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拯救了。上帝已經為他顯身。說實話,這並不是第一次。高加索的年輕誌願兵、塞瓦斯托波爾的軍官、《哥薩克》中的奧列寧、《戰爭與和平》中的安德烈親王和彼埃爾·別祖霍夫都有類似的觀點。但是,托爾斯泰太熱衷了,以致每次他發現上帝,他都認為是第一次,而此前,隻有黑暗和虛無。他在自己的過去隻看到“昏暗和羞愧”。我們通過他的《日記》,比他本人更清楚他的心路曆程。我們知道這顆心一直有多麼深厚的宗教信仰,哪怕在迷惘時。此外,他在《教義神學批判》的前言中承認:“上帝!上帝!我遊蕩,我尋找不需要的真理,我知道我在遊蕩。我明知不好,卻誇耀我的不好的熱情,但是,我從來沒有忘記你。我總是感受到你,即使在我迷惘的時候。”1878年至1879年的危機不過是許多次危機中最猛烈的一次,或許是受到多次喪事和年齡增長的影響。這一次的新奇之處就在於,上帝的幻覺過後留下了痕跡,在心醉神迷的激情平息後,因為以往的經驗而老道起來的托爾斯泰急忙“趁著光亮前行”,並用他的信仰摧毀生活的整個體係。他不是沒有過這種嚐試(我們想必記著他還是大學生時候製定的《生活的規則》)。但是,五十歲的他,聽任熱情改變他的道路的情況少了。
但是他既然並不是印度的神秘主義者,那麼冥想入定就不能滿足他,因為在他身上混合著亞洲人的夢幻和西方人的對理智和行動的需要,所以接下來他必須將他得到的啟示轉換成實踐性的信仰,並且從神明生活中提取日常生活的規律。他不含任何成見,帶著真誠的渴望相信家族的信仰,他開始學習他所參與其中的羅馬正教的教義。《懺悔錄》的副標題是《神學理論批判和基督教教義研究入門》。為了更加接近教義,三年間他參加所有的宗教儀式,進行懺悔,領聖餐,不敢妄加評價使他反感的東西,為他認為晦澀和不懂的東西想象出來一些解釋,從信仰中,與所有他愛的人,活著的或是死去的,結為一體,而且總是在一定的時刻保持希望,“愛將向他敞開真理的大門”。——但是他徒勞無功:他的理智與他的心靈互相反抗。有些行動,例如洗禮和領聖餐,對他來講是醜陋的。但是當人們強迫他來重複聖體是基督的真正的肉體和血液,“對他來說像是心上被捅上了刀子”。然而在他和教會之間築起一道不可逾越的高牆的不是教義,而是實際問題——特別是兩個:教會之間彼此的仇恨和不可饒恕“我自己把真放進愛的單元,宗教摧毀它自己希望創造的東西,這讓我震驚。”(《懺悔錄》),和公開的或者默許的對殺人的認可——戰爭或者死刑便由此產生了。
於是托爾斯泰堅決作了了斷;他的決斷與他三年來對自己思想的壓抑一樣殘酷。他什麼也不管了。他將這一昨天自己還在固執地實踐的宗教憤怒地拋至腳下。在他的《教義神學批判》(1879—1881)中,他不但將神學教義評價為“不健全的”,而且是“故意的和功利的謊言”“我確信教會的教育,在理論上是一種巧妙的和有害的謊言,在實踐上是粗俗的和巫師的迷信的複合體,在這複合體下,基督教教義的含義完全被抹殺了。”(1901年4月4日—4月17日《致神聖宗教會議書》)
還可參見《教會和國家》(1883)。托爾斯泰抨擊教會的最主要的罪行是,教會和暫時性的政權的“褻瀆宗教的聯合”。這等於宣布國家的神聖,暴力的神聖。這是“土匪與騙子的聯合”。。在他的《四福音書的協調性與闡釋》(1881—1883)中,將《福音書》與神學相對抗。終於,在《福音書》中,他建立了他的信仰(《我的信仰之基礎》,1883)。
這一信仰全部包含在下麵的幾句話中:
我相信基督的教義。我相信隻可能在所有的人類都實現了幸福的時候,人間的幸福才可能存在。
這信仰的基石就是摩西的山中布道,托爾斯泰把基本的教義歸納為五誡:
1.不發怒。
2.不犯奸。
3.不發誓。
4.不以怨報怨。
5.不與任何人為敵。
這是教義的消極部分,其積極部分隻概括為一誡:
愛上帝和你的鄰居,如同愛你自己。
基督曾說,誰若對這些戒律有稍微的違背,在天國中將占有的位置就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