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末,如果一個立法者、或者地方長官、或者普通公民,打算采取有關法律、倫理或經濟的行為,而願意考慮他這種行動的一般傾向,他從任何一個最近最直接受到影響的人開始,考慮在第一個以後所產生的那些感覺的“價值”(“數量”),就是第一個痛苦或快樂的繁殖性和純度;然後他把所有的痛苦和所有的快樂的價值(“數量”)總結起來,考慮有關的人數,得出結論,若是偏於快樂的一麵,就是那行為的一般傾向好;若是偏於痛苦的一麵,就是一般傾向壞。
邊沁確實是十八世紀理性時代以及十九世紀古典派和快樂主義派經濟學的高峰。邊沁繼續又說,以上所說的是關於快樂作為個人和政府應該希望達到的目的。可是,快樂和痛苦又是工具,具有達到這些目的所需要的“力”或“動力。”作為工具,這種動力是“動機”和“製裁”。行為發生以前先有動機,因為個人看到行為以後的預期的結果。
我們想像,先後的順序似乎是這樣:(1)預期的可能會引起痛苦或快樂的事件;(2)相信它會引起痛苦或快樂的現在的信念;(3)現在的信念所產生的現在的痛苦或快樂;(4)現在的動機,要避免或取得預期的痛苦或快樂;(5)結果的意誌的行為,為了避免或取得預期的痛苦或快樂。
邊沁沒有把這種順序和一種“組織的”心靈的概念聯係起來,這一點工作是詹姆士·穆勒完成的,詹姆士·穆勒是邊沁的學生,李嘉圖的老師。他用“觀念的聯合”解釋邊沁的痛苦、快樂、信念、動機和意誌的關係,構成他的兒子約翰·穆勒所謂一種“心靈的精神物理學或自發的化學”的那種東西,約翰利用了當時拉伏西爾新發現的化學上的“親和力”,這是邊沁的牛頓派物理學所沒有的。痛苦和快樂是可能發源於同樣外界原因的感覺,可是觀念的聯合可能由於各人的“傾向”不同,把一個人牽引到一種方向,而把另一個人牽引到另一種方向。邊沁解說心靈怎樣起作用的活動;詹姆士·穆勒的觀念的聯合解說它的結構。它的結構和作用從感覺發展到觀念;然後到觀念的聯合,連帶著引起痛苦、快樂、欲望或厭惡的結婚;然後到肌肉的動作。這種觀念的聯合把一種預期的快樂和用來取得這種快樂的經濟工具結合起來。這是洛克的微粒的觀念被變成一種化學的類比。
“小提琴的聲音是我耳朵的快樂的直接原因;音樂師的演奏是這琴聲的原因;我雇請音樂師所用的錢是演奏的原因。就這件事來說,錢是感覺的原因的原因的原因,或是隔開兩道的原因。心靈……非常關心地要注意那原因;以便我們可以防止或消除這個原因,如果那感覺是痛苦的,或是供給或保留這個原因,如果那感覺是快樂的。這造成一種習慣,使我們很快地丟開感覺,轉而注意它的原因。”我們可以看出,由於邊沁和詹姆士·穆勒用物理的和化學的類比來解釋心靈的結構,所以他們不能采用“效用遞減”那種稀少性的概念,這是物理或化學上所沒有的。
邊沁注意到這點,可是沒有去解決它。結果是,雖然邊沁重視痛苦和快樂,似乎引進了一種心理的因素,卻僅僅是一種理智上的觀念的連續和外界的物質的力互有關係,所引起的不是痛苦和快樂,而是痛苦和快樂的觀念。因此,當他說到痛苦和快樂的時候,實際上他是說那引起觀念的物質的東西。
換一句話說,邊沁的效用概念本質上就是洛克和斯密的所謂外部世界和內心摹本那種平行論。這種被動的和理智的人類意誌的概念,使凡勃侖可以作俏皮的評論,認為邊沁所說的人和十九世紀的“經濟人”那樣的快樂主義的人,是“一個閃電似的快樂和痛苦的計算者,他在使他到處移動但是於他無損的種種刺激的衝動下,像一個快樂欲望的同性血球那樣,躊躇擺動。他沒有前因,也沒有後果。他是一個孤立的、固定不變的標準人,處於穩定的平衡狀態,除非受到刺激的力量的衝擊,這種力量把他推到這個或那個方向。他自己置身於自然力的空間之中,繞著他自己的精神軸心兩麵旋轉,任聽不同的力量對他發生影響,最後跟著合力的路線走。衝擊的力量完竭,他就停止不動,仍舊是一個獨立的欲望的血球,和以前一樣。在精神上,快樂主義的人不是原動力。他不是生活程序的根源,本身受著外界環境強加在他身上的許多變化的支配。”既然對意誌作了這種物理和化學的比喻,意誌受著痛苦和快樂的力量的推動,因此那推動他采用行動的力量本身就被稱為“製裁”。邊沁說,製裁“是強迫的權力或動機的來源:就是,痛苦和快樂的來源;痛苦與快樂和某種某種的行為聯係起來,起著動機的作用,實際上也隻有苦樂能起這種作用。”
“有四種可以區別的來源,”邊沁繼續說,“從這些來源中通常產生快樂和痛苦。分開來看,可以叫做物質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但是各種來源的快樂和痛苦都能使任何行為的法則或標準具有束縛力,因此它們都可以叫做製裁。”“物質的製裁”是物質自然的力量對個人發生影響,“不經過任何人類意誌的幹涉,不受到有企圖的改變。”可是,凡是有其他意誌(甚至宗教的意誌)幹涉的時候,這種製裁就被人們利用,“因為它關係現在的生活。”
換一句話說,物質的製裁是土地和商品;物質製裁的意義等於那物質的名詞“使用價值”(它現在成為效用),或者預期的快樂或預期的“痛苦的避免”的製裁,通過物質的東西發生作用。如果這些物質的製裁發生作用,沒有任何其他意誌的幹涉,它們就是財富,或者不如說“財富的問題”,表現於兩種形式——生活和享受。如果這些製裁通過法官或其他的人的意誌發生作用,“按照君主或國家最高統治權力的意誌,”那就不是“財富的問題,”而是“安全的問題。”邊沁心裏所想的大概是監獄、彈藥、槍炮和警棍。這些是政治的製裁,通過它們的特殊“形式”的物質使用價值發生作用。可是,製裁的運用若是掌握
“在社會上這樣一些偶然的人物的手裏,例如當事人以往恰巧和他們有關係,他們的決定就根據各人不知不覺的傾向,而不根據任何固定的或一致的標準……那末,束縛的力量可以說是‘來自道德的或公眾的製裁。’”這樣,邊沁的道德製裁不是習俗的製裁,也不是任何集體行動的規則的製裁,而是一群分子的人口中某些個人的“偶然”相遇,他們之間可能發生買賣或談話的關係。同樣地,宗教的製裁發源於一位“最高的看不見的上帝,”運用預期的快樂和痛苦的動機,這苦樂“或是在今生,或是在一種未來。”若是在今生,那宗教的製裁就通過一些體現“自然的權力”的物質工具發生作用,大概是教會建築物、聖經和一用法具——使用價值的另一種特殊“形式”。這裏也有同道信徒們的一致的信仰和行動、對異端的裁判等等,這些我們認為屬於習俗和習慣法的範圍,但不包括在邊沁的分類裏麵。
這種同道信徒是“偶然”的人物。邊沁的著作大部分是關於政治的製裁,這種製裁通過槍炮和監獄的物質使用價值發生作用。他的“道德的製裁”作為意外事件出現——“偶然機會”碰上了別的人,他們在偶然願望的激發下,受到推動,和他自己的願望一樣。這種道德的製裁,邊沁認為其中一部分可以叫做“同情的製裁”,那是“另一個人心裏的快樂或痛苦,對這個人的幸福,當事人由於受了同情之感的影響,覺得關心”。可是,他把這種同情當作一種像斯密所謂物物交換、互通有無、互相交易的本能。
“一個人除了取得他的幸福所依賴的那些人的友好的感情而外,怎麼能幸福呢?他怎樣能取得他們的友好的感情呢,除了使他們相信他拿他自己的感情交換?他怎樣最能使他們相信呢,除了在實際問題中給他們這種友好的感情;如果他在實際問題上對他們友好,從他的言語和行為中就可以得到證明。……自然法則的第一條是希望我們自己的幸福;明智的遠慮和仁愛的心腸,又囑咐人們……在別人的幸福中尋求你自己的幸福。……為自己取得快樂或免掉痛苦的人,直接影響他自己的幸福;為別人供給快樂或防免痛苦的人,間接增進他自己的幸福。”因此,同情是一種有利的快樂的交換。同情可以這樣用利己主義來解說,對義務卻不能這樣。義務是一種一方麵的讓與,不能得到交換的快樂,隻有為了別人而自己忍受痛苦。
“實際上,空談義務是極其無益的;這個名詞本身就含有一種討厭的成分;我們盡管談論,這個名詞也不會成為行為的準則。一個道德主義者,坐在安樂椅裏,滔滔不絕地大談其關於義務的莊嚴的教條——種種義務。為什麼沒有人聽他的話呢?因為人人在想著利益……在道德領域裏,個人的利益要求他自己不做的事,不能成為他非做不可的義務。”如果“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考慮利益和義務,可以看出,在一般的生活中,為義務而犧牲利益既不能實行,又不是人們所願;……即令可能實行,也不會增進人類的幸福。……我們可以有把握地說,除非能證明某一種行動或是某一種行為的方針符合一個人的利益,想要對他說明那是他的義務,一定不過是白費唇舌。”正因為義務不是一種有效的動機,才需要立法,規定有賞罰的物質製裁。“凡是以有關方麵的幸福為目的的法律,總竭力把法律規定為人們的義務的事物,說成他們的利益。”因此,休謨是對的。義務的意識起源於“稀少”,不是起源於邊沁的“豐裕”。
“那末快樂以及痛苦的避免,”邊沁說,“是立法者所有的目的;因此他應該了解它們的價值。快樂和痛苦是他必須使用的工具;因此他應該了解它們的力量,從另一種觀點來說,這力量又是它們的價值。”這樣,“價值”這個名詞從斯密的痛苦轉變到邊沁的快樂,或者不如說轉變到減去痛苦以後的快樂的淨收入。推動人類的,就是這種快樂的淨收入。它的統治權通過兩種製裁——欲望和享受——發揮威力。
“欲望,有各種痛苦甚至死亡本身作為它的武器,支配了勞動,鼓起了勇氣,激發了遠見,使人類的一切能力日益發達。每一種欲望獲得滿足時的享受或愉快,對於那些克服了障礙和完成了自然的計劃的人,是一種無窮盡的報酬的源泉。……未有法律的觀念以前,欲望和享受在這一方麵起了最好的集體法律所能起的一切作用。”
因此,我們看出邊沁用三種方法排除了習俗。他以欲望和享受替代了習慣和習俗。他以“偶然的”個人替代了習俗的集體行動和現行機構。他以立法替代了習慣法。這些“替代”結果排除了他的“道德的製裁”和“宗教的製裁”;因為都變成了僅僅是個人的偶然的會合,這些人按照物質的規律互相衝擊,沒有任何反複交易的希望或預期,把信仰相同和利益相同的那些人結合在一起,無論是在一個運行中的機構、一個家庭、一個團體、或是一個教會裏。結果是隻剩下兩種製裁的來源,財富和議會——財富的物質使用價值和統治權的物質實力。財富供給物質的製裁,它控製人類在商品的生產、交換和消費中的行為。議會供給物質的製裁,它造成和保護私有財產。這是把亞當·斯密給簡單化了,使未來的經濟學家的工作愈加簡單。在個人和立法或行政長官之間,沒有從中幹涉的集體行動,沒有習俗的常規,沒有習慣法。邊沁既把一切經濟學、倫理學和法律合並為個人的快樂和痛苦,又同樣地把各種誘因合並為“製裁”這個概括的名詞。如果把它看作起源於行為的外在誘因,製裁是任何一種快樂和痛苦,不管是物質的、道德的、法律的或是經濟的。
我們承認快樂和痛苦普遍存在並且極有影響,可是我們認為這樣的結論過分概括,不適合於用來實際處理問題。快樂有不同的種類和不同的數量。這一點邊沁也承認,可是他認為種類的區別不重要。經濟學裏碰到兩種最重要的區別,一種是基於個人相互提供的誘因,一種是基於各種集體行動所提供的誘因。兩種裏麵都有快樂和痛苦,它們是可以利用的動機。為了保存兩者的區別,可以把一種叫做“誘因”,另一種叫做“製裁”。誘因屬於個人之間的交易關係;製裁屬於集體誘因的習俗和規則。邊沁和斯密一樣,不談集體行動,實際上不談買賣的、管理的和限額的交易中的勸誘、強迫和命令。他隻談個人、君主和商品;他對於區別個人行動和集體行動的各種不同的快樂和痛苦,不加區別。他的最高控製者是快樂和痛苦,不是習慣和習俗。邊沁用他的化學的類比所做到的結果是,賦予痛苦和快樂一種物質的或具體的存在。這具體的存在是——貨幣。米契爾曾說明這一點是怎樣做到的。他從哈勒威在1901年發現的邊沁的未發表的遺稿中引證了下麵的一段話:
“那末,如果在兩種快樂當中,一種產生於貨幣的占有,另一種不是,而一個人同樣地樂於享受,這兩種快樂就應該認為相等。不過由貨幣的占有所產生的快樂,其數量是等於產生它的貨幣的數量:因此貨幣是這種快樂的尺度。可是,那另一種快樂等於這一種;那另一種快樂因此是等於產生這一種快樂的貨幣;因此貨幣也是那另一種快樂的尺度。在痛苦和痛苦之間適用這同樣的道理;在痛苦和快樂之間也是這樣……我們若是要互相了解,就必須利用一種共同的尺度。現在的世界所能提供的唯一的共同尺度是貨幣。……那些認為這種工具還不夠準確的人,必須找出另一種更準確的工具,否則隻有跟政治和道德告別。”這樣,邊沁在他未發表的手稿裏放棄了他的願望的單位,他沒有發表這種著作,對於倫理學和經濟學方麵所有的快樂主義者,是很不幸的。因為,有如米契爾接下去所說,
“這種對一個想象的完全孜孜為利的人的心理作用的解說,可以改成一種相當好的對邊沁的快樂主義的解說,隻須把金錢的說法改成心理學的說法,就能做到。用快樂替代利潤,用痛苦替代損失,讓感覺的單位替代“元”,以快樂主義的計算法替代會計,把利己主義解釋為求取最大限度的快樂,代替最大限度的淨利,就完全改變成功了。”
因此,邊沁的“全體的最大幸福”結果成為買賣人的最大的金錢利潤。然而,貨幣所量度的不是快樂——而是稀少性。當快樂和痛苦變成元和分的時候,它們就從幸福轉變到相對的稀少性,然後這些稀少性成為人類行動的動力、原因和調節者。快樂和痛苦太根本了。我們的問題是比較表麵的但是行為上的問題,有關貨幣和信用經濟中的實際行動,受著稀少性、未來性、習俗和統治權的影響。邊沁的快樂和痛苦模糊了這些區別。
在他看來,快樂既是正的快樂的收入,又是負的痛苦的避免。可是,後者是取舍的選擇,前者是收入的取得。避免是選擇較大的收入而舍棄較小的收入,或者選擇較小的支出而舍棄較大的支出。取得和避免不能加在一起,它們是同一行為的兩麵——行為是在一個方向的履行,由於在另一個方向有所避免而實現。邊沁的快樂和痛苦模糊了個人交易行為和集體控製的區別,誘因和製裁的區別,利己主義和倫理的區別,幸福和稀少性的區別,情緒和金錢的區別。經濟學的一些問題是比較表麵的——它們擺在麵上。但問題是比較明確的——是買進和賣出、借入和貸出、雇用和解雇、管理和被管理、原告和被告的問題。
固然,這一切都可以歸結到快樂和痛苦,可是太根本並且太難以捉摸,因為這一來一切都變成了願望。集體行動和個人行動的業務實踐和價格卻係於貨幣和數量。再說,邊沁的“君主”也不是構成他所謂“社會”的一群個人的習俗或其他集體行動的結果。他的個人是一群人口,不是一個社會;他們是一些“偶然的”個人,不是一種在運行中的機構;他的君主是一個局外人,不是社會的一部分。他的君主顯然是很專製的,因為他可以任意製訂法律,不受風俗、習慣、公司組織、協會、政黨的束縛,這些人們把他放在君主的地位,原來是期待他會照他們的意思辦事的。邊沁“希望”這位君主應該采取普遍幸福的原則。
可是,君主們的行為不是這樣。英國憲法起源於征服和習慣法。習慣法起源於人民的習俗,但以國王任命的法官所同意的一部分習俗為限。現在政黨替代國王,選任司法官員。集體的企業組織控製政黨,而習俗支配政治家和人民,超過痛苦和快樂的支配。邊沁把統治權歸結到保障安全,就像他把快樂歸結到金錢一樣。按邊沁的說法,政治經濟學又是科學又是藝術。它是快樂和痛苦的科學。它是立法的藝術,運用著快樂和痛苦這個工具,為了“最大數量的財富和最大數量的人口。”這個目的是一種“終極的原因”;痛苦和快樂各別的製裁是“有效的原因或手段。”立法者在比較詳細地研究國家的幸福的內容時,發現它包含四方麵——生計、豐裕、平等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