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傳媒與其他社會治理主體(5)(1 / 3)

但這種日常行為後果並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注意。其中的原因既同社會對享樂消費的崇尚有關,也同責任意識以及責任感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約束乏力有關。對於第一個原因,丹尼爾·貝爾將社會變遷分為三個階段:前工業社會、工業社會、後工業社會,認為後工業社會的文化是一種享樂主義文化。衡量中國社會轉型,雜糅了三種階段的特征。而鮑德裏亞在20世紀60年代就論述了消費社會的興起。在他看來,在一個消費的社會中,人們對於消費肆無忌憚,從而忽略了因為消費帶來的可能後果。對於第二個原因,直接同現代社會發展形成的陌生人狀態有關:傳統社會單元消失,人呈現離散狀態生活的時候,傳統約束規範(包括責任)已經失去了某種引導力。這一過程不見得是因為規範本身的問題,而是因為在陌生化狀態下,個人存在自我放縱的可能。

傳媒的意義在於宣傳、動員以及評價監督,促進公眾承擔起日常風險的責任。如關於白色垃圾風險的治理,就離不開公眾切實地參與。所有這些,需要傳媒利用三大機製(傳媒吸納、傳媒評價及傳媒動員)形成廣泛的議程設置、推進行政吸納、做好傳媒監督、廣泛動員人們參與到這一行動中來,甚至推動公眾之間的監督局麵形成。顯然,這些對於日常生活中的社會風險治理十分必要。

在傳媒實踐方麵,比較成功的是民生新聞。民生新聞在中國的實踐既是傳媒自身的實踐探索,也是社會背景和傳媒競爭使然。民生新聞報道盡管並不都與風險有關,但其關注生活矛盾的一麵,適時地揭露、釋疑、討論,無疑實實在在地消解了百姓的日常生活風險,而這同樣也讓人們感受到了傳媒的真真切切的影響力。

二、傳媒與弱勢群體:增權理論的觀點

弱勢群體(social vulnerable groups)是政治學、社會學以及公共政策研究領域的核心概念,但作為一個政治與社會術語在中國廣泛出現是在2002年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該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第一次提到了“弱勢群體”一詞,當時代表稱之為“改革中的弱勢群體”。

該《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對弱勢群體給予特殊的就業援助”。顯然這裏是以“就業不足”(經濟上處於困境)作為界定“弱勢群體”的標準。但對弱勢群體進行更廣泛地考查將會發現,弱勢群體並不見得就是物質性弱勢群體,也不見得就是傳統所認為的勞工、婦女、移民、種族、民族和性別方麵的少數群體,它甚至包括現代信息與傳播技術的基本設計傾向所導致的弱勢群體在內。趙月枝等人在《文化產業、市場邏輯和文化多樣性: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文化傳播理論與實踐》(《新聞大學》,2007年第1期)中指出,權力關係和社會價值取向往往體現在信息與傳播技術的最基本的設計本身之中,因此主張對信息與傳播技術的設計中對公眾多樣和多重的需要保持敏感。這一觀點被2005年12月18日發表的突尼斯《市民社會宣言》采用。因此,弱勢群體的衡量是一個可以從多層麵進行比較的相對概念。這樣弱勢群體可能表現為經濟性弱勢、可能表現為競爭力弱勢,也可能表現為社會和政治層麵弱勢。其形成的原因也多種多樣,既可能是自然的,也可能是文化和社會性的。如此一來,弱勢群體的數量也將大大超過傳統觀念下的關於弱勢群體的統計數量。僅僅就物質性貧困而言,鄭杭生、李迎生等的《走向更加公正的社會——中國人民大學社會發展研究報告2002—2003》顯示,中國城鎮需要救助的貧困人口約2000-3000萬人,鄉村極端貧困人口約3000萬人。殘障人口約占全國總人口的5%,近6000多萬人。全國每年需要國家和社會給予不同程度的援助才能擺脫災難困境的城鄉居民約有4000-500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