋,引起了挫折感,這時又可能產生兩種行為:一是他可能采取建設性行為,以繼續實現目的。二是他可能采取防禦性行為,放棄原有的目的。

這個模式清楚地表明,人的行為是由需要引起的,而行為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需要。如果我們能夠認識到人的需要,並且能夠滿足人們的需要或使人們看到滿足需要的可能性,那麼我們就可以激勵行為。實際上,激勵就是一種使人產生行為動機的過程。一方麵,激勵可以產生有目的行為去實現目的;另一方麵,激勵又可以減少防禦性行為,增加建設性行為。各種激勵理論就是研究這個過程所得出的結論。

二、激勵的涵義

激勵就其詞義上看,就是指激發鼓勵的意思。所謂激發就是通過某些刺激使人興奮起來。在組織行為學中的激勵含義,主要是指激發人的動機,以促進個體有效地完成目標的心理過程。通過激勵,使人在某種內部或外部刺激的影響下,始終維持在一個興奮狀態中。激敘也可以說是調動積極性的過程。

從上麵關於需要、動機和行為的論述中可知,人的行為受其心理動機的支配,而心理動機又源於滿足某種需要的欲望。需求欲望產生動機,動機決定行為,激勵就是通過對人的需求欲望給予適當的滿足或限製的辦法,來改變某些行為的動機,來達到強化其行為的過程。所以,激勵過程可用如下框圖簡單地來概括表示:

激勵有如下特點:

第一是有被激勵的對象,即被激勵的人;第二是激勵人有從事某種活動的一種內在的願望和動機,而產生這種動機的原因是需要;第三是人被激勵的動機強弱,即積極性的高低是一種內在變量,不是固定不變的。這種積極性是人們直接看不見、摸不到的,隻能從觀察由這種積極性所推動而表現出來的行為和工作績效上判斷。

三、激勵的作用

激勵的主要作用在於激發調動人的積極性,從而使人們能夠富有成效地努力工作,以取得最大的績效。管理學研究證明,個人的工作績效取決於個人的能力和工作的積極性。

在決定工作績效的因素中,能力,自然是最基本的。如果通過有效的管理,使個人能夠勝任工作,那麼決定工作績效的關鍵因素就是工作的積極性了。並且,個人的能力變化是比較緩慢的,而工作態度、積極性的高低常常可能在短期內發生較大變化,從而對工作成效產生重大影響。激勵恰恰就是要使人保持旺盛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具體地說,激勵的作用在於:

激勵可以強化一個人的動機,從而強化其行為,使其保持較高的工作效率。

一個人有了滿足某種需要的欲望之後,便產生了實現這一欲望的動機,動機推動行為來實現欲望。因此,動機的強弱對行為,進而對欲望實現程度有重大影響。在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當一個人的動機符合社會需要時,可以通過采取適當的激勵措施,使其動機和行為不斷得到強化,從而使員工更加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為實現組織目標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