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現金買下一家電機工程公司,使林氏公司擴充了1倍,公司股票在證券市場上立刻看漲。林又以股票交易買下了一家電子公司,並改名為林氏電子公司;接著又買了一家叫阿提克的電子公司,將整個公司更名為林氏——阿提克電子公司。
60年代後期,在一次股票交易裏,他又獲得了一家叫迪姆柯的電子與火箭公司的產權。又將公司第三次改為林·迪姆柯電子公司。
在風雲變幻的市場競爭中,詹姆斯·林,獨辟蹊徑,在短短幾年內買下了三家公司,此時的林,不再被人看做是一個小生意人,他的新崛起的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額扶搖直上。
林是個懷有遠大抱負的人。在公司初具規模的情況下,他又在籌劃購買飛機製造廠——幹斯·伏特股份有限公司。
這家公司有著悠久的飛機製造曆史,伏特公司不甘心被別人吃掉,公司的經營者奮力吵鬧,反抗林氏公司的收購。但林最終還是以股市上公開收購和跟現有的股東私下議價成交,取得伏特公司的大部分股權。 l961年春天,他終於如願以償,兼並了伏特公司,第四次改名為林·迪姆柯·伏特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LTV公司。
對詹姆斯·林來說,金錢不過是一個記錄而已,他真正喜愛的還是冒險事業的本身。1965年,他把LTV公司分成了3個獨立公司。每個公司發行自己的股票,母公司LTV企業公司大約擁有各子公司的75%一80%的股票。股票上市後,果然如林所預料的,在投資者搶購的情況下,這3家的股票價格激增,而使母公司的財產迅速地上升,它本身的股票也隨之上漲。
最精彩的也就是林事業中最輝煌的壯舉,吞並威爾遜公司。威爾遜公司工農業額每年10億美元,比LTV公司大兩倍,在當時美國來說算是一個龐然大物,不可侵犯的。但野心勃勃的詹姆斯.林,想要吞並它,采取的手段仍然是用股票做抵押。貸款8000萬美元,在公開場合下,買了一部分威爾遜的股票,私下又用高價買了其餘股東的股票。詹姆斯·林終於占有了威爾遜公司的絕大部分股份,並把8000萬美元的債務記到威爾遜公司的帳上,采取的辦法仍然是利用別人的錢賺錢,把威爾遜公司分成3個股份有限公司,發售股票,三個股份公司發售股票所得款項已足夠抵上8000萬美元的債。詹姆斯·林不費吹灰之力,未動LTV公司一分錢就吞並了威爾遜公司,這真是華爾街精彩絕倫的手法。金融界對詹姆斯·林佩服得五體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