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課程是“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
教育部最新製訂的《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通稱“新課標”)把語文課程的性質明確界定為“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是語文課程的基本特點”,這一說明補充修正了原有課程標準(通稱“教學大綱”)對於語文課程一元因素的界定,認同了語文課程的二元因素,從而解決了長期以來語文課程是隻有工具性、還是隻有人文性、或者是工具性與人文性兼而有之這樣一個重要的問題。然而語文課程本身所具有的綜合性的特點卻讓語文課程成了“橫看成嶺側成峰”的廬山,成了“養在深閨人難識”的小姑娘。
筆者在課改過程中一再感到,對新課標中“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是語文課程的基本特點”這一課程性質的正確認識是關係到如何落實新課標和新教材的一個關鍵問題,直接關係到一線教師如何正確對待語文新課程和新課改,關係到一線教師如何正確看待新教材、處理新教材,如何進行教學環節和教學過程設計,關係到教師自己如何對待自身的教、教什麼,如何對待學生的學、學什麼這樣一個個教學中的基本問題。不解決這個關鍵問題,就不能解決語文教學中各種有悖語文教學規律和課改精神的教學現象。在全國性教學大賽和教學研討會上,在高張的“人文性”的大旗下,不是出現了一些教師甚至是名師的語文課上成了文學課、上成了思想品德課、上成了哲學課的現象嗎?不澄清這個“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究竟是怎樣一個“統一”,就無法科學地落實語文教學和新課標。
“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是語文課程的基本特點”究竟應該怎樣理解呢?
先來看語文課程的性質,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是:語文課程的性質是客觀的,是早在語文課程誕生之時就已經存在,在我們達成共識、認識清楚之前就已經確立著的,不是我們承認了它具有什麼特性它才具有了什麼特性,不承認它有什麼特性它就沒有什麼特性的,語文課程這一客觀的性質是從屬於語文課程本身、與語文課程共生共存的。語文課程的這一性質就如同孩子一出生就具有了性別,宇宙形成之時就擁有了其特性一樣,隻是等待著人類的發現認識而已,卻不會隨著人類的認識而有所改變,隻是人類囿於自身認識的局限,有的事物雖然可以一下子就可把握住其特性,有的事物尤其是比較複雜的事物的特性的把握卻要經曆一段漫長的探索和追尋,甚至是要走一段彎路才隱約可見其“廬山真麵目”的。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在新課標頒布以前就有那麼多優秀的語文教師上出了那麼多充滿語文特色又合乎新課標要求的精彩絕倫的語文課了,認識到這一點我們也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在原有教學大綱已經確立了語文課程的工具性之後還有人鬥膽提出“人文性”的學說這一現象了,因為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觀規律是不會欺瞞任何一個實事求是追求科學性的人的。
語文課程這種客觀具有的特性就是新課標中所強調的語文課程由此所呈現和要發揚的“獨特功能”與“自身優勢”。
因此要正確理解語文課程的“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這一性質就必須回到語文課程的原點,回到語文課程本身,先充分認識清楚究竟什麼是語文。
關於“語文”的概念,曆來就有多種定義,比如“語文”是“語言文字”啦,“語文”是“語言文學”啦,“語文”是“語言文化”啦等等,而葉老的“口頭為語、書麵為文”的定義比較為大眾所接受,因為這一定義從“語文”的呈現方式入手,即可涵蓋“語言文字”這一內容又可涵蓋“語言文學”“語言文化”這些說法,隻要你知道有口口相傳的口頭文學和口頭文化遺產在,知道文字所蘊涵的文化含量,你就知道葉老的這一定義是多麼具有概括性了,它既沒有否定“語文是語言文字”也沒有否定“語文是語言文學或語言文化”,而是把這些統統包含在內了,實在不簡單。
對於語文課程的性質,新課標中是這樣闡述的:
“語文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是語文課程的基本特點。”
對於“工具性”我們一般怎麼理解呢?可能僅僅停留在是指其交際功能和由此學生必須達成的應用能力上。對於“人文性”我們往往又作何理解呢?可能也僅僅停留在其純粹的文化傳承和思想道德因素上。有人把它形象地比喻為一張皮的兩麵,一枚硬幣的兩麵,而不是兩張皮或兩枚硬幣,是一個統一體。這一比喻沒有把工具性與人文性割裂開,在一張皮和一枚硬幣上達成了統一,但卻不可避免地會使我們產生要麼隻見其工具性這一麵,要麼隻見其人文性這一麵的認識,因為我們沒有X光眼,而一張皮是隻有在使用過程中才會感到它的厚度的,一枚硬幣也是要不斷翻轉才可見其兩麵的。“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應該更象一杯鹽水或者一杯用橘子汁和白水調和在一起的橘子水,是這樣一個水乳交融難分難解的統一。工具性是水,人文性是鹽或橘子汁,當你引用這杯水時除非特別提煉,你是很難拒絕他們同時到達你的腸胃並且被你同時消化吸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