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控製一個國家的貨幣發行權,我才不在乎誰製定了法律。“
然而,巴拿馬、瑙魯等,卻依然是避稅天堂中的“中流砥柱”,當然,這些島國的強硬姿態出現,直接拒絕和國際透明運動進行合作,從信譽的角度來說,它們是受到需要隱藏自己資產的人們人可的。
在選擇塞浦路斯上,肖明峰考慮到它是歐盟成員國裏企業所得稅稅率最低的國家,僅10%,並且在拋售有價證券的利潤上100%免稅,優惠的稅收製度,又是歐盟成員國,在加上避稅港的身份,肖明峰當然會選擇這裏,作為將來他打進歐盟市場的天然跳板。
因此,鼎暉控股成立在塞浦路斯,公司簡稱,DHPA。
第三家離岸公司,鼎泰投資,簡稱,DTBP,注冊地,英屬澤西群島,因為這裏是歐洲地區除了列支敦士登以外,最合適的離岸金融投資基金設立地點。
當然,這三家D字頭的母公司,肖明峰同時為它們每個配套了幾家相應的子公司,40%的巨鼎製造股權,10%的食品公司股權,將由鼎暉控股的子公司暉弘製造持有,35%的永發建築股份,子公司暉煌建築持有。
鼎泰投資的全資子公司泰安投資,持有頂尖科技、食品公司15%的股權,鼎盛銀行的全資子公司盛世銀行持有頂尖科技、食品公司,百分之15%的股權。
這樣一來,與肖明峰有關的全部企業公司,都可以成為外資企業,在必要的時候,會起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整個離岸遊戲過程中,肖明峰隻會利用離岸子公司的優勢,去不斷規避稅收、海外上市、曲線規避對外資行業限製、資本運作、跨境並購、全球貿易以及資產轉移的遊戲,隻有這樣,才能令肖明峰的真實財富數據,不被各國的監管部門知曉,同時頭疼不已。
而這裏麵有一些手法,是早前肖明峰在一次商業交流內部培訓會上學來的,當時2016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曾多次強烈請求我國證監會,對在美國上市的“我國概念”公司加強監管。
可是我國部門卻發現,證監會根本無法監管那些公司,因為它們都是“離岸公司”,不在我國法律的管轄範圍之內,囿於現實,最後美國證券交易會悄悄離場。
這種情況的發生,後來出現了很多,主要原因就是那些個“離岸公司”,做的太過分了,他們通過高買低賣的方式,毫不客氣的把利潤做到離岸公司,把全部的成本和虧損留給國內公司,一開始他們隻是避開了國內的增值稅收,後來在全球各國肆意妄為。
避稅原本隻是大多數離岸公司的唯一追求,可國人在玩遊戲的水平上,確實學習最快,提升速度最猛,玩的最投入,手段也最狠的。
肖明峰隱約記得,會議中提到過,在2010年左右的時候,中原省的漯河市發生過一次高盛公司利用離岸公司偷稅事件。
高盛公司先是把手上的雙彙股份,通過轉讓離岸公司的方式,獲得豐厚收益,但最後並沒有向中原省國稅部門,上繳高達4億的企業所得稅。
那家2006年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設立的離岸公司,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裏,從一開始的百分之31股權,實際減持到2009年底時,持股降至3%。
很不巧,高盛公司之所以翻船,是因為我國在2008年,新修訂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等規定,其中包括股權轉讓在內的企業資本運作項目,以及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都已列入我國稅務征管的重點範圍之內。
高盛的失敗,全是自己的問題,他太低估華夏政府係統的修複能力了,他以為在財稅係統上的政府速度,跟日常處理公務的速度上還是保持一致。
最後這個典型的采用境外間接股權轉讓的避稅案例,最後被國家稅務總局狠狠收拾一頓。
對於利用離岸公司進行避稅的操作手法,肖明峰算是非常熟悉,因為他自己就有過一次“轉讓定價”是避稅操作。
鼎峰公司和林氏集團下屬子公司(海外離岸公司),在2018年年末共同投資創辦了一家中外合資企業A公司,注冊資本2.5億元,投資總額3億元,主要從事汽車及相關零配件的生產製造及銷售。
然而,隨後的幾年時間,林氏和鼎峰都狠狠賺了一筆,可這家A公司的年報數據,卻一直處於低盈利狀態。
原來,A公司在從關聯方(林氏)進口原材料和向關聯方出口產品兩方麵,存在“轉讓定價”行為,通過高價從另一家林氏集團海外子公司進口原材料,加工產品後,又低價出口給林氏集團,通過這樣“一高一低”,降低了A公司的利潤,也使相應的稅收減少了,不過在稅法調整後,這種方法就不在用了。
根據2018年左右的不完全統計,利用外資與外商投資企業,作用高低價避稅的方式,我國虧損外商投資企業中,約三分之二都是人為非正常虧損,這些所謂的外資企業通過“轉讓定價”等方式,最少避稅達30000多億元,島國小日本的公司最多。
因為小鬼子還有用另一種手法,那就是“信箱公司”,所謂“信箱公司”,就是注冊一家離岸空殼公司,通過文件的操作,來達到避稅的目的。
例如,某個合資公司的外資一方,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一家公司,這家“信箱公司”從事電子零件生產業務,而實際上,電子零件的生產業務是在國內。
他們把某個電子零件的成本價,定在5美元,隨後並以十分近似的價格賣到維爾京公司,然後,再以近似7美元價格賣給美國公司,美國公司再以7美元的價格賣給國內合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