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是構成人體結構和表現生理功能的基本單位。
無論從結構、功能、生命需要各個方麵來看,人體結構之精巧、安排之緊密、功能之協調、外表之勻稱,在大自然中都是無與倫比的。
人體的構築,離不開細胞、組織和器官。人的身體是由100多萬億個細胞組成。這些天文數字的細胞,並不是簡單的堆積,而是極為精確、協調的功能組合,堪稱“巧奪天工”。
人體的細胞數量龐大無比。雖然形狀、大小及功能千差萬別,但在結構和功能上,仍有它們的共同性。它們都具有細胞膜、細胞質和細胞核(隻有血液中的紅細胞例外,無細胞核),三者在結構和功能上均密切相關、相輔相成。
細胞的表麵,有一層主要由蛋白質和脂質構成的細胞膜,其厚度隻有6~8納米,隻有在電子顯微鏡下才能觀察到。細胞膜將細胞與周圍環境隔開,形成一道機械性和化學性的“屏障”。它奉行的“政策”似乎是:“於我有利者,來者不拒;於我有害者,拒之千裏。”
大凡細胞內外物質交換、細胞運動、細胞識別、吸收、細胞生長的調控、免疫決定和表麵受體等一係列重要功能,細胞膜都要參與。
細胞膜與細胞核之間,有不均勻的膠狀細胞質。細胞質中包含有各種特殊結構和功能的物質,它們稱為細胞器,彼此之間有膜互相分隔。它們是細胞代謝和細胞活力的形態支架。
細胞核是細胞的主要結構,通常位於細胞的中央,也可偏於細胞的一側或邊緣。多數細胞隻有1個細胞核,但也有2個以上的。如肝細胞可以有2個以上的細胞核,破骨細胞可能有6~50個或更多的細胞核。
核漿是核內的物質,它是由染色質構成,其主要成分為脫氧核糖核酸(簡稱DNA),它是遺傳信息的載體,細胞的調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