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印度國家糧食安全體係
印度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人口眾多。2003年全國人口已達10.69億,其中農業人口約占73 %,農業產值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4%。印度農業以種植業為主,種植業又以糧食生產為主。1947年獨立後,印度政府一直非常重視國家糧食安全問題,從糧食生產、流通、供給等多方麵入手,采取一係列措施,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一、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措施
(一)推行“綠色革命”戰略
“綠色革命”的核心思想是通過采用高產優良品種、擴大灌溉麵積以及發展農業機械等一係列措施,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農業集約經營,努力提高糧食產量。通過實施“綠色革命”戰略,印度的糧食產量在1965-1970年的5年裏增加了50%,到20世紀70年代已經基本實現糧食自給,基本解決了印度長期以來的糧食短缺問題。
(二)大力發展農業生物技術
為了防止過量使用化肥、農藥破壞農業資源,同時又能夠實現糧食高產,印度政府在農業中大力推廣生物技術,提高農作物在產量、抗蟲性等方麵的性狀,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切實保護耕地資源
一是加強對現有土地資源的保護。印度采取了很多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沙漠化等。例如通過選用根係深且分叉多的糧食品種、將坡地改為梯田、在土地邊緣建立防護林帶等方法來更好地保持水土;在肥料選用上多施有機肥,少施化肥等。二是積極改造低劣的土地資源,增加可利用土地資源的數量。例如在幹旱地區實施輔助計劃(DPAP),開發幹旱地區的土地、水、家畜和人力資源,利用先進技術進行水土保持,興建水利灌溉設施,造林植草,改善幹旱地區水資源缺乏的狀況。通過綜合采取以上措施,將低劣的土地轉化為耕地資源。
二、糧食流通體製和儲備製度
(一)多主體參與的糧食流通體製
在印度的糧食流通領域中,國家和私人都是參與主體。在糧食收獲前一個月,國家糧食及居民用品供應部下設的印度糧食公司製定當年的糧食收購計劃,然後根據市場行情和糧食質量,確定一個不低於最低保護價的收購價格,並按這個價格從農民手中購買部分糧食,隨後按收購價加上裝卸費用等撥給米廠。經米廠加工後,一部分用於倉庫儲存,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儲備和供給公價糧店按公價出售,一部分按市場價賣給私人零售商。私人收購與政府收購同時進行,收購價格按市場行情和糧食質量確定,政府不直接幹預收購價,但是為了防止私人經營者投機和擾亂糧食市場秩序,政府對私人參與糧食流通做了很多限製。例如限製私人收購的數量,限製銀行向私人糧商貸款,限製私人糧商外運糧食的數量等。
(二)糧食儲備製度
印度的糧食儲備主要由經營庫存和緩衝庫存兩部分組成。庫存的主要品種是小麥和大米。經營庫存主要用來滿足公價糧的銷售,由印度糧食公司和邦糧食及居民用品供應部負責,糧權分別屬於中央和邦政府的經營機構,其庫存量按規定應能維持3-8個月的銷售量。緩衝庫存則全部由印度糧食公司負責,糧權屬於中央,其庫存量隨著國內糧食產量的變動而變動。
印度除了建立自己的糧食儲備外,還參加了東南亞地區區域性(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的聯合儲備。盡管區域性聯合儲備量僅5萬噸,隻占印度本國糧食消費量極小的比例,但這種借助區域性力量增加糧食儲備的做法,節約了國內儲備成本,並對穩定國內糧食供給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三、確保所有人都能獲得所需糧食的措施
印度國民的購買力較低。為確保所有需要糧食的人都能夠獲得糧食,除了大力發展經濟之外,印度建立了有目標的糧食公共分配係統(Targeted Public Distribution System,簡稱TPDS係統)。該係統規定:一是各邦要製定切實可行的標準,用以鑒別居民的收入水平,給貧困居民發放特殊證明。在貧困線以下的每個家庭每月能獲得10公斤免費糧食,還可以按照中央定價一半的價格,購買10公斤糧食。二是中央根據各邦貧困人口的數量,確定分配給各邦的糧食數量,並規定,除了用於貧困人口的糧食外,其他糧食必須嚴格按照公價出售。三是建立一個監督和報告TPDS實施情況的機構,保證該係統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