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人們之所以認定曾國藩投降賣國,對外國侵略者一味妥協,理由就是他晚年處理天津教案給中國帶來了屈辱。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不少同誌就這個問題提出了新看法。鄧雲生指出:曾國藩處理天津教案的態度受到諸多因素的製約,並非存心出賣國家利權,與曆史上的賣國賊不能等同。沈嘉榮認為,在處理天津教案的過程中,曾國藩麵臨著複雜的曆史環境,通過仔細權衡,他選擇了“在關鍵問題上拒絕侵略者的要求,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國家、民族和群眾的利益”。這一立論雖未完全實現,但在當時背景下尚不失為一種穩健的方案。許山河指出,曾國藩在處理天津教案時雖有妥協退讓的地方,但也作過抗爭。與當時一些著名的教案相比較,“清政府在天津教案中遭受的屈辱,較其他教案為小”。曾國藩“畢竟與崇厚不同,實際上他是作了清朝廷的替罪羊”。應當說這些新的看法是在不囿於政治陳見,全麵查閱利用第一手資料並細心分析考察的基礎之上得出的比較客觀的結論。天津教案發生時,曾國藩正在兩江總督任上。當他接到清廷諭旨動身赴天津之前,他就已感到這個案子的棘手,並且寫好遺囑,做了最壞的思想準備。盡管他在當時不可能完全站到人民群眾一邊,但他對傳教士在中國幹下的許多傷天害理的事情是有認識的。他在天津經過實地調查之後,並不打算從快、從重處理天津官民,從而受到清廷的嚴厲斥責,令其“早日完案,免滋後患”。但他仍向清廷反複陳說,表示此案“萬難迅速”了結。可是掌握清政府外交實權的慈禧決意妥協遷就,不傷洋人和氣。曾國藩不可能違背聖旨,最終隻得遵辦。事後他還感到:“辦理既多棘手,措施未盡合宜,內疚神明,外慚清議。”平心而論,如果換另外一個人來處理天津教案,很可能會喪失更多的利權。整個國家是那樣的積弱不振,最高統治階層是那樣的軟弱無能,曾國藩縱有回天之術,也很難扭轉屈辱之局。
從總體說來,我們認為曾國藩對外交涉的基本方針是“以條約為憑”,“大事苦爭,小事放鬆”,最終形成以妥協為主體、以抗爭為輔助的外交特征。這既有他自身學識、素質等方麵的原因,更有當時社會政治、經濟、軍事和思想文化等特定環境和條件方麵的原因。
第一,曾國藩對近代武器和中外實力的差距缺乏正確的認識。他在實踐中雖在某些方麵比較客觀地看到了中國與西方國家的差距,敢於承認西方近代科技的高明,並且注意了解和學習,但他又不自覺地誇大了西方近代技術的威力,從讚歎、仰慕逐漸變為恐懼,以致在列強武力要挾之下,不得不忍辱妥協。他的理由是:中國所麵對的不是一個族類,而是“數十國聯成一氣”的西方世界;“其合縱之勢,狼狽之情,牢不可破”,“洋人之患,此天所為,實非一手一足所能補救”。
第二,曾國藩將封建義理錯誤地運用於對外交涉事務。他用理學唯心主義論證對外妥協的合理性,強調最難處理的便是與洋人打交道的問題,因為“海國環伺,隱患方長”。他將處理封建統治階級內部關係的道德規範,擴大到與資本主義列強的關係上,提倡對洋人“不外孔子‘忠信篤敬,四字”。這種對於封建義理的錯誤運用,在一定的程度上導致了他對西方列強的基本態度是以妥協為主。
第三,曾國藩缺乏對世界局勢的全麵認識。他片麵地以為各主要資本主義列強,尤以英國最為“狡黠”,法國次之,而俄羅斯勢力大於英法兩國,“嚐與英夷爭鬥,為英所憚”。於是得出結論:中國與俄羅斯“向無嫌怨”;“美利堅人性質醇厚,其於中國素稱恭順”。這就較清楚地說明了他對於整個世界資本主義列強的侵略本質缺乏深刻而總體的了解,對於世界總體形勢和總體格局的估計極不全麵。從而使得他在處理外交事務的過程中不能很好地運用外交手段,製定應對之策。
第四,曾國藩的對外態度最終受到清政府對外妥協投降方針的製約。
他的忠君意識異常濃厚,對晚清封建體製不敢越雷池一步。他對慈禧雖有不滿情緒,曾暗地向友人表示,“兩宮才地平常,見麵無一要語,皇上衝默,亦無從測之”,軍機大臣文祥等人“權過人主”。但他也絕對不敢公開表示非議,隻能發出“甚可憂耳”的感歎。在處理外交事務的過程中,明知“曲在洋人”,也隻得服從諭旨,將錯就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