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那些惡毒的人被更為惡毒的人整治以後,再遇到惡毒之人便不能作惡了。表明弱者期望以惡製惡、惡有惡報的心態。
出典
三國·魏·邯鄲淳《笑林》:“縣治捕強盜數人,令嚴刑訊鞫,盜哀號殊苦,丞從旁撫掌笑曰:‘惡人自有惡人磨。’”
例句
明·沈璟《義俠記》第26出:“惡人自有惡人磨,狹路相逢沒奈何。冷眼覷人煩惱少,熱心閑管是非多。”明·羅懋登《西洋記》第88回:“說得這個話!惡人自有惡人磨,撞著冤家沒奈何。”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8:“吳為王弇州從甥,偶問曰:‘少白乃欲死我,甥有何罪?’王笑曰:‘子誠無罪。但諺所雲:惡人自有惡人磨。則二君是也。’吳幹笑,無以答。”明·浮白齋主人《雅謔》:“某邑一丞,素不知文,而強效頻作文語。大令病起,自憐消瘦,丞曰:‘堂尊深情厚貌,如何得瘦!’一日,重刑鞠盜,哀呼殊苦,丞從旁撫掌,笑令:‘惡人自有惡人磨。’”清·無名氏《女開科傳》第5回:“這也是和尚拐小官的現報了。正叫做:惡人自有惡人磨,磨到頭來沒奈何。”
拳頭上也立得人,胳膊上走得馬
原著
《金瓶梅》第2回:“我是個不戴頭巾的男子漢,叮叮當當響的婆娘!拳頭上也立得人,胳膊上走得馬,不是那腲濃血搠不出來鱉!”
釋義
意指性情剛烈、行為坦蕩、為人豪爽、舉止大方。
例句
元·李文蔚《燕青博魚》第3折:“我是個拳頭上站的人,胳膊上走的馬,不戴頭巾男子漢,丁丁當當響的老婆。燕大,我與你要見一個明白。”明·沈璟《義俠記》第10出:“你不要認差人了。我是個不戴網巾的男子漢,叮叮當當響的婦人家,拳頭上立得人,臂膊上走得馬,要人麵上走的人。”明·無名氏《白兔記》第7出:“我拳頭上走得馬,臂膊上立得人,清清白白的,你說什麼?”明·馮夢龍《醒世恒言》卷34:“老娘人便看不像,卻替老公爭氣。前門不進師姑,後門不進和尚,拳頭上立得人起,臂膊上走得馬過。”明·周楫《西湖二集》卷20:“內中單表一人曹妙哥,是個女中丈夫,真拳頭上立得人,胳膊上走得馬。”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45回:“拳頭上也立得人,臂膊上也走得馬,隻吃那黑夜裏看不清的虧,認得真虎,才被他欺了,青天白日,他敢正眼兒覷咱們一覷!”清·黃小配《廿載繁華夢》第6回:“須知我是拳頭上立得人,臂膊上走得馬,叮叮當當的女兒,又不是個丫頭出身,如何受得這口氣?”清·徐震《珍珠舶》卷6第2回:“趙家娘娘,我便與你貼壁鄰居,那一個不曉得,你是拳頭上立得人起,臂膊上放得馬過的。”
捉奸見雙,殺人見傷
原著
《金瓶梅》第9回:“自古:捉奸見雙,殺人見傷。你那哥哥屍首又沒了,又不曾捉得他奸。你今隻憑這小廝口內言語,便問他殺人的公事,莫非公道忒偏向麼?”
釋義
捉拿奸情要當場抓住男女雙方,殺人要親眼看見被刺破的傷口。意指要認定罪名,就必須證據確鑿。
例句
宋·胡太初《晝簾緒論·治獄篇》:“諺曰:捉賊須捉贓,捉奸須捉雙。此雖俚言,極為有理。故凡罪囚供疑,必須事事著實,方可憑信。”元·孟漢卿《魔合羅》第3折:“這殺人的要見傷,做賊的要見贓,犯奸的要見雙,一行人怎問當?”元·李文蔚《燕青博魚》第3折:“常言道:捉賊見贓,捉奸見雙。燕大,你既要拿奸,如今還我奸夫來便罷。”元·李壽卿《伍員吹簫》第1折:“常言道:捉賊見贓,捉奸見雙。看你這個嘴臉,敢要和我打人命官司,也須得個證見人。”元·楊顯之《酷寒亭》第3折:“鄭嵩,你怎做的執法人?拿奸要雙,拿賊要贓,走了奸夫,你可殺了媳婦,做的個無故殺妻妾。”元·無名氏《還牢末》第1折:“那梁山泊裏果然有個李逵。原來孔目結交賊人。二嫂,你記的說拿賊要贓,拿奸要雙。”元·無名氏《村樂堂》第2折:“請你個水晶塔的官人都莫偏向,做賊來見贓,殺人來見傷,這的是都管的奸情唆狗,不是這後槽的謊。”明·單本《蕉帕記》第9出:“拿賊要贓,拿奸要雙。你隻叫妹子來時,待我當麵拿出來,且看他有何話說。”明·周朝俊《丹桂記》第32折:“你說俺犯奸情,自古拿賊拿贓,拿奸拿雙,奸在那裏!”明·湯顯祖《牡丹亭》第53出:“誰是賊?老大人拿賊見贓,不曾捉奸見床來!”明·阮大铖《燕子箋》第14出:“這位相公說得有理。常言道:拿賊拿贓,獲奸要雙。”明·洪楩《清平山堂話本·簡帖和尚》:“捉賊見贓,捉奸見雙。又無佐證,如何斷得他罪?”明·馮夢龍《喻世明言》卷38:“自古道:捉奸見雙,捉賊見贓。倘或不了事,枉受了苦楚。”明·西周生《醒世姻緣傳》第62回:“拿賊拿贓,拿奸拿雙。你又不曾捉住他的孤老,你活活的打殺了媳婦,這是要償命的!”明·方汝浩《禪真後史》第10回:“好矯強聰明的話兒!我也不與你鬥嘴。俗言道:拿賊見贓,捉奸見雙。”明·雲中道人《平鬼傳》第11回:“俗語說得好:拿賊要贓,捉奸要雙。若果小人和他老婆通奸,今日他的老婆,為何不來?”明·吳遷《新民公案》卷4:“養正曰:捉賊必贓,捉奸必雙。小的本分為人,又未開店,安得謀財害命?”明·施耐庵《水滸傳》第26回:“自古道:捉奸見雙,捉賊見贓,殺人見傷。你那哥哥的屍首又沒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隻憑這兩個言語,便問他殺人公事,莫非忒偏向麼?”明·無名氏《歡喜冤家》第1回:“指奸不為奸,撒手不為奸。捉賊見贓,捉奸見雙。好沒來頭,為何殺得我!隻是這死屍,看你如何發放!”明·無名氏《燕子箋》第10回:“這位相公說得有理。常言道:拿賊拿贓,獲奸要雙。”明·無名氏《別有香》第10回:“捉賊見贓,捉奸見雙。怎麼信一個歌兒,焉知不是仇口冤誣的,便可害人家女子。”清·梅癡生《玉燕姻緣傳》第25回:“自古道:捉賊要贓,拿奸要雙。如今奸夫放走了,若是殺了鄧氏,到官反取罪名。”清·石玉昆《三俠五義》第102回:“俗言:捉奸要雙,拿賊要贓。必是孤家聲勢大了,朝廷有些知覺。”清·褚人獲《隋唐演義》第64回:“當初漢蕭何治律雲:捉奸捉雙,捉賊捉贓。這種事體,必要親身看見,無所推敲,方可定案。”清·張春帆《九尾龜》第123回:“捉賊捉贓,捉奸捉雙。你們究竟有什麼實在的證據沒有?”清·俞萬春《蕩寇誌》第97回:“二官人精細著,捉賊捉贓,捉奸捉雙。二官人今日胡亂撲進去,萬一那人不在樓上,不是弄壞事了?”清·李寶嘉《活地獄》第41回:“從來說的:捉奸捉雙,拿賊拿贓。既不做窩家,那裏來的贓?”清·無名氏《施公案》第387回:“自古道:捉賊拿贓,捉奸拿雙。隻要有了真贓實據,還怕他賴不成?”清·無名氏《繡球緣》第4回:“自古道:捉賊拿贓,捉奸在床。如此無憑無據,報官不準。縱然稟告,亦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