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形體的到無形的財產(1 / 3)

製度經濟學的未來性原則(續) 從有形體的到無形的財產

1890年以來,兩種不同的關於現代無形財產的學說發展形成。一種是凡勃侖的剝削論,另一種是法院的合理價值論。兩者都是基於財產的新觀念,把財產作為未來可以獲利的交易的現在價值;可是凡勃侖采用產業和金融巨頭們在1901年美國產業委員會的證詞作為他的資料來源,於1904年發表了他的《企業論》。司法方麵的觀念是慢慢地發展的,隻能在1890年以後最高法院的判決中看到。從美國產業委員會的審訊和裁決中,可以找到像下麵這種實例:卡尼基在鋼鐵工業中占有關鍵的地位,因為他的生產成本最低,而且他自己擁有鐵礦和煤礦以及運輸原料所需要的船隻和鐵路,可以把原料運送到他設在匹茲堡的熔爐和工廠。他的產品中還沒有馬口鐵,還沒有擴充到鋼鐵工業的馬口鐵這個終點;可是他宣布了他打算在伊利湖畔建立一所使用最新式的設備的馬口鐵廠。

凡是懂得卡尼基的毀滅性競爭方法的人,都明白這個新廠一定會使他們在市場上不能立足。他們於是委托摩根公司和他們的律師組織一個龐大的控股公司,要能夠吸收一切必要的廠,構成一個包括鋼鐵業各部門中所有的公司組織的統一的完備的整體。這個組合必須收購卡尼基的全部事業,它的價值,作為有形體的財產,根據重建的成本估計,約為七千五百萬美元。可是,由於卡尼基在市場上可以控製一切的地位,他能夠取得三億萬美元的金公債。這二億二千五百萬元的差額,不能根據傳統的經濟學理論,作為是由於有形體的財產的價值。也不是無形體的財產,因為它不是欠卡尼基的債務。我們可能給它的唯一的其他名稱是“無形的財產”,也正是金融巨頭們自己所用的名稱。

凡勃侖很正確地把這種無形的財產解釋為完全是一種剝削或“劫持”的價值,因為它完全起源於所有的競爭者不得不消除卡尼基的削價競爭,他們知道否則他一定會采取這種手段。至於那控股公司所吸收的其他公司,它們都願意拿它們自己的股票交換控股公司的股票。對它們的估值,按控股公司的股票計算,同樣地也超過它們的財產的實值很多。

結果美國鋼鐵公司最後組成時,資本總額共達二十億元,其中包括欠卡尼基的債務三億元以及普通股和優先股十七億元,實際上有形體的財產的價值,按再生產的成本估計,大概還不到十億元。這種無形的估值最後從利潤中建立起來,建成了有形體的設備,其實值等於最初的無形的價值。那最初高於有形體的財產價值的超額估值十億元被稱為“無形的財產”或“無形的價值”,因為人們認為控股公司的提高了的未來獲利能力使他們有理由作那樣的估值,這種說法終於證實了。凡勃侖在1904年就能恰當地說這種以預期的獲利能力為基礎的無形的價值完全是一種“金錢的”估值,不是傳統經濟學的那種“產業的”估值,傳統的經濟學總認為價值傾向於設備和商品的再生產成本。那鋼鐵公司顯然不是獨占事業。

因此它應該屬於經濟學家所謂競爭的生產成本的標準,因為那控股公司隻收購了構成一個完整的產業所必需的若幹公司。它純粹是私有財產權的行使,沒有獨占化,美國最高法院1920年的決定也是這樣。因此凡勃侖區別“資本”為有形體的財產的價值;可是他區別無形的價值或無形的變本為企業家所作的純粹金錢的估值,根據他們的戰略的能力,“劫持”社會,從而“無中生有”,不勞而獲。他這種說法是對的。因此凡勃侖是第一個人在現代無形財產的概念的基礎上建立了他的學說,這種概念,他是從使用這個名詞的企業家的習慣中直接推論出來的。凡勃侖實際上不管原始社會以及古典派、馬克思派和快樂主義經濟學家的有形體的財產,也不管麥克勞德的債務那種無形體的財產。他完全根據無形財產的新概念,作為資本家未來的買賣能力的現在價值。

可是,他不研究最高法院的判例。美國最高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用無形財產這個新事物作為判決的根據,然而不是根據凡勃侖的剝削觀點,而是根據該院自己的曆史上的合理價值的概念。

有時候這種原則支持了資本家的爭點,例如,訴請解散美國鋼鐵公司一案(1920年)。有時候它大大地減低了資本家所爭取的價值。還有些時候它給予某種財產的估值遠遠超過資本家所反對的數目。法院對無形財產的估值,不管原告和被告兩方爭得多麼厲害,總含有一種公共目的,另一方麵凡勃侖卻竭力主張經濟學的科學,和其他科學一樣,不應該容許人們引進“目的”這個因素。法院開始承認無形財產的新概念是在1890年,當時法院宣告明尼蘇達州鐵路委員會減低鐵路運費是一種“財產的剝奪”,雖然所剝奪的不是有形體的財產,而是無形的財產——規定價格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