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進口設備的使用與維護第二十一條企業必須專門建立進口設備的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製。進口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進口設備的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第二十二條進口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人員,應對進口設備的運行狀況盡可能地使用儀器,按時逐點檢查,並做好記錄,防止故障發生。第二十三條進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由企業有關部門負責進行理論和實際考試,合格者發給操作證,其操作人員要相對穩定。第二十四條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加強進口設備潤滑管理。
第六章進口設備的備件與檢修第二十五條進口設備備件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根據經濟合理、集中管理的原則,抓好修、供、用三個環節,以滿足設備維修的需要,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第二十六條企業要加強進口設備備件的計劃管理。製訂備件目錄,根據腐蝕,磨損規律,編製備件消耗定額,建立備件儲備卡,製訂合理的周轉儲備定額,並實行專人專項管理。第二十七條進口設備備件圖紙要準確、可靠、齊全,並建立較完整的備件圖冊。第二十八條對進口設備備件應立足國內,積極組織仿製生產,要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修複強化易損件,做好舊件的修複利用,節約資金。國內無法解決的備件,應及時提出購買計劃組織進口,並要保證外彙專款儲備,合理使用。第二十九條企業應專門製訂進口設備檢修規程、檢修技術標準,並嚴格執行考核,以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減少檢修費用。第三十條企業必須根據進口設備實際技術狀況,編製其檢修計劃,並嚴格執行。第三十一條進口設備修理完畢後,要根據檢修技術標準的要求驗收。經檢驗合格後,移交給使用部門,實際運行一段時間並仍能達到其技術指標和性能要求,方可進行最終交接。交接時需要設備管理部門、維修部門和使用單位三方簽證方可生效,並歸入檔案。
第七章進口設備的國產化第三十二條進口設備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實現國產化是解決醫藥工業設備生產供應的重要途徑,各級醫藥主管部門和企業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進口設備的國產化工作。應對進口設備的國產化工作作出規劃,組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機械廠、藥機廠等單位和使用進口設備的企業,根據國際上有關法律,積極推進進口設備的國產化。第三十三條企業進口設備國產化時,必須與國產化工作的有關單位,按我國有關規定,雙方簽訂合同,方予實施。第三十四條製造部門對國產化設備須經預驗收,合格後報主管部門進行鑒定和驗收。
第八章進口設備的基礎管理第三十五條進口設備應專門建立基礎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和台帳、卡片和技術檔案。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盡快翻譯進口設備資料,必須有進口設備資料的譯本,隨機附件清單及檢修記錄。
第九章進口設備工作的教育與培訓第三十七條各級醫藥管理部門和企業均應按照進口設備的特殊性,製定進口設備的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並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知識教育,大專院校、中專學校要創造條件將進口設備管理列入教學計劃。第三十八條進口設備工作的教育、培訓,應根據條件,采取請國內專家、教授,聘請國外專家、學者和出國培訓等多種方式。第三十九條企業進口設備工作教育、培訓對象,應包括下列人員:主管設備廠長(或總工程師);主管設備的科(處)長、車間主任;廠、車間、班組設備員;進口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第四十條企業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內容,主要包括:1.主管設備廠長(或總工程師)、設備科長(處長)、廠、車間、班組設備員的培訓內容是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現代管理方法等。2.生產車間和機修車間主任的培訓內容是進口設備的操作、使用和維護知識、進口設備的檢修知識等。3.進口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可根據進口設備特點和工藝特殊要求決定,如進口設備的操作、使用和維修知識等。4.進口設備檢修人員的培訓內容是進口設備的原理、結構特點、故障原因、排除方法、檢修規程和檢修技術標準等。
第十章附則第四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管理局(總公司)可根據本辦法製定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本辦法主要適用於全民所有製醫藥工業企業。集體所有製企業、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