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董蔡時著《曾國藩評傳》,蘇州大學出版社1996年出版,31.2萬字。全書分十八章闡述,附錄有曾國藩生平大事簡記及參考書目、中西譯名對照表。該書以對比研究的方法,將曾國藩與左宗棠作了比較;對曾國藩的“誠”、“信”、“仁”、“愛”等思想在從政治軍過程中的具體運用進行了探討;對曾國藩與江忠源、王鑫等早期湘軍人物的關係作了考察。該書自成體係,資料豐富,觀點成一家之言,但政治氣息頗重,新意不多。如認定曾國藩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遲遲不北上勤王是“怯於禦侮”,“是個善於演假戲的醜角”。對於“借洋兵助剿”太平軍的問題,作者認定曾國藩“不惜‘引鬼入門,冶。“從曾國藩在辦理天津教案時的恐洋媚外、妥協退讓看,他創辦軍事工業,為了‘可以剿發逆,是真,‘可以勤遠略,是假”。進而,作者有意揚左抑曾,不僅說在洋務成效上曾國藩比不上左宗棠,而且認為“在廉介操守問題上,曾國藩也是不能與左宗棠倫比的”。事實上,曾國藩的廉潔程度並不比左宗棠差。左宗棠曾以曾國藩死後曾紀鴻托他向人借錢的事例,在家書中對曾氏的清廉形象給予了高度評價:“栗誡(筆者注:即曾紀鴻)謹厚好學,素所愛重。以中興元老之子而不免饑困,可以見文正之清節,足為後世法矣。”書中在有關曾國藩與僚友、同事關係的評價問題上,也存在不確切之處。如將曾氏與王金、江忠源之間的不同意見,說成是明爭暗鬥,是“曾國藩善於打別人的旗號,拉自己的山頭的”表現;曾國藩將李元度推到前線與太平軍對陣,是“有意借太平軍之刀,除去李元度,以泄其對李元度分裂湘軍的私憤”等等。實際上,曾國藩與王龕的矛盾屬於湘軍建軍、治軍初期兩人之間存在的不同意見,很正常,根本不存在曾國藩對王龕的打擊排擠問題。江忠源所帶的楚勇雖然是湘軍建軍最初的“種子”,但楚勇基本不屬於曾國藩指揮。況且,曾氏別樹一幟組建湘軍,在衡州練兵是理所當然的,根本不存在打著江忠源的旗號拉山頭的問題。真正意義上的湘軍,是由曾國藩親自組建的,在兵勇招募、營製規定、將領的選取任用上,均與江忠源的楚勇有所區別。至於借太平軍之力排除李元度,懲罰李元度分裂湘軍之過的問題,實際上是李元度不甘心當幕僚,多次提出要帶兵上戰場建功立業,赴徽州之前曾國藩與他約法五章,其中一條就是叮囑他不要輕易出兵。但李元度文人好大言,且無實戰經驗,把曾國藩囑咐之話置於腦後,倉促出兵,慘敗之後又不按規矩立即回營稟報,反而逗留他處二十餘天才露麵。曾國藩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奏參李元度,一來為了懲治李氏本人之過,二來借此嚴肅軍紀,提醒各路將領引以為戒。
6.池子華著《曾國藩傳》,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20萬字。該書分十^一章專題闡述曾國藩生平思想言行,通俗中見專深,平淡中見高雅,有些觀點很新穎,學術價值較高。如對曾國藩查辦天津教案的分析就是一例。該書作者指出:曾氏最初誤於崇厚之議,力主將道、府、縣三官交部治罪,隨後則表示“要自己作主張”。“國藩並不想多拿‘無辜充數,,案子‘愈辦愈窘,,拖了近三個月仍未了結,朝廷大為不滿”。最終在朝廷催促之下秉承“不必拘守常例迅結律案”的諭旨,改用“變通”的辦法才得以結案。筆者認為,這個觀點是符合曾國藩辦案全程的基本事實的。作者進而說,曾國藩對於天津教案的屈辱性外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有許多失策的地方”。如沒有認清當時國際形勢,未能把握好普法戰爭爆發這個機會;在拿犯方麵,“一再屈從朝廷”,不得不多抓無辜以充數;未能“將民眾愛國熱情轉化為建設強大中國的自覺行動”。這些分析都是有道理的。然而,有一個問題值得商榷。作者在結語中指出,太平天國反帝反封建的曆史進步傾向不容抹殺,“更可貴的是洪仁訐作《資政新篇》,經洪秀全批文後頒布。……可以預料,如果太平天國革命取得成功,中國完全可能步上近代化道路”。可是,《資政新篇》是否由洪秀全批示頒布實行?在當時曆史條件下是否實行得了?太平天國革命能取得成功嗎?成功以後中國能夠步上近代化道路嗎?事實上,《資政新篇》並未頒布實行,太平天國革命因是農民階級領導的,不可能取得成功。近代中國隻有兩個發展演變的方向,就是資本主義或半資本主義;中國近代政治運動或民主革命的領導階級隻能是資產階級而不是農民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