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科研計劃課題管理辦法(試行)(1 / 2)

中醫科研計劃課題管理辦法(試行)

【標題】中醫科研計劃課題管理辦法(試行)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國家中醫管理局

【頒布日期】870707

【實施日期】870707

【失效日期】

【文號】

【名稱】中醫科研計劃課題管理辦法(試行)

【題注】前言

為了加強中醫科研計劃課題的管理,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中醫藥和其它學科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加速中醫科學技術進步和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一、選題的指導思想的原則(一)選題的指導思想:貫徹執行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必須麵向經濟建設的戰略方針、衛生工作方針和中醫政策,從振興中醫事業,發展中醫學術出發,麵向防病治病,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務;以應用研究為主,加強基礎研究,重視開發研究,正確處理繼承與發揚、理論與實踐、當前與長遠的關係;貫徹雙百方針,發揚學術民主,提倡不同學術思想的自由探討,以利於促進中醫科學技術的發展。(二)選題原則:1.既著眼於解決醫療實踐中的問題,又要注意到中醫學科發展的需要,力求選擇對四化建設有較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課題。2.要遵循中醫理論體係,發揚中醫優勢和特色;發掘整理性研究與發展創造性研究並重;一方麵采用中醫傳統研究方法,另一方麵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和手段。3.選題新穎,目標明確,思路清晰,具有實用性、科學性、先進性和可行性。4.以臨床為基礎,從臨床研究入手,在取得療效,掌握一定規律的基礎上,開展實驗理論研究。

二、課題的申報和審批(一)申報1.申報條件:各級醫療、教學、科研單位的中醫藥科研人員或其它學科人員,個人或集體有從事中醫科研工作的能力和基礎,並能認真執行課題計劃者。2.申報程序:課題負責人在申報前必須根據選題原則和招標計劃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選擇課題,做好科研設計,提出開題報告,經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或邀請有關學科專家進行同行評議論證後,填寫《計劃課題申報、審批、合同書》,由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推薦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醫管理局或衛生廳(局)中醫處,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醫管理局或衛生廳(局)中醫處複審(或請專家評議),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擇優推薦報國家中醫管理局。(二)審批國家中醫管理局委托中醫科研招標辦公室組織同行專家初審和複審;最後由國家中醫管理局審核批準,經簽訂合同,列入國家中醫管理局科研計劃。如申請課題屬國家科委計劃內容,由國家中醫管理局轉報國家科委審批。

三、課題的管理和實施

(一)分級管理:根據哪一級下達計劃任務,資助經費由哪一級管理的原則,列入國家科委計劃的課題歸國家科委管理;列入國家中醫管理局科研計劃的課題歸國家中醫管理局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醫管理局或衛生廳(局)中醫處和承擔單位對國家科委,國家中醫管理局計劃課題分別負責監督,保證計劃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醫科研計劃的課題歸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醫管理局或衛生廳(局)中醫處管理,有關承擔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監督,保證計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