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忠信篤敬”錯誤運用於與西方列強交涉的過程中,這是曾國藩對外交涉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他最終對外退讓妥協的主要原因所在。
由於曾國藩是中國近代集傳統文化之大成者,並奉程朱理學為正宗,所以他不僅把儒學中“忠信篤敬”等封建的為人處世的基本準則作為自己言行的指導思想,奉為“須臾不可離”的法寶,而且以此去誘導、教育其子弟和部屬,收到了較為理想的效果。因此,他認為這種延續了千百年的傳統“說教”和“道義”,同樣可以用來作為對付西方列強的思想武器。由於曾國藩考慮到“內憂”、“外患”同時並至,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尤其是太平天國農民起義被鎮壓下去之後,“外患”愈深,其勢力深入中國各地,而中國本身積弱日久,一時勢難與西方列強相抗衡。“方今發、撚交熾,苗禍日深,中國實自治之不暇。苟可與洋人相安無事,似不必別尋釁端。”又說:“中國此時之力,何能遽與開釁?縱令要挾百端,止有曲求和好之一法。”他在這裏已經意識到,中國所麵對的不僅是一個族類,而是“數十國聯成一氣”的西方列強。“其合縱之勢,狼狽之情,牢不可破。”他身在局中,故有“洋人之患,此天所為,實非一手一足所能補救”之感歎。所以,他認為中國要對付強大的西方列強,急需“徐圖自強”。而要“自立”、“自強”,並非一朝一夕所能達到,隻有在“堅守和約”、“大事苦爭,小事放鬆”的同時,對洋人予以“忠信篤敬”,以這個基本準則去感化他們,去維持“和局”,爭取時間自立、自強。
為了論證這一基本“馭夷”方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曾國藩從曆史中、從中國傳統文化中著意尋找根據。他認為,對西方列強行軟弱妥協之策,“以正理言之,即孔子忠敬以行蠻貊之道;以陰機言之,即勾踐卑辱以驕吳人之法”。他於1866年夏至1867年初,曾與郭嵩燾反複討論過“馭外要領”,認為“古來和戎,持圓通之說者,例為當世所譏,尤為史官所貶,智者有戒心焉”。對於曆史上譴責對外屈辱求和的輿論他深表不滿。他完全支持郭嵩燾的意見,稱讚他:“痛陳自宋以來言路之敝,讀之乃正搔著癢處。”他還從現實中尋找理論依據。為什麼要對外妥協呢?一方麵,如前所述是因為中國的武器不如人,洋人雖“論勢不論理”,甚至橫蠻不講理,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他們還講信用,並不打算連根拔掉中國的政治製度,因而對洋人行“忠信篤敬”加上“堅守條約”,則可以暫保“和局”,對於中國“自立”、“自強”定有好處。1862年他在日記中寫道:“洋人十年八月入京,不傷毀我宗廟社稷,目下在上海、寧波等處助我攻剿發匪,他還根據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中外統治勢力握手言歡,共同對付太平軍的事例,認為“夷兵待我兵敬讓加禮”,“詞意和順”,故應抓住這“最好機括”,對他們講“忠信篤敬”。這是他在政治上,即站在與人民為敵、同西方列強相勾結的立場上引證西方列強既能助清軍鎮壓農民起義,又能保全封建統治中心、專製製度,故認定洋人“尚講信義”。他又以劉麗川起義期間,上海“洋人代收海關之稅猶交還七十餘萬”的事例,來說明“彼雖商賈之國,而頗有君子之行”。總之,曾經因所聞而深信逆夷“性同犬羊”的曾國藩,在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之後卻轉而稱道“西人素重信義”。這是觀察的具體性所帶來的觀察的多麵性和矛盾性。然而這種感受,卻是用異族入侵的曆史經驗來同西方列強的侵略相比較,用一種文化來體會另一種文化,用封建主義來理解資本主義。這種認識的不合理性使得他搬用封建道德的推己及人之義來周旋交際於資本主義諸國之間,也就帶來了行動上的錯誤選擇--在謀求“自強”的同時,對西方列強行“忠信篤敬”。這既混淆了中西文化的基本差異性,又模糊了中華民族與西方列強的民族矛盾的嚴重性。這反映出曾國藩不僅對西方列強的侵略本質缺乏深層認識,甚至還認為西方列強某些損害中國利權的要求也是合理合法的,不僅不加以反對,反而要盡力保護。
從上述這個認識基點出發,曾國藩曾多次論及要用“忠信篤敬”來處理華洋交涉事務:“夷務本難措置,然根本不外孔子忠信篤敬四字。”他認為,要做到這點“卻極難”,“吾輩當從此一字下手。今日說定之語,明日勿因小利害而變”。又說,“與洋人交際,其要有四語:曰言忠信,曰行篤敬,曰會防不會剿,曰先疏後親。”並對“忠信篤敬”這四個字作了具體的說明:“忠者,無欺詐之心;信者,無欺詐之言;篤者,質厚;敬者,謙謹。”他認為,“忠信”與“篤敬”二語,不管洋人對我“或順或逆”,亦當“常常守此而勿失”輿。至於“會防不會剿”一語,則是他最初從封建統治集團的根本利益和自古借洋人之力“每多意外要求”考慮,因條約所規定的通商品岸如上海、寧波等地,與洋人和華人的生命財產關係極為重要,故可共守,“會防”則可,但不需“會剿”,至於條約中未規定要開放的金陵、蘇、常等處既不必“會防”,也不必“會剿”。“先疏後親”一語,“則務求我之兵力足以自立,先獨剿一二處,果其嚴肅奮勇,不為洋人所笑,然後與洋人相親,尚不為晚”。應該指出的是,曾國藩特別強調的是“忠信”與“篤敬”二語,至於後二語即“會防不會剿”和“先疏後親”,則是作為輔助之法,並不起主導作用。因而他向朝廷反複保證的也是:與洋人相處,“臣當諄飭部曲,平日則言必忠信,行必篤敬;臨陣則勝必相讓,敗必相救。但有謙退之義,更無防範之方。”他還對友人反複論及:“鄙人嚐論與洋人交際,首先貴一‘信,字。信者不偽不誇之謂也。明知小民隨勢利為轉移,不足深恃,而猶藉之以仇強敵,是己自涉於誇偽,適為彼所笑耳。時名之不足好,公論之不足憑,來示反複闡發,深切著明,鄙人亦頗究悉此指。”意即對於廣大人民群眾曆來對外來侵略者的抵抗主張,他認為不足“深恃”,決意為了保全“和局”,不致與洋人徹底鬧翻,要“忍”之時則忍,要“謙”之時則謙,要“爭”之時則爭,不要顧忌公眾輿論,不要顧惜個人的功名利害得失,我行我素,有既定之主見。因此,他在處理“天津教案”時終以妥協退讓的態度屈服於西方列強的種種壓力之下,“即大失民心,而不得不勉強從以全大局”,“但使果能遏兵,即招謗亦聽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