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理者僉謂宜乘此機與之決戰,上雪先皇之恥,下快萬姓之心;天主教亦宜趁此驅除。論勢者則謂中國兵疲將寡,沿江沿海略無豫備,西洋各國窮年累世但講戰事,其合從之勢,狼狽之情,牢不可破,邂逅不如意,恐致震驚輦轂。
他在這裏明確指出,言勢者看到了西方列強造成的變局,言理者宣泄了因民族矛盾而激發的義憤。但前者因“勢”而走向消弭苟安,後者因“理”而依連於盲目暗昧。他們各自從一端片麵地觸及到了中西文化衝突的現實,卻又無法彼此聯結,從整體上考慮對外政策。曾國藩比言勢者更深地攀結於傳統,又比言理者更多地見識過西方事物,於是,也自然地產生了“理勢並審,體用兼全”的觀點,並有意告誡時人和後人,必須謹守此法,方能解救清王朝於困境。這“理勢並審,體用兼全”二語,既包含了明顯的“製夷”的意識,又包含了明顯的“和戎”意識。“製夷”與“和戎”的並存,一方麵反映了他對西方列強加以抵抗以伸張其“理”的願望,另一方麵又反映了他在中國近代半殖民地化過程中為“勢”所壓抑之苦。當曾國藩在對外交涉過程中無法突破客觀形勢的限製時,他表現出一種抵製和妥協兼而有之的矛盾心態;進而因過分自卑悲觀,缺乏足夠信心去解決實際問題,他妥協的一麵又最終占據了上風,內心卻陷入無法自拔的痛苦深淵。
由於曾國藩以抗爭為輔助,以妥協退讓為主體的基本外交理論和實踐,體現了近代社會半封建半殖民地化的基本特點,反映了時代與環境所賦予的基本屬性,帶有中國近代中西文化衝突、交融的鮮明標記,所以它在社會性質未發生根本變化的整個新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很自然地又對一部分人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這種影響首先在洋務派思想家和洋務派官僚身上得到了較為突出的體現。這不僅因為曾國藩是洋務運動的首倡者,也因為這些人大都是曾國藩的友朋、弟子和幕僚以及曾氏洋務事業的繼承者或讚同者和支持者,還因為他們生活的時代社會環境與曾國藩所處的相比並無根本變化。在19世紀60年代至90年代,即洋務運動時期,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除了封建統治者與人民大眾這個矛盾之外,還存在著中華民族與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的矛盾,有時民族矛盾還很突出地擺在人們麵前。因而,洋務派士大夫幾乎一致地認為,“洋務”為當時關乎國計民生的頭等大事。對於如何對付西方列強,求得中華民族繼續生存的出路這一問題,他們主張“自立”、“自強”,在雄心勃勃地開展洋務新政的同時,具體到外交事務方麵,則謹守曾國藩以抗爭為輔、以妥協為主的基本方針。然而,不管是抗爭還是妥協,都有積極與消極、主動與被動之分。積極者以洋務思想家薛福成、王韜、鄭觀應和黎庶昌等人為代表,消極者則以洋務派官僚士大夫李鴻章和郭嵩燾為代表。
洋務思想家幾乎都主張通過談判解決中外爭端。他們的理由有三個方麵:首先是對於中西力量對比的認識。他們既從現實中看到了西方列強的船堅炮利,同時也看到了洋人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諸方麵都比中國有先進的地方。他們認為,列強之間雖存在著矛盾,但在侵略中國的問題上是一致的。他們通過今昔的對比,深深感到西方列強不同於宋明時的遼金,而中國也再無秦始皇、漢武帝、唐太宗、元太祖那樣有聲威的“君主”來駕馭和應付這種新局勢。在“列國環伺”、中國積弱不振的情況下,“中國欲力與之軋。則群敵聯盟,協以謀我;欲嚴與之絕,則備多力分,難以持久戰爭,爭取維持數十年的和平環境來“自立”、“自強”。應該指出的是,這種認識的範圍雖較寬,但最終結論--保持和局,“自立”、“自強”的思想主張仍與曾國藩的觀點相吻合。
其次是認為西方列強“有情可以揣度,有理可以製伏”,所以主張在對外交涉時應據理力爭。他們的主要依據是,已經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有據可憑”,並且相信“諸夷不知三綱,而尚知一信”。所以,他們主張:“今既議和,坦然以至誠相待之,猜嫌疑忌之跡,一切無所用。”雖然,他們感覺到不平等條約使中國“受虧過巨,往往有出地球公法之外者”,但是他們認為,在當時敵強我弱的情況下,想要全麵廢除不平等條約是不現實的。因此,他們提出了“守定條約”、“堅守約章”一類的主張,用以防止西方列強擴大條約以外的侵略權利,並且認為可以“按約理論”、“據約駁斥”,做到曾國藩所說的“大事苦爭、小事放鬆”。
再次,他們與曾國藩的觀點一致,認為中國當時應盡可能地避免與西方列強發生軍事衝突,以便有一個和平環境進行“自立”、“自強”的洋務新政。薛福成特別強調指出:“內治與約章相為表裏,苟動為外人牽製,則中國永無自強之日。”顯然,從內治與外交的關係來說,洋務思想家更為重視的是內治。這是因為他們考慮到中國之所以屢被西方列強擊敗,備受侮辱與欺淩,根本原因就在於中國內治不修,經濟極端落後,所以他們認為徐圖自強才是當時中國唯一可行的出路。既然要圖自強,就需要有一個和平的環境,正因為如此,在外交上,“與其本弱而示之以強,不如內強而示之以弱,此善於謀國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