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科研機構研究室工作暫行規定(1 / 2)

中醫科研機構研究室工作暫行規定

【標題】中醫科研機構研究室工作暫行規定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國家中醫管理局

【頒布日期】870707

【實施日期】870707

【失效日期】

【文號】

【名稱】中醫科研機構研究室工作暫行規定

【題注】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研究室是中醫藥研究機構根據研究方向、任務和技術力量,按學科分支或課題內容而建立的基本組織單元,直接負責研究項目的組織實施。加強研究室的科學管理和自身建設,是中醫藥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

第二條研究室可根據具體條件和所承擔的任務下設若幹專業或專題研究組。研究室根據本專業學科的發展和承擔的工作,實行定方向、定任務、定設備、定經費、定人員、定崗位責任、定製度為中心的七定。

第二章組建原則

第三條研究室的建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有較高學術水平及科研、組織領導能力的學科帶頭人。2.有一定數量具有專業知識和科研能力的骨幹力量。3.有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儀器設備和開展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基本設施和場所。4.有明確的科研方向、任務和經費來源。

第四條研究室應隨著科技體製的改革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所承擔研究任務的調整、變更,相應地不斷完善自身建設,以適應並能夠順利完成各個時期承擔的科研任務。

第五條研究室要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製為中心的各項規章製度,明確各級各類人員的職責,做到各項工作製度化、程序化、規範化。

第三章研究室的工作

第六條研究室建立室務會議製度。室務會議由室主任召集,專業組長和高級科技人員參加,研究解決室內重大工作問題。

第七條課題工作的組織、實施:1.申報各級課題按《中醫科研計劃課題管理辦法》執行。2.對批準的課題要統籌兼顧,采取措施,逐項落實。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科研任務的完成。3.結題按成果管理要求總結整理全部技術資料提供評審,並按科研檔案管理要求將全部有關資料送交院(所)科研檔案管理部門存檔。4.積極推廣應用或轉讓科技成果。

第八條承擔研究生的培養任務,按教學計劃要求指定導師或指導小組,指定研究課題並保證其工作條件。

第九條根據科研工作需要,有計劃地以多種形式、多條渠道給科技人員以深造的機會,鼓勵他們結合工作實踐在專業技術上精益求精,不斷提高科技人員素質。

第十條對室內科研人員每年考核1次。考核內容包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技術水平、論著成果、工作態度及工作效率。考核必須貫徹分類分級的原則。其結果報有關部門備案,作為晉升職級和獎懲的依據。

第十一條根據課題任務的需要,在室主任主持下積極開展各種類型的科研協作;在完成本室課題任務的前提下,可接受外室、外單位的協作或委托任務。但在與外單位建立聯係時必須報請院(所)科研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實驗室要有完善的管理製度和嚴格的操作規程。各項實驗要有質控標準及記錄,測試樣品及原始記錄必須保留。大型儀器設備要有專人保管使用,有毒、易燃、易爆試劑、放射性物品、實驗動物及汙物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領用、存放和處理。

第十三條開展學術活動。結合本室專業與課題,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討論,充分發揚學術民主,通過不同觀點的爭鳴,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四條適當擴大研究室的經費使用權。具體辦法由院(所)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製定。研究室開展科技服務和轉讓成果收入的提成辦法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各級、各類人員職責

第十五條研究室正、副主任:1.室主任在院(所)長領導下進行工作。全麵負責研究室的行政、業務管理。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時代替主任行使職權。2.製定本室科學技術發展方向、近遠期規劃和年度研究計劃。3.組織室內學術小組,以審議本室科研計劃和開題報告,提出考核科技人員的建議。4.根據本室課題計劃,組織實施所承擔的科研項目,建立課題負責製,支持課題負責人自由組合課題組,組織及協調院(所)內室間的科研協作。5.按照規定聘任研究室各類科技人員,聘請兼職人員及客座科技人員,但須報院(所)長批準。6.協助院(所)長及主管部門對本室科技人員進行技術考核,評價科技人員的業績和學術水平,提出獎懲、晉升和調整的建議,製定科技人員的培訓計劃。7.積極組織和推進全室的學術活動。8.按課題研究需要製訂本室設備建設計劃和經費預算,支配劃撥給研究室的經費(不含課題撥款)和儀器設備。根據需要,調整儀器的使用。9.領導全室執行各種規章製度,建立正常的研究工作秩序,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10.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室兼職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