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的小規中還有一條:“訾議官長,違敬恭之本分。”官長也就通常所說的“父母官”,他們常常要下來催繳錢糧,與低層民眾的矛盾比較大。河陽家族有這樣的規定,實際上是要求族人應該對那些官長以禮相待。清光緒年間的縉雲縣知縣陳泰階曾經到過河陽催差,他不光看到了河陽這裏的風水很好,而且還感覺得河陽人的彬彬有禮。他在《義陽朱氏家譜序》中說:“然予嚐催科公出,躬涉其地,喜其山川明媚,鍾毓當不凡。及與紳士相往還,皆彬彬有儒雅風。”據《縉雲縣誌》說:“兩浙之田,處郡為下;浙東之賦,處郡最重。”由於賦稅之重,朱氏有些家族成員,實在無法按時上繳錢糧。於是河陽朱氏家族就有人站出來,為同族人分擔憂愁。如第二十一世的朱榆(1387-1442),“捐出己田陸拾把,並皮土名鬆蒲嶴,為助族中社保公費”。再如第三十世朱紅(1736-1813),“捐出己田伍拾把,並皮土名村前蟹鉗塘口。又陸拾,並皮土名鬆蒲嶴,為助族中奉官片取鄉夫公費”。再如第三十一世的朱李賢(1699-1782),“捐出己田廿六把零,並皮土名村前大塘下,為助族奉官征取民夫公費。又捐出己田陸十把,並皮土名大塘下,為助族中社保公費”。這些人捐出自己的財產,來作為族中的社保公費,來幫助同族的成員來應付一些賦稅,一方麵是出於同一家族的血緣親情,另一方麵也是為了協調家族與當地政府的關係。如果家族中有一些成員不能按時繳納錢糧,勢必會激化地方政府與民眾的矛盾。
河陽朱氏有些人不僅為同族成員排難,而且還為地方政府分憂。如朱履坦(1831-1907),“恩貢生,文章經濟,冠冕一時,為人排解,公而忘私,地方重大事件得力盡多”。地方上重大事件,無非是修路造橋、抗旱排澇等。朱履坦雖然經濟上並不是太寬裕,但他願意為地方的事盡心盡力。再如第三十一世的朱翰臣(1728-1794)“勤儉成家,驕侈悉無。族有孤苦,舍錢代贖葬地。道光甲申,子孫以公常幣重建郡試院大堂,去實銀陸千餘兩。道光戊戌,興建文廟,去實銀陸千三百餘兩”。重建郡試院和文廟,這些本來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情,但是政府也許是資金有困難,反而是依靠這些富戶捐款來完成其事。當然,朱翰臣家庭捐建郡試院和文廟,河陽朱氏的子弟們就是在這個郡試院裏參考科舉考試,他們還要到文廟中去表達自己的心願。因此,這種捐建行為對於河陽朱氏子弟讀書也有激勵作用。
河陽朱氏家族除了捐建郡試院和文廟,還捐建一些橋梁。公濟橋就在河陽碧山腳下,是西鄉南北交通的一個要津。多年以前,當洪水暴漲的時候,來往於其間的人們隻能望水興歎。朱翰臣的子孫約著全族的人倡議建橋。從道光庚戌年(1850)開始籌劃,到鹹豐癸醜年(1853)完成,全橋共有五孔,長三十二丈,寬一丈五尺,共花費八千五百多兩白銀。公濟橋的建立,不僅為河陽朱氏家族的出行帶來方便,而且也為過往出行的人提供了便利。因此它被取名為“公濟橋”,河陽朱氏家譜中說:“公者溥也,溥也其利,與人同善,著好善者之樂輸,亦以繼前人之誌,樹德而濟同欲焉。”世濟橋在村西裏許,也是一個“最為阻隘要區”。原先隻是架木成梁,一遇到大雨就被衝毀。朱氏第三十四世的朱坤榮(1832-1892)“助陽塘田九十秧”,他的弟弟朱坤煥(1834-1879)“助橋西田一百秧”,他們又邀同會友二十四人,大家捐錢買下橋西田一百秧。由於多人捐款捐物,終於於光緒辛卯年(1891)建起了石橋。為了長遠打算,還為世濟橋置辦了二百秧的田產,用來應付大橋的日常維修。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捐建之人本身也並不是十分富裕。世濟橋的建造和維修,體現出河陽人為著社會的福利,願意出錢出力,而且還是一種集體意識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