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科研機構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試行)(1 / 2)

中醫科研機構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試行)

【標題】中醫科研機構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試行)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國家中醫管理局

【頒布日期】870707

【實施日期】870707

【失效日期】

【文號】

【名稱】中醫科研機構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試行)

【題注】前言

為加強儀器設備的管理,合理購置儀器設備,提高使用率,充分發揮其作用,使之更好地為中醫藥科研、醫療、教學服務,以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宗旨是為科研、教學、醫療工作服務,應講究實效,擇優供應,重點裝備,兼顧一般,綜合平衡。堅持大型、貴重儀器專管共用的原則。

第二條儀器設備管理工作,應該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物資財務政策,發揚勤儉辦事業的精神。院(所)領導要加強對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條納入固定資產的儀器設備係指單價在1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者的非消耗性的物品。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係指:一、國家科委頒布的23項科研儀器。二、其它萬元以上的臨床、教學、科研等儀器設備。

第四條對現有儀器實行院、所、室三級管理,根據各部門的職責,製定出相應的規章製度和管理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各院(所)應設立儀器設備的專職管理機構。根據各單位的情況可設處、科、組或專人。

第六條儀器設備管理機構在院(所)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七條儀器設備管理機構的人員,要選擇熱心為中醫科研、教學、醫療工作服務,並熟悉器材業務,又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

第三章儀器設備管理機構職責及管理工作

第八條儀器設備管理機構承擔院(所)的科研、醫療、教學所需儀器設備的管理、供應及維修任務。

第九條作好供應工作:一、根據經費、技術能力情況,經有關專家論證,編製出切實可行的儀器設備購置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經領導審批後實施,以避免重複購置和積壓。二、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購置,先提出申請報告,其內容為:理由,用途,使用率的預測,生產儀器的廠家,規格型號,同類產品性能比較,基建和安裝條件,使用的技術人員情況,估價等。再經專家論證,逐級審批後,按有關規定手續辦理。三、認真執行財經製度,建立健全各類賬目,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及有關的物資管理程序。四、儀器設備到貨後,應及時會同有關科室人員進行拆箱驗收,安裝調試。五、作好儀器設備的索賠工作。

第十條管理工作:

一、凡屬於固定資產的儀器設備均應建立卡片。對千元以上設備建立管理檔案,其內容為:書麵申請購買儀器報告,原始卡片,合同單,查詢單,裝箱單,維修配件清單,說明書,線路圖技術資料及其它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