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工業企業進口設備管理暫行辦法
【標題】醫藥工業企業進口設備管理暫行辦法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國家醫藥管理局
【頒布日期】880413
【實施日期】880413
【失效日期】
【文號】
【名稱】醫藥工業企業進口設備管理暫行辦法
【題注】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醫藥工業進口設備是醫藥工業生產設備的精華,是醫藥工業的重要物質技術基礎。為了充分發揮進口設備效能,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根據《全民所有製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和《醫藥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辦法》,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企業應高度重視醫藥工業進口設備的綜合管理,切實做到規劃好、使用好、維修好,充分發揮進口設備的重要作用。第三條企業應積極引入社會主義商品機製,運用多種形式,努力開拓國內外設備市場,不斷提高進口設備的利用率和綜合效益。第四條各級醫藥主管部門和企業應積極推進進口設備國產化,把進口設備的國產化作為發展醫藥設備的基本對策之一。第五條企業應按照主要設備的要求對進口設備進行管理,企業的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參加進口設備的全過程管理,必須建立從進口設備的規劃和選購直至更新報廢的全過程綜合管理責任製。
第二章進口設備的規劃與選購第六條企業應根據醫藥工業發展要求,做好進口設備規劃與選購。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貫徹先進、適用、經濟的原則。第七條企業進口設備的規劃應在主管設備廠長(或總工程師)的主持下,組織設備管理等有關部門,對需要進口的設備,共同進行可行性研究和技術經濟論證,防止盲目進口,且對其結果負責。進口設備的規劃應根據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審批。第八條企業設備管理部門應把好進口設備的選型關,應符合《藥品生產管理規範》的要求,還應有國內配套和國產化工作的相應方案。第九條進口設備的規劃、選型、談判、簽約、出國考察、安裝、調試和技術培訓等工作,必須有熟悉設備管理和精通業務的技術人員參加。第十條選購進口設備必須有詳細的技術文件和資料,並應把保證備品配件供應列為重要內容。
第三章進口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第十一條進口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是保證進口設備正常運行的重要階段,企業應組織精幹人員實施。第十二條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後,應按合同中規定的技術要求及設備安裝圖紙,使用說明書,在合同規定期內安裝完畢。嚴格按照設備安裝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進行,並認真做好記錄。第十三條進口設備的調試工作。一般應有供需雙方參加,在供方人員或委派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嚴格按合同規定,認真檢查進口設備的各項技術性能參數。第十四條進口設備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試運行和性能指標的測試,必須做好驗收交接工作。經測試合格後,由參加試運行的人員會簽存檔。第十五條進口設備在試運行和試生產正常、性能指標測試合格後驗收,供需雙方按有關規定在竣工驗收證書上簽字,並將技術資料歸檔。
第四章進口設備的檢驗與索賠第十六條檢驗與索賠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第十七條進口設備的企業必須責成專門機構,全權負責檢驗與索賠事宜。第十八條出國監造和裝運前檢驗不得代替國內最終檢驗和索賠權;檢驗或監造人員回國後必須參加進口設備的驗收工作。第十九條進口設備的檢驗須按以下條款實施:1.檢驗前,檢驗人員必須全麵熟悉有關檢驗事項;2.進口設備的企業必須做好口岸接運事宜;3.到貨後,根據合同及商檢機構的有關規定抓緊開箱,並按合同與裝箱單等有關資料逐項清點和進行外觀品質檢驗,如發現問題,及時申報當地商檢機構。4.安裝前,按合同中有關規定,必須進行全麵質量檢驗。在安裝前無法檢驗的項目,可在安裝和試運行過程中進行檢驗。5.除在安裝調試後,對設備進行全麵的技術經濟式和檢驗之外,在保證有效期滿之前,還必須進行一次綜合測試。6.以上各步檢驗結果必須嚴格做好記錄和同供方的會簽工作。第二十條進口設備的索賠須執行以下條款:1.索賠時應根據事實和有關證明分清責任。2.索賠必須注意索賠限期,除外運公司、保險公司索賠期限另有規定外,凡進口設備到貨檢驗後,所確定的數量、規格、殘損及外觀品質問題要在索賠有效期內向供方提出索賠。凡因內在質量問題,在索賠期內不易查出,要在保證期內向供方提出索賠。3.索賠金額包括設備本身的損失及由此產生的直接損失和檢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