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度經濟學的未來性原則(續) 社會行為分析
1.從成本到份額
用製度的資本收益的概念代替物質的邊際生產力概念,還有一種比以上討論的實用主義學說更深遠的社會哲學的基礎。它涉及社會本身的性質,作為經濟科學的實際運用的概念。
它使我們必須要問:“誰是社會?”這個問題。是資本家嗎?是地主嗎?是工人嗎?威克塞爾的學說,繼承李嘉圖、哲逢斯和龐·巴維克,把社會人化為資本家追求著利息和利潤。社會因此有一種生產成本,它的純所得就是這種利息和利潤。實際上,所有的經濟學家都采取社會的觀點,不管他們是個人主義者、共產主義者、法西斯主義者、資本主義者或是相信其他的主義的人。這就要求他們必須了解有關製度的買、借、貨幣、習俗、法律、資本化等種種交易,才能了解物質的實體
一切社會生產目標所在的最重要的實體是消費物品。可是,這些消費物品又是必要的生活條件,在這種生活條件的基礎上,人們能生產更多的消費物品。消費物品是社會程序的開端和結尾。這些東西構成真實工資、真實利潤、真實利息、真實地租,不同於名義的或者製度的工資、利潤、利息和地租。李嘉圖創立了那種觀念,認為社會資本不是工具或機器,而是資本家和地主供給勞動者的若幹消費物品。這是社會的生產成本。可是利潤、利息和地租是資本家和地主取得的消費物品“淨收入”。
因此,李嘉圖把“社會”描寫為由資本家和地主組成,不是由工人組成。資本家供給工人的消費物品的數量是真實資本,而機器和土地的肥力是人類的發明,用來增加勞動的生產力,以便在勞動的生活費用以外,可以取得一種利潤、地租和利息的淨收入。他區別了“勞動、資本和機器。”機器不是資本,它是生產力,如同地力是自然的生產力。社會資本是由資本家供給而由工人消費的物品。
卡爾·馬克思采取了同樣的見解。他的資本家和地主是那些占有消費物品“總收入”的所有人,他們預付給工人維持生活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消費物品;資本家和地主,在生產結束時,把除掉他們原來供給的數量以外的剩餘消費物品,留給他們自己,作為地租、利息和利潤。馬克思的“剩餘”就是李嘉圖的資本家和地主的“淨收入”,可是馬克思認為它完全是非勞動所得。哲逢斯沿襲李嘉圖和馬克思的說法,可是不用工時而用貨幣作為計量的單位。
同時,哲逢斯認為社會資本是供應給工人的消費物品的數量,等於資本家的“投資”;可是地租、利息和利潤是社會淨得的消費物品的貨幣價值,這是資本家和地主在除了他們付給工人購買消費物品的貨幣工資以外所得的淨收入。可是哲逢斯,由於用貨幣而不用工時,用“自由”資本和“投入”資本這些新的重要的概念,替代了古典的和共產主義的“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概念。
按照哲逢斯的概念(後來被威克塞爾采用),自由的或者未投入的資本的定義,不應該包括以前經濟學家曾包括在內的各種各樣的流動商品,例如原料、消費物品、存貨、貨幣——以前經濟學家由於以形體上能動的東西作比而致誤解——而應該隻包括工人用資本家付給他們的貨幣工資所買進的消費物品的數量。這些貨幣工資是資本家的全部投資,可是,用它購買的消費物品的數量,不僅是真實工資,而且是社會生產成本,因此這是在“自由”資本意義上的社會資本。勞動的消費物品是自由資本。
然而,一經工人把他們的工作加在資本家所有的自然物資上,這加上去的價值變成了資本家的財產,由那麼多勞動的消費物品所代表的那麼多自由資本就不見了,它的等值物變成了資本家的投入資本。在哲逢斯和威克塞爾的學說裏,和李嘉圖及馬克思的看法相同,利息、利潤和地租現在成為工人在他們以前的消費量以外所生產的多餘的消費物品。這些額外的消費物品是資本家的“剩餘”。
龐·巴維克在李嘉圖、馬克思和哲逢斯的學說裏作了兩點改變。隻靠勞動——包括那些收入利潤作為“業務管理的工資”的人——不能生產財富。勞動和管理必須獲得自然力所作的“物質的服務”的幫助。因此,從社會觀點來說——這種觀點顯然撇開財產權不談——不僅工人和經理必須在生產以前預先獲得消費物品的供應,而且那些供給自然物力的使用的人必須獲得消費物品為報酬,而後生產才可能開始。這些物質服務的“使用費”,龐·巴維克稱為“租金”,不是像李嘉圖所謂自然增值那種狹隘的經濟意義,而是像曆史上的租金的意義,作為對任何東西的使用的代價,例如房屋的租金、機器的租金、農場的租金、馬的租金、雇工的工錢,可是不是為了使用資金而付出的利息。不過這些租金不是貨幣租金,因為他已經排除了貨幣。如果是這樣,他的租金必須是消費物品,這些消費物品,在資本物品的使用可能開始以前,不能先消費掉。
龐·巴維克的這種概念被威克塞爾所采用。消費物品因此不僅是一種工資經費(包括管理經費),而且是一種租金經費。它的意義在於必須在生產以前預先供給,以便使工人以及勞動在生產中所需要的自然物力一起投入生產。龐·巴維克曾說過,資本主義經濟在於不僅使用勞動(包括管理),而且使用土地及土地改良,為了創造未來的消費物品;反過來說,現在的消費大部分是從過去的勞動和土地使用中得來的。物質的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是勞動和自然力兩者的產物,正如有勞動力的工人必須在生產以前給予他們生活所需的消費物品,自然生產力的所有人也必須在生產以前獲得消費物品作為報酬。一種是消費物品的工資經費,另一種是消費物品的租金經費。
龐·巴維克使它和這些工資經費及租金經費發生關係的觀念——被威克塞爾采用的觀念——是未來的消費物品在現在的低估,結果較少的現在的消費物平等於較多的未來的消費物品。既然工資勞動者和租金收入者對現在的消費物品的估價高於對同樣的未來物品的估價,那按照他們的現在估價供給他們現在消費物品的資本家,在換取較多數量的未來消費物品中,獲得貼水作為利息。
兩者的區別在於那消費物品是在生產時期以前收入還是在生產時期以後收入。如果預先收入,那是消費物品的社會資本。如果在生產時期結束以後收入,那是消費物品的自然利息,是在生產以前消費掉的數量以外的東西。“自然利息”——就是,資本家所得的消費物品——不是預先收入的。它是在生產程序已經產生了必要的剩餘以後收入的。可是“自然”工資和租金——就是,工資和薪水收入者以及租費收入者的消費物品——是預先收入的。它們因此是哲逢斯的“自由”資本。而任何作為利息收入的消費物品總不是預先收入,因此不是社會資本。這未來性的采用是龐·巴維克的特色,使他成為最偉大的經濟學家之一,沒有他的創見,不可能得到研究現代問題的線索。然而,結果是一種唯物主義的社會概念,在這種概念以及李嘉圖、馬克思和哲逢斯的學說裏,工人是動力機器,由資本家用消費物品作為燃料加進去,以便為資本家生產更多的消費物品。可是,在加入未來性的龐·巴維克看來,“租金”或“物力的使用”也必須先有相當的準備,然後生產才能進行。他因此區別了地主、工資收入者以及一切其他供給物資的人,和那些從未來生產中取得收入的資本家。
可是,這是一種極有趣的妙法,借此從經濟科學裏排除“權利和關係”,把它完全建立在物質和快樂上。在物質方麵,龐·巴維克回到李嘉圖以前的自然生產力和人一起工作那種說法,勞動本身是一種動力機器,必須用煤和其他消費物品供給它。在心理方麵,他使那些等待一段時間取得消費物品的人成為未來的消費物品貼水的唯一受益人。因此,他使那些依次在各時間點上從交易中獲利的人完全沒有實際的地位。他完全從取得利潤的時間點移轉到積累利息的時間間隔。
由於說自然是生產的,和生產的勞動一樣,他回到了魁奈和斯密的自然恩惠的觀念。這完全符合他的一般哲學,認為現代生活已經從李嘉圖、悉尼耳和馬克思的“痛苦經濟”改變到一種“快樂經濟”,類似十八世紀理性時代的上帝恩惠、世界豐裕和人間幸輻。可是他用迂回生產過程的更大的技術生產力代替了神的恩賜。他竭力從經濟科學裏排除出去的私有財產的權利和關係,又由一個邊門裏帶回來了。因為消費物品當然不是付給“自然”的;而是付給自然的所有人。
這樣,由於排除財產,他排除了經濟科學中的稀少性。這又符合他的快樂和豐裕的哲學,因為隻有稀少的東西才被人占有。從這種同樣的技術豐裕的哲學,龐·巴維克推論出他的“選擇”學說,稱為效用成本,或者較大和較小的兩種快樂的選擇——拿這個問題來說,是現在消費的快樂和未來消費的快樂的選擇。在這種推論中,他不注意凱雷-巴斯夏的關於較大和較小的兩種痛苦的選擇的稀少性學說。有人提出問題:為什麼利息不由社會用消費物品的形式預先付給,以便使所有人等待?誠然,從個人的觀點來說,收取利息的人必須放棄現在的消費,等待未來的消費。在那未來到達以前,他不能取得他的消費物品的真實利息。可是從社會觀點來說,是不是這樣呢?還有利潤也必須考慮在內。
“利潤”這個名詞,在早期的學說中,和一方麵利息以及另一方麵業務管理的工資,都分別不清。作為業務管理的工資,它們後來被列在勞動的一麵,作為管理的勞動的報酬;這樣,就必須先付。這是馬克思、哲逢斯和龐·巴維克的分類法。可是,即使如此,利潤還不是和利息實際上分別得很清楚,如果仍然假設利潤對利息有一種平均的關係,利息增漲的時候利潤也增漲,利息降低的時候利潤也降低。這種假設是不正確的。但是,利潤仍然是未來的利潤。
從個人的觀點來說,利潤和利息一樣,不到未來不付給,甚至不知道。隻有在未來它們才成為消費物品的真實利潤。可是,從社會的觀點來說,為什麼利潤不像工資和租金那樣,也在生產以前預先付給,以便使那些有企業才能的人承擔風險以及負起對別人的責任,必須在未來付給他們工資、租金和利息,以及借款的本金?這些問題,不管它們似乎多麼微瑣,卻涉及社會本身的性質。如果將社會人格化,那末,社會就有一種以消費物品為形式的生產成本,必須在生產以前預付,結果社會成為資本家,等待那構成利息和利潤的消費物品。可是,如果社會隻是一個名詞,它的意義是一個運行中的機構裏所有的參加者的共同行動,那末,它的成本就不是成本,而隻是參加者個別地和集體地所能支配的總出產中的份額,為了使機構運行不停。工人不再像自然力那樣,是動力機器。他們是公民,具有地主和資本家的一切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當然,社會完全不知道什麼痛苦、成本、等待、收入、價值或利潤。它根本什麼也不知道。
一切所知道的東西都是由個人知道和據以采取行動的。他們所知道的是他們能取得社會出產量中若幹的一份,隻要他們被認為是那機構的一部分,隻要他們參加工作,使它運行不停。因此,社會成本不是一種成本——而是個人通過現行財產製度所取得的社會出產量的份額。
它是一種份額,不預先支付,但是預先議定,以便誘使所有的階級不致保留著他們占有而別人需要的東西。那份額是“勞動所得”或者“非勞動所得”,沒有關係。它總是財產、自由和政府的製度要求人們在繼續不斷的未來必須支付的一種份額,以便機構可以繼續運行。所有的參加者,不僅資本家,都在指望著未來而行動。
因此,一切預期的消費物品,無論是最奢侈的生活或者最窮的工人最刻苦的消費,甚至兒童、乞丐和精神病者所消費的物品,都應該認為不是社會成本,而是生產的社會份額。從製度觀點來說,最後提到的那一種可以作為捐稅出現。從社會觀點來說,它們是需要用捐稅購買的消費物品。
因此,一切消費物品都是社會資本,在現行財產和政府的製度下,需要不斷地消費,以便生產可以按照實際情況繼續下去。這樣就看出兩種對立的社會觀念——機械論的和製度論的。機械論的觀念排除私有財產,可是從所有權這個邊門裏又把它帶回來,為了提供一種誘因,刺激人們工作、儲蓄以及冒險,從事於未來消費物品的生產。
製度的觀點是所有權本身,這種所有權提供了誘因,由有組織的社會用來維持機構的運行。機械論的觀念具有物質東西的有形的實體,可以被處理、消費、享受、生產。它容易被常識所接受,是唯物主義和心理學派經濟學家的確實的根據。
製度的觀念很難捉摸,因為它所考慮的一切物質的東西都在或近或遠的未來,它們隻在對集體行動的穩定性的現在的預期中存在。這些現在的預期,我們稱為談判的心理,它是集體的預測。然而,所有的參加者都不能靠未來的消費物品生活。現代製度的組織,如果運行順利,用利息折扣和風險折扣的方法,供給現在的消費物品。龐·巴維克的未來性是財產權。
2.整體和它的部分
(1)機械結構、有機體、機構——懷特海說過,十八世紀科學的方法,在關於部分對整體的不斷變化的關係上,沒有整體的有機統一性的觀念。因此,他在陳述現代科學的方法時,構立一種公式,包含一種在瞬息時間發生的“事件”和一種“有機的機械結構”,作為不斷變化的許多事件的時間連續。“事件”具有保留、持久反複的特性,它本身是動的機械結構在瞬息時間的一個橫斷麵。可是那機械結構本身是“有機的”,因為它是一種延長的、不斷變化的事件的交織,具有一種過去、一種現在的實在以及包含在現在事件中的一種未來的生命,用懷特海自己的話來說。
顯然,當懷特海把“有機的機械結構”和“未來生命”這些觀念注入自然科學(從質子到宇宙)時,他采用了從生物和人類心靈轉移過來的比喻。
因此,我們需要區別一種物質的機械結構和一種有生命的有機體,區別一種有機體和相應的社會製度,這種製度我們稱為運行中的機構。懷特海的“有機的機械結構”,比較顯明地說,是一種動的機械結構;可是有生命的軀體,從微生物到人,是一種運行中的和會死的有機體;社會製度是一種有目的的運行中的機構,它生活在未來可是行動在現在。如果我們要繼續進行對比,那就可以說,機械結構是一種無生命的事件的連續;在有生命的有機體中,相當於物理學裏的事象的東西是新陳代謝,它把無生命的物質變成有生命的物質,又變回無生命的物質;在社會組織裏,相應的“事件”是交易,它們的預期的重複和運行法則是一種進行中的機構。
如果我們要找尋一些標誌區別的特征,可以用來把各種不同的“部分-整體”關係在它們自己的範圍內統一起來,我們就得找尋每種關係特有的原則。這種分析采取以前在有關理想類型的討論中所用的方法。就這個目的來說,自然的機械結構的原則是盲目的壓力;有機體的原則是生存競爭;運行中的機構的原則是共同行動,為了預見的未來目的。
換一句話說,自然的機械結構的原則是“能力”,有機體的原則是“稀少性”,運行中的機構的原則是“願意”。所以要尋求這些起統一作用的原則,就是因為部分對整個的關係;這不過是陳述相對性學說的另一種方法。每一部分在維持整體的生存上執行一種任務,結果一個部分發生的變化會引起其他各部分的變化,因而引起整個機械結構、有機體或者機構的變化。
這些機能的變化在各部分中間進行著,它們本身各別地是事件、新陳代謝或者交易;它們的反複發生,不管在什麼特有的行動規則之下,是整個的機械結構、有機體或者機構。當然,我們用“能力”、“稀少性”和“願意”這些名詞,不是指實質和實體,而是一種相似性的原則,貫穿著所有的不斷變化的部分,這種原則實際上是由研究者構想出來,把各個部分維係在一起,成為一種持久的統一形式。
可是,這些運行中的機構有兩個部分,兩者都不是機械結構或者有機體,因為每一個部分代表兩種人類意誌的控製。一個部分我們稱為“運行中的工廠”,或者預期的對自然的技術控製。另一個部分是“運行中的營業”,或者預期的交易的連續,適用於利益的衝突、相互依存以及從衝突中造成秩序的業務規則。
因此,“運行中的”這個字眼,和上麵我們提出來作為適用於自然科學的那個“動的機械結構”,意義不同。一個運行中的機構必須有預期才可能存在。它實際上生活在未來,而行動在現在,因為它是人類意誌現在向著未來的結果在行動。
可是,在一種應用於自然物力的動的機械結構中,卻沒有這種原則。它隻是“動”,並不預期或指望向哪一個方向動,也不在現在使用什麼會在未來產生任何結果的工具或手段。可是運行中的技術工廠和運行中的營業是由人類意誌所創立,那意誌預其它們進行到某種目的地,達到一定的目的。
如果預期終止,它們也就停止運行了。運行中的工廠和運行中的營業這兩部分,每一部分本身可以作為一種整體看待,有它自己在時間點上的“事件”,隻要不認為這兩者各自與那“運行中的機構”無關,這機構是它們所組成的較大的整體。這樣說明了以後,“機械結構”這個名詞,用在人類控製下的自然力上,是會引起誤解的。
恰當的說法是一種人為的機械結構,最高限度可以用到像“機器時代”這樣的名詞,那是從石器開始到無線電為止。和這個並行的是另一種人為的結構,運行中的營業。兩者都是靠集體的意誌。
因為這些理由,我們創立兩種類型的經濟學,彼此互有關係,一種是工程經濟學,它的原則是效率,另一種是所有權經濟學,它的原則是稀少性。“經濟”這個名詞本身的意思是指怎樣配合各部分,取得最大成果或者花費最少努力的整個活動。因此“經濟”這個名詞向來意味著一種“部分-整體”的關係。
可是,最近四十年中在經濟學家的手裏逐漸形成了關於這種部分-整體關係的比較精確的和可以測量的公式,作為兩種互有關係的“營業額”以及“限製性因素和補充性因素”的公式。第一種標誌著從舊時物質流通的觀念轉變到現代周轉速度的觀念。第二種標誌著機械的平衡論轉變到對自然力和別人的活動的意誌的控製。
(2)重複的速度——在以前討論營業額或周轉額時,我們注意到龐·巴維克所采用的一種平均生產周期的估計,從消費物品供應給參加者起到他的“迂回的”生產方法生產出消費物品為止,作為五年。
龐·巴維克解說這種生產周期係根據勞動力的數量,可是哲逢斯的解說係根據為了使用勞動力而付給工資勞動者的貨幣的投資。威克塞爾采取哲逢斯的概念,構成了一種平均投資周期的觀念。這種周期是為了創立資本而發行的長期債券的平均期限。那末,這就是威克塞爾的平均投資周期。
因為,在工資、利潤、地租和利息已經支付以後,以及從而生產出來的物質的東西立刻作為原料用掉或者逐漸地由於損耗而用掉以後,剩下來歸於資本家的是一些什麼東西呢?他已經付出的錢不會留下來,以前所買進並且被那些已經取得他們的服務報酬的人消費掉的消費物品,當然也不會留下。
留剩下來的隻是一種帳目,記載著為了生產技術資本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按它們當時的價格計算。這帳目是威克塞爾的所謂個人“投資”,可是所有的這種投資的平均持續期間,既是平均生產周期,又是平均投資周期。
由於他的社會周轉的概念,威克塞爾不得不把作為自然資本出現的消費物品總數量和作為本周期中自然所得出現的較多的消費物品總數量加以比較。周期結束時那較大數量中的超額部分決定於資本的邊際生產力。這是他的所謂自然利息。
因此可以看出,他采用一種穩定的平均物價,以便達到一種穩定的消費物品數值作為自然資本的概念,是很有意義的。由於假設在生產周期中物價的平均數始終穩定,實際上就撇開了貨幣,隻剩下從周期開始到周期結束時消費物品數量上的變動。
數量增加的多少將決定於資本的邊際生產力,這增加部分將歸於投資者和企業家作為利息和利潤。這樣,用威克塞爾的舉例來說:假定投資者在周期開始時付出一百萬元作為工資和地租,工人和地主用它購買價值一百萬元的消費物品,可是一年結束時由資本賣給工人和地主的物品隻賣得一百萬元,假設平均物價穩定不變——這就沒有剩餘可以作為利息和利潤。
可是,如果由於邊際生產力的結果,年齡賣給工人和地主的消費物品賣出了一百一十萬元,那末,假設物價穩定,就是邊際生產力增加了消費物品數量百分之十,這百分之十的增加歸於投資者作為“自然利息”。假如邊際生產力在消費物品的數量上隻造成百分之六的增加,而平均物價始終穩定,那末,自然利息就是百分之六,依此類推。
然而,必須注意,李嘉圖、馬克思和龐·巴維克運用他們的“平均勞動力”達到同樣的目的,構成了威克塞爾用他的平均物價穩定所達到的那種資本數值不變的概念。他們達到這個目的,也是用同樣的方法,假設貨幣購買力不變;可是他們用平均勞動力代替了平均購買力。因此,我們應該注意,威克塞爾的自然利息學說並不像有人認為的那樣,混淆物質生產力和價值生產力。他充分考慮到價值的兩個可變的方麵,數量和價格。物質生產力是數量的生產,可是“價值”生產力是按當時價格賣出那些數量所獲得的貨幣收入。在威克塞爾的學說裏,不是撇開價格不談——隻是由於假設一種穩定的平均價格而假設價格為始終不變。
人們忽略了威克塞爾的平均物價穩定的概念,就可能產生誤解,認為威克塞爾混淆了價值生產力和物質生產力。他並沒有混淆這兩種生產力,而隻是假設了一種不變的平均物價,因而他的價值生產力跟著他的邊際生產力比例地變動。李嘉圖的“自然”資本是指定給工人的消費物品的數量,用生產這些東西所需要的工時數為計量標準。
他不認為機器或地力是資本——它們隻是工具,可以增加製造業和農業裏所使用的勞動的生產力,使生產力高於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費的物品的數量,用平均工時為計量標準。李嘉圖認為,資本是工人所需要的消費物品的數量,它的不斷變化的數值由一種不變的單位為計量標準——需要用來生產它的平均勞動力。由機器或地力的生產力所造成的、超過此項不變的數值的任何剩餘消費物品,供給了地租、利息和利潤。
可是“資本”的物質的意義,像正統派的財富的意義那樣,具有物資和所有權兩重意義。馬克思承襲了李嘉圖,可是采取所有權的意義,不采取物質的意義。他有一種類似的不變的計量單位,平均工時,那給了他類似的產出的勞動價值。
可是,他的“資本”是所有權的價值,不是李嘉圖的物資的價值。我們在這本書裏想要糾正這些靜態的雙重意義,代以表示活動的說法。相當於物資的表示活動的說法是勞動的投入和使用價值的產出。相當於所有權的表示活動的說法是貨幣的支出,這是投資,以及貨幣的收入,這是產出的銷售。
因為,勞動的投入所創造的,畢竟不是物資,而是物資的使用價值。這些使用價值是銷售出去的產出品。全部社會總產量是從土地起直到零售商為止所創造的全部新的使用價值,為了代替那些損耗、陳廢和消費掉的東西。那末,如果技術上的周轉每五年一次,意思是一切體力、腦力和管理的勞動所創造的全部使用價值,平均每五年用光和再創造一次,或者折舊、陳廢和消費合在一起的比率是每年等於總量的百分之二十。
在平均生產周期中,每年必須創造各種使用價值總量的五分之一,來補充折舊、陳廢和消費。可是,所有權的移轉,像我們已經說過的那樣,以大概七十至一百倍的速度進行。就全國作為一個整體來說,可以假定所有權的周轉比物質產品的周轉要快一百倍。在投機的時期也許快二百倍,或者在極蕭條的時期隻快五十倍。關於我們在這裏稱為所有權的周轉或金融的周轉的現象(有別於技術的周轉),有三件事必須加以說明。一件是貨幣和所有權的價值的一致。
另一件是帳簿“借方”記錄的周轉。第三件是產生這些借方記錄的貸款的周轉。所有權或法律上控製權的周轉和所有權的貨幣價值的周轉是一致的。證券市場上一張金額一百萬元的支票和商品及勞動市場上一千張每張金額一千元的支票,對於周轉的速度是同樣重要。或者,支取現金十萬元分發工資給五千名職工,不比購買證券所付的一張金額十萬元的支票更重要。
所謂“流通中的貨幣”,那主要地付給工人和零售商的貨幣,不過是那麼多的數額記入存款人帳戶的借方。那附屬的“從甲手到乙手”的流通受帳戶的借方記錄的支配。因此,每一筆借方記錄是存款人資產上的“支出”,換取證券、商品或者勞動產出的所有權;在勞動程序正慢慢地對原料加上使用價值的同時,同一原料因為所有權的關係現在已經成為商品,在它本身還沒有受到任何重要改變以前,可能在中間商手裏變更所有權十次到十五次。貨幣市場上的情況是若幹數量的存款,比方說五百億元,它似乎是一種貨幣的數量,其實是債務交易的重複,估計平均每十五天到二十天重複發生一次。
人們在交易中對所有權所作的估價造成若幹債務,由存款人開出的銀行支票代表,這些支票用來支付為了買進其他所有權而承擔的其他債務。如果銀行所負的存款債務的平均數額是五百億元,周轉率是每年二十次,那末,人們在買賣的交易中所轉移的所有權的實際價值是每年一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