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我國證券公司激勵約束機製分析(3)(2 / 3)

4.董事會下設獨立的專業委員會履行職能

最重要的專業委員會包括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督察公司的內部審計程序、財務控製及存在的問題,並和外部審計相結合,保證公司的運作和財務報告等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薪酬委員會負責製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和分配方案。提名委員會提名董事人選,並對內部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係統的評價。這些專業委員會的成員一般全部為獨立董事。目前高盛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摩根斯坦利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美林公司設有審計與財務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5.保證董事會的獨立領導地位

一般地,董事長與首席執行官分別由不同的人擔任並清晰界定二者的責任;獨立董事可以召開沒有執行董事參加的會議。這樣可以保證加強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盡量減少首席執行官對董事會決策的影響。

6.經常召開董事會會議並通過對會議內容與程序的設計來保證會議的有效性

一般來講,每年召開6—8次董事會會議,美國的投資銀行一般每年召開9—10次董事會會議。會議內容通常既包括財務事項,也包括非財務事項;既包括戰略問題,也包括經營問題。會議準備很充分,將會議內容及日程安排進行充分的披露;將會議內容按重要性進行排列,留出充裕的會議時間;會議過程中不過分注重研究報表,不是由重要人物做報告,而是將重點放在對關鍵問題的討論上。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投資銀行的治理結構近年來出現了以下兩個新特點:

1.董事長普遍兼任CEO

美國五大投資銀行摩根斯坦利、高盛、美林、嘉信、雷曼兄弟的董事長和CEO都是由一人擔任,其中嘉信的董事長1986—1998年一直兼任CEO,直到1998年後董事長改兼副CEO,而其CEO的職位暫時空缺。在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董事長兼任CEO的比重高達70%,隻有帝傑、沃特豪斯、貝爾·斯第恩斯3家公司的董事長沒有兼任CEO。同時,多數董事長在董事會中具有絕對的權威和核心作用,副董事長輔助董事長工作。

從實證角度看,董事長是否兼任CEO在一定程度上與公司業績相關。有人把選取權益資本回報率作為治理結構的績效指標,從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選出權益資本回報率高於25%的投資銀行共5家,將這五大投資銀行作為一組,剩下的5家作為第二組,通過對比分析發現,董事會和經理層越是融合,越是有利於權益資本回報率的提高。這種融合一方麵表現為董事長和總裁在公司運營中的核心作用,特別是董事長也是公司經營班子的成員(兼任CEO),能夠保證董事會和經理層的高度一致;另一方麵表現為內部董事在董事會身居要職,而他們一般也屬於公司經營班子。

2.內部董事雖然所占比例極小,但在董事會中都身居要職

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的內部董事雖然所占比重很小,但這些內部董事在公司內一般都占據了最重要的位置。如摩根斯坦利的兩個內部董事,一個是董事長兼CEO,另一個是首席營運總裁CEO;美林證券的3個內部董事分別是董事長兼CEO、副董事長兼私人客戶部總監、副董事長兼法律總監;帝傑的3個內部董事分別是董事長、CEO、財務總監。內部董事身居要職一方麵有利於董事會所進行的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活動;另一方麵也說明了美國投資銀行董事會與公司經理層之間的界限趨於模糊,它有利於減少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的摩擦,但不利於董事會對經理層行使有效的監督和製衡。

二、美國投資銀行一般不設立監事會

美國投資銀行治理結構的另一個特點就是,隨著公司獨立董事的增多、信息披露的完善、外部監督的加強,它們逐步成為監督公司經營管理的主力,而不是像歐亞國家公司那樣設置監事會來行使監督職能。也就是說,美國投資銀行一般不設立監事會,具體通過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或其他類似的調查稽核委員會,部分地代行審計監督職能。

以美國SarbanesOxley法令為例:該法令雖然沒有明確要求發行人設立審計委員會,但指出在沒有審計委員會的情況下,整個董事會將被視為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每一個成員都必須是獨立董事;要求審計委員會直接負責外部審計師的聘用、報酬與監督;要求審計委員會製定與會計、內部會計控製和審計事務有關的申訴程序;授予審計委員會聘用獨立法律顧問和其他顧問並決定其費用的權力;必須事先由審計委員會來批準外部審計師提供的所有審計服務和未禁止的增值服務,並在公司的定期報告中披露對非審計服務的批準;外部審計師必須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彙報有關事項等;公司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從事有關的內部審計與控製工作,並向審計委員會彙報。這些規定與其他一些規則提出的相關規定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