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主義思想(3 / 3)

格林對休謨的批評在一方麵是合理的,在另一方麵卻不合理。合理的一麵是說,休謨的個人經驗的觀念決不能作科學的基礎,因為那隻是個人的孤立的經驗,是偏見,不是科學。可是,格林在另一麵是錯誤的,他硬說科學需要一種法定的規律性,以便有一種自然的“法則”。科學所需要的不過是皮亞斯的那種預期的一致性,就是,有能力研究的人們可以作同樣的預期,這種一致的意見因此對個人研究者具有習俗的束縛力,個人必須遵守。休謨的勇敢的懷疑主義是他的時代的個人主義和一個先驅者的孤立狀態。皮亞斯的真實是科學研究者的世界的一致。休謨的教育觀念證明這一點。他認為一切信念和推論是由於習俗的原故,可是他不區別“習俗”和“習慣”。因此,他談到教育的時候,就把它看成“一種人為的而不是自然的原因”,雖然它“對心靈發生影響和感覺、記憶或理性一樣。”

然而,如果我們對習俗和習慣加以區別,習俗也就是教育,因為它是從幼年時代起周圍的人所一再給予的印象,這種印象使個人不能不符合習慣的假設;休謨所說的“習慣”指的是個人的習慣,個人可以從自然本性的重複或其他人類的重複中獲得這種習慣,不受集體意見的道德強製的影響。習慣實在是一個個人主義的名詞,因為隻限於個人的經驗、感覺和預期;而習俗是由那些集體地同樣行動的其他的人的經驗、感覺和預期而來,這就是廣義的教育。習慣是由於個人的重複。習俗是由於繼續存在的團體(團體裏的人盡管變動)的重複。它對個人有一種強迫的效果。休謨說過,“影響人類的那些意見,一半以上起因於教育”,實際上這些意見全部起因於習俗。因此,教育不是不自然的——它是通常的社會的作用,人們經過一生一世反複地和別人打交道以及必須符合集體行動的要求,從而獲得了習慣。

教育是從服從習俗中養成習慣。皮亞斯所謂意見一致也是這樣。科學家的信念一致具有習俗的力量,能給個人創造新的習慣。這樣,通過休謨在1739年和皮亞斯在1878年發表的著作,我們接近了“意義”的意義。然而這種意義,為了我們的經濟學的目的,還不夠完全,因為休謨是個人主義者和感覺論者,皮亞斯的研究範圍是自然科學。到了杜威,我們才發現皮亞斯被擴充到倫理學;到了製度經濟學,我們才發現它擴充到交易、“運行中的機構”和“合理的價值”。然而,休謨的“信念”,像皮亞斯所理解的那樣,正是我們所謂“意義”的意思。“信念”,或者“意義”,首先是偏見。

休謨說,“在經過我的最精確的推理以後,我說不出為什麼我要同意,並且隻覺得有一種強烈的傾向要竭力按照我所看到的現象或光景來考慮事物。”他說,“我的感覺總是有偏向的,因此我在理智上是懷疑的,可是我的有偏向的感覺仍然是我給予現象的意義”。這些意義由經驗中產生。“經驗是一種原則,它教導我過去事物的各種結合的關係。”他說這些關係是相似性、連接性和因果作用。反複的經驗成為習慣。“習慣是另一個原則,它使我預期同樣的事情發生於未來。”經驗和習慣成為想像。“它們聯合起來影響想像,使我形成某些觀念,比另一些沒有同樣有利條件的觀念較為明確和生動。……因此,記憶、感覺和理解的基礎都在於想像或者在於我們的觀念的生動有力。”可是,所有這些感覺隻有在受到外來的印象刺激的時候才會發生,它們從那個印象所推斷出來的結論是信念。“因此,意見或信念可能是非常明確的,是一種和現在的印象有關或者聯在一起的生動的觀念。”這種信念,我們將稱為習慣的假設。這種信念“是觀念的一種比較生動和深刻的想像”,它根據它本身和連帶發生的熱情、痛苦及快樂比較起來的相對的強度,“推動意誌”。因此,照休謨的說法,信念是個人給予事物的有偏見的意義。它還需要皮亞斯所說的那種一切善於研究者的一致的信念,以便消除偏見,取得科學的對預期的信心。

因此皮亞斯的實用主義就是科學的研究方法。人們往往反對所謂實用主義的“哲學”,認為它所根據的是“凡是有用或有效的”就是真實,就是“是”。如果一個買賣人業務成功,他就是“正確”。如果一個打劫銀行的強盜能把財物拿走,他就有理由那樣做。但是皮亞斯的意思不是這樣。他的意思是,如果一種“理論”經過事實的試驗和別人的證實,說明它“能行”,那末這種理論就現有的知識和一切已知的事實而言就是真實的和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