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中國人總喜歡走極端,中國的教育也不例外。從前是“板子南山竹,不打書不讀”,“嚴師出高徒”;現在呢,則禁止一切形式的處罰學生,身體上的處罰固然不行,言語上、行為上的處罰也不行。即便是學生違紀犯法,甚至侮辱毆打教師,你也拿他毫無辦法,隻能學一學基督徒:他打你的左臉,你就連右臉也伸過去讓他打。有人說現在的學生就是上帝,我看這個比喻不妥,因為按道理講,上帝是不會侮辱毆打基督徒的吧?我們說“顧客是上帝”,但是顧客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行為規範,否則就要受到處罰。那麼學生呢?有人說,學生是未成年人,還沒有接受處罰的行為能力,這話我不知道對不對,但是他們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呢?應該有接受處罰的行為能力吧?不應該對他們承擔責任嗎?更有人說,學生教育不好,完全是學校和教師的責任,這話更是無知,家庭是學生教育的第一環境,社會是學生教育的最終環境,學生教育的好壞,家庭和社會是應該承擔重大的甚至是關鍵的責任的。
現在的學生,來自九流三教、形形色色的家庭,他們在進入學校教育之前,早已遠不是一張白紙了,那種想在一張白紙上好畫最新最美圖畫的天真想法是非常不現實的,那種認為“沒有不好的學生,隻有不好的教師”的說法,更是一種坐在辦公室空談的理想主義,甚至比這更可怕,因為這簡直就是“殺教師論”。如果這個說法成立,那也等於說沒有不好的百姓,隻有不好的官;沒有不好的下屬,隻有不好的上司。這顯然是荒唐的。如果真是這樣,那還要這麼多的法律和監獄幹什麼?有人會說,學生不同於百姓,因為他們是受教育者,不錯,可是,他們不僅是受學校教育,而且還要受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很難想象,一個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嚴重不良的學生,能夠在常規的學校教育手段下教育好。也許他最終可能教育好,但這決不是常規的學校教育手段能辦到的。何況在現在的教育輿論和教育環境下,學校對於不良學生的教育和處理手段是那麼的蒼白無力,甚至於連教師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保證。
現在的教育輿論和教育環境是,學生隻能受保護,不能受處罰。這樣一來,就造成了學校教育的極大被動。教師呢,管不了的學生就不管,教不了的學生就不教,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我們沒辦法教他,社會法則會教他。學校呢,安全第一,教育第二,不出事就行。甚至寧願死教師也不願死學生,死個教師不過是幾個花圈,死個學生可不得了,從下到上,判刑撤職,還得經濟賠償。總之是不要去管學生,特別是那些不良學生。
但是,這種放任式的無可奈何的學校教育,對於學生我們,對於家庭,對於社會,有什麼好處呢?中國的管理,從來主張“恩威並用”;中國的教育,從來主張“獎罰分明”,這也是一種國情吧?所以我認為,對於不良學生的教育,該處罰的時候,還是要理直氣壯地給予處罰。隻獎不罰,隻罰不獎,毫無疑問,都是不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的。什麼叫因材施教?應該鼓勵的,要鼓勵;應該嚴格的,要嚴格;應該處罰的,就不能處罰了嗎?孔子是中國的大教育家,即使是按照今天的素質教育理論來評價,說他是素質教育家也不為過吧?可是他對子路和冉求的態度,也並不相同啊!他對冉求的態度是“進之”(鼓勵),而對子路的態度卻是“退之”。
談到處罰,許多教師頗有些後怕。現在的學生的確是太難教了,既是家長的寵兒,又是社會的寵兒,隻能寵著,寵著。學生違犯了紀律,教育呀,教育呀!學生觸犯了法律,教育呀,教育呀!以至學生走上社會,該承擔社會責任了,他仍然把違紀犯法當作兒戲:殺了人,認個錯,寫個檢查,保證下次不殺,不就行了嘛!有些教育專家甚至主張學生連檢查都不應該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