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曾國藩查辦“天津教案”的問題,近十餘年來討論得比較激烈。董蔡時、方誌欽等否定論者認為“天津教案”的屈辱結局完全是由曾國藩一手造成的。針十對這種觀點,徐泰來指出:曾國藩一接手天津教案的處理就處於兩難境地,“要打,必然失敗,失敗後損失更慘,要保和局,必須向侵略者妥協,作些讓步,這要遭到頑固派的攻擊,也不能泄天津人民的義憤”。經過權衡,曾國藩麵對當時的形勢,不得不在保持和局的前提下,盡力做到少損失,少屈辱。“對此,我們不能苛求於曾國藩”。“權衡曾國藩在天津教案處理上的功過,實事求是地說,應該是功大於過”。池子華指出:“盡管曾國藩有許多失策的地方,但津案所以辦成屈辱性的外交,國藩也不該負主要責任,要怪隻能怪腐朽透頂的清政府,怪中國的國力太虛弱了。”我們具體分析曾國藩處理“天津教案”的前後態度,以及其所處的國際環境和清中央朝廷在此案結案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就可看出實際上曾國藩並未一味對外妥協投降,而是具有抵製、抗爭的一麵。胡鐵民、黎映桃則據現代法理原則對曾國藩查辦天津教案的結局進行了別開生麵的評析。就天津教案具體案情而言,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天津百姓因懷疑法國傳教士有迷拐人口、挖眼剖心的劣跡,“而圍攻教堂、騷擾傳教士是說不過去的”。因為懷疑不能作為“判斷定性的依據”;二是法國人豐大業開槍擊斃人命固然有罪,但“他的責任自然有清廷與法國交涉而被予以追究,村民無權自治其罪”。進而,曾國藩作為傳統士大夫,其身上具有的傳統操守和法製觀念,在查辦天津教案時得到了集中體現,即將講究公正、注重調查、警惕會黨等觀念在很大程度上與津案的處理緊密聯係在一起,所以曾國藩在當時的環境條件下隻能成為一個悲劇式的人物。通過對“華洋會剿”、“天津教案”等重點案例的分析,肯定論者或基本肯定論者就曾國藩“主和”外交觀的產生形成和其在實踐中的合理性給予了客觀的評判。吉曉華指出:曾國藩的“主和”外交理論及其實踐有其時代的合理性,應予肯定。“在理性觀念的支配下,曾國藩處理外交事件向來不被浮躁的社會輿論所左右,而是從大局出發,權衡各種利弊,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和犧牲,寧可暫時向敵人作出讓步,也決不意氣用事”。這就是說,與頑固守舊派不同,曾國藩做到了理智戰勝情感,而不是用情感代替理智。李傳斌認為:曾國藩通過對中外情勢的對比,在提出“和戎與自強的外交戰略”的同時,提出了講求誠信、謹守和約、注重實力等外交策略。這種策略是為了在敵強我弱的情況下爭取時間自立自強。“總而言之,曾國藩的外交思想介於傳統與近代之間,對中國近代外交思想的變遷起了一定的作用”。李丹、張海鵬指出:早在19世紀60年代,曾國藩就積極主張“師夷長技”以徐圖自強,隨著視野的開拓和對中西方勢力對比的認識的加深,他越來越感到中西差距太大。作為封建士大夫,他不可能認識到中國封建專製製度是導致中西方差距越來越大的根源所在,“惟有希望爭取一個和平穩定的國內環境來使中國得到發展,進而縮小中西差距”。這既“決定了他在70年代采取‘力保和局,的思想”,也是他的“主和”外交觀的產生具有合理性的重要依據所在。此外,汪林茂從儒家倫理觀念的角度對曾國藩對外交涉思想進行了很有學術見地的分析評判,摒棄了否定論者對曾氏外交理論和實踐作簡單批判的弊端,注重從思想文化這一更深入的層次來評析造成曾國藩對外交涉功過是非的因素。筆者認為,曾國藩的“主和”外交觀是19世紀60至70年代中國特定環境條件的產物,具有其時代的合理性,不應全麵否定,而應基本肯定。否定論者的缺陷在於,不顧客觀形勢,過分強調情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很少顧及理智的一麵。在近代中國,學習西方和抵抗外國侵略、民主啟蒙和救亡圖存的曆史演變過程是同時進行的,能否處理好彼此之間的關係成為近代中國人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如果學習西方不與抵抗侵略相結合,就必然會在政治上迷失方向,失去學習的直接動力。相反,在反抗外國侵略的同時,如果不向西方學習,也就毫無出路。我們在評價曾國藩等近代曆史人物時,不要忘了一些關鍵的問題,那就是學習西方要不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環境,西方列強會不會心甘情願讓中國富強起來,在向自己的敵人學習時要不要忍辱負重;進而,抵製西方是否就是一味對外開戰,通過“師夷長技”造船製炮等洋務事業的開展,使中國盡快富強起來,算不算抵製西方,在與西方人打交道的過程中要不要運用國際公法(盡管曾國藩還不懂得其重要性)等等。否定論者拋開這些特定因素去評價曾國藩的對外交涉理論與實踐,其主觀隨意性相當突出,結論自然難以令人信服。
正文 第47章 附錄一 一百三十年來曾國藩研究評述(5)(1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