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與自然秩序(續) 經濟學中的利己和互利
休謨以“稀少”和“公共效用”代替了洛克的“豐裕”和“公共財富”,亞當·斯密對休謨的“效用”的理解,就是這種公共利益或社會效用的意思。可是,一方麵斯密作為一個哲學家,同意休謨的公共效用的觀念,另一方麵,在所著《道德情操論》(1759年出版)裏卻認為它作為一種人類所共有的“情操”,不能對個人起什麼作用。他說,這種觀念是從“哲學家的反省”中得來,不是個人要維護公道的直接動機。
“我們讚許一件事,第一個原因很少是由於心裏認為有用,”不管是對我們自己還是對社會有用,我們往往是直覺地、不需要反省就欣賞我們自己和別人具有的人類優良品質,例如合理、聰明、克己、仁愛、公道、慷慨、公德心,“並不想到它們對社會的效用”;我們直接地不讚成和憎恨那些相反的品質,例如貪婪、自私和邪惡,並不查考它們對社會全體的影響。所謂一切優良品質對公眾有益的觀念,“顯然是一種回想,不是最初使它們獲得我們讚許的東西。”
因此,斯密以內在的情緒替代了洛克的內在的觀念。他把洛克的從反省中得來的“複雜觀念”變成了不是從反省中得來的一種複雜的、同情和反感的感覺。這種複雜的感覺他稱為“情操”,不是“反省”。反省是“哲學家的回想”。一切情緒的最高的合成品是“是非的意識”,也許等於我們的“是否合宜”或者“洞察”的觀念。這種是非的意識是我們本性裏生來就有的,是一切情操的總和,它的特殊的例子是同情、反感、良心和責任感這些感覺。斯密仿效休謨的“生動的觀念”,而用一種“生動的想像”代替洛克的冷靜的推理。他說,當然我們並不真正地感覺到和別人完全相同的情緒,實際上是我們通過一種“生動的想像”把自己放在別人的地位,從而判斷他們的、或是我們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當。這種是否正當的意識,然後可以加以人格化,作為“公平的旁觀者”,“心靈內部的人”,“我們的行為的偉大的評判員和仲裁人”,“神意的代理人”,他使我們的行為服從我們所同情的美德,並且使我們反對我們所厭惡的邪惡。
因此,斯密在1759年保衛了“國家的道德”以後,又在1776年從事於保衛“國家的財富”。這裏也有一個神意的代理人,他不需要教會、或國家或任何集體行動的幫助。這是“人性中一種互通有無、物物交換、互相交易的傾向。”這種天賦的傾向潛放在那裏成為一種原因;它不是分工的結果,做人們假定的那樣。
“勞動生產力上最大的改進,”他說,“和勞動運用於任何地方時,大部分的技巧、熟練程度和判斷能力以及大部分的機器都似乎是分工的結果。……在管理完善的社會,一般富裕程度,將普及於下等階級的人民,但招致這一般富裕的根本原因,不外是各種工藝產物的大增,但這又是分工發達的結果。……引出上述那許多利益的分工,原本不是任何人類智慧的結果,不是人類想求一般富裕的結果……而是由於人性中互通有無、物物交換、互相交易的傾向,……是理性言語那諸種能力的必然結果”。斯密有時候受到人們責備,認為他讚揚利己心不顧後果,然而他的利己觀念,跟洛克和魁奈的一樣,是附屬於他的天賜恩惠的觀念的。
這天賜恩惠的觀念,在人類心靈裏種下了互利的本性,這種本性他稱為“是非的意識”,這又引起分工、交換和世間的豐裕。在上帝的意旨中,利己是以自我犧牲為主體的。個人有意識地隻追求自己的利益,可是在這種天賦本性的指導下,他像蜂巢裏的蜜蜂一樣,不知不覺地同時促進了全體的福利。如果他後來想到這一點,那末,和哲學家的回想一樣,那隻是一種托辭,隻是給他的出於有意識的自私心的行為作一種偽善的辯解。斯密說:
“由於每一個人定然會竭力投資維持國內的產業,從而指導這類產業,使其產品盡可能有最大的價值;每一個人定然各盡所能,盡量使社會的歲入加大。固然,他們通例沒有促進社會利益的心思。他們亦不知道他們自己曾怎樣促進社會利益。他們所以寧願投資維持國內產業,而不願投資維持國外產業,完全為的他們自己的安全;他們所以會如此指導產業,使其產品價值達到最大程度,亦隻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在這場合,像在其他許多場合一樣,他們是受著一隻看不見的手的指導,促進了他們全不放在心上的目的。他們不把這目的放在心上,不必是社會之害。他們各自追求各自的利益,往往更能有效的促進社會的利益,他們如真想促進社會的利益,還往往不能那樣有效。一般假裝為公眾幸福而經營貿易的人,據我所知,並不曾成就多少善事。但這種假裝的商人既然不多,所以用不著多費口舌,來諫止他們這種假裝。”這種有意識的利己的意圖,一般動物是沒有的,它們隻憑無意識的本能行動。可是在人類,“理解和語言的能力”造成私有財產的本性和物物交換、互相交易的傾向。這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