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2 / 2)

這叫什麼教育?這叫“不教而誅”。甚至還有一種教育理論,叫做“鼓勵式教育”,學生偷盜搶劫,要從“鼓勵”入手嘛!學生打架鬥毆,要從“鼓勵”入手嘛!學生流氓犯罪,要從“鼓勵”入手嘛!真不敢相信,這種“甜言蜜語”中長大的孩子,會有什麼能力承受將來的社會壓力。而且這種一味地鼓勵呀,鼓勵呀,不也是一種社會虛偽嗎?

處罰是一種教育手段嗎?處罰當然是一種教育手段,而且是一種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但是由於一段時間以來輿論上的誤導,似乎處罰學生就是違背教育精神,就是侵犯學生人格尊嚴,使得許多學校和教師不敢對學生違規違紀甚至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的處罰,造成了學生中個人主義、無政府主義甚至違法犯罪現象的滋生蔓延,這是非常錯誤而且有害的。

適當的處罰可以鍛煉學生的心理素質。現代社會是一個充滿競爭的社會,沒有良好的心理素質,沒有較強的心理承受能力,他就承受不了競爭中的失敗,甚至也把握不住競爭勝利的機遇。一個心理承受能力太差、承受不了適當處罰的學生,他也將承受不了未來社會的壓力,也就無法適應社會,無法在社會上生存。這樣的人會是一個高素質的人才嗎?會是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嗎?

適當的處罰可以磨練學生的意誌。堅強的意誌是任何事業成功的基礎,這一點在我們的經典教育理論中有過非常多的論述,最著名的莫過於孟子的《生於憂患,死於安樂》:“故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誌,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這段話,不也很符合現代教育理論中的“挫折教育”觀點嗎?處罰也是一種挫折,承受處罰也是在經曆挫折,它能使人成熟,使人意誌堅強,有能力承擔他將來應該承擔的社會使命。

適當的處罰可以加深學生對生活的認識。個人隻能適應社會,不可能社會來適應個人;個人隻能適應生活,不可能生活來適應個人。如果不能適應,他就將受到社會和生活的懲罰。違背了自然規律,要受到自然規律的懲罰;違背了公共道德,要受到公共道德的懲罰;觸犯了國家法律,要受到國家法律的懲罰;違犯了學校紀律,當然也應該受到學校紀律的懲罰。所以,適當的處罰對於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形成對生活的正確認識,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當然,處罰不等於體罰,更不是爛罰。教育工作者,尤其是義務教育工作者應該把握好處罰的尺度,掌握處罰的策略和藝術,研究合理有效的處罰方式,更重要的是應該端正處罰的態度:處罰不是教育的目的,它隻能是一種教育手段,其目的隻能是為了教育學生更加健康地成長。而且我認為,還應該製訂專門的《教育處罰條例》,劃定教師、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和社會責任人的教育責任,規定各種教育責任的仲裁辦法和相應的處罰措施,使教師在教育不良學生的時候,能夠有所依循,這才是擺脫目前學校教育被動局麵的根本辦法。

總之,我們的教育,決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從“處罰主義”走向“放任主義”,“不作為主義”,對於不良學生放任自流,無所作為。那樣的話,必將給我們的教育秩序,給我們的法治社會,給我們的國家建設,帶來災難性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