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行業電子計算機技術開發貸款項目管理辦法(試行)(1 / 1)

醫藥行業電子計算機技術開發貸款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標題】醫藥行業電子計算機技術開發貸款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時效性】有效【頒布單位】國家醫藥管理局

【頒布日期】890711

【實施日期】890711

【失效日期】

【文號】

【名稱】醫藥行業電子計算機技術開發貸款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題注】全文

根據國電辦字(1987)020號文件,為了做好醫藥行業電子計算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特擬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申請貸款項目的原則1.此項貸款僅用於技術成熟、效益顯著、量大麵廣的計算機科技開發應用成果推廣項目,特別是那些對促進傳統產業改造有較大經濟效益、還貸時間較短的項目。2.貸款項目經部門、地方擇優選定後,貸款原則上直接貸給計算機應用的最終用戶,以及由部門、地方確定的已有用戶合同的應用推廣單位。用於流動資金及填補技術改造項目的不予貸款。3.項目承擔單位(借款單位)必須具備應用條件、領導重視、經濟狀況好、積極性高,有一定技術力量。

二、貸款項目的申請和審批1.每年5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醫藥管理局(總公司)(以下簡稱地方局)要會同地方電子計算機應用主管部門做好本地區下一年度貸款項目的組織工作,並將確定後的貸款額度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項目計劃表(見附表)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國家醫藥管理局計算機推廣應用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2.各地方局(總公司)要積極協助地方電子計算機應用主管部門做好本地區醫藥行業貸款項目的組織工作。同時,要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結合國家的有關政策製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做好本地區醫藥行業的計算機應用工作。並將本地區的優秀成果、軟件(名稱、功能)每年彙總一次推薦到辦公室。3.辦公室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地方局上報的貸款項目計劃,本著突出重點,少而精的原則,擇優選擇出一批項目作為下一年度醫藥行業電子計算機技術開發貸款項目計劃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並於每年7月中下旬召開與草案有關的地方局(總公司)、企業參加的醫藥行業電子計算機技術開發貸款項目計劃彙報會。辦公室於8月底以前將該計劃上報國務院電子信息係統推廣應用辦公室。4.不按本辦法有關要求、時間上報的,貸款將不予安排。

三、貸款項目的管理1.貸款項目下達後,地方局(總公司)要積極協助項目承擔單位落實貸款,貸款後6個月內將貸款落實情況上報辦公室。2.地方局(總公司)要負責對項目承擔單位的貸款落實使用情況及項目的實施進行檢查監督。項目完成後,由地方局(總公司)會同地方電子計算機應用主管部門組織項目驗收工作。辦公室原則上參予驗收工作。項目通過驗收後,將資金使用、效益情況、經驗及存在的問題總結後報辦公室。3.本項貸款為貼息貸款。貸款期限、貼息方法按中國工商行總行規定執行。請參閱國電辦字(1987)020號文件。4.在貸款項目管理中,各級主管部門不準以任何名義截留、挪用貼息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