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寧波外貿發展曆程
寧波以“港通天下、書藏古今”而聞名中外,是我國最為古老的貿易口岸之一。自春秋時代以來,寧波對外貿易數度輝煌,但在新中國建立前夕處於衰竭狀態。新中國建立以後,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對外開放成為基本國策,寧波外貿再度崛起。近30多年是寧波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時期,也是寧波外貿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快速成長時期,國際貿易在整個寧波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引擎作用,直接推動了寧波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建設,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蓄勢起步期(1950-1972年)
新中國建立初期,國家規定外貿統一由廣州、上海、大連、青島、天津五大口岸出口。寧波出口商品主要由上海口岸公司來寧波設工作組直接收購,也有私營商業收購後向上海口岸公司供貨。1953年起,由商業、供銷部門收購後,調撥給上海等口岸公司出口。這一時期,寧波沒有專門的外貿機構,但卻是寧波外貿在瀕臨衰竭的狀態下獲得的難能可貴的休整期和蓄勢期。收購值恢複性上升,1950年寧波出口商品收購值為361萬元,1954年達到1441萬元,1965年上升至7574萬元,比新中國成立前夕1948年4萬多元的外貿總值有了大幅增加,超過20世紀30年代末寧波淪陷前夕5662萬元的年度最好水平。出口商品的生產廠家和品種逐年增多,生產廠家從新中國建國初期隻有數家,達到1972年的百餘家;出口品種也從新中國建國初期隻有14種,達到1972年的200餘種。
二、啟動成長期(1973-1977年)
1973年,寧波建立了外貿機構,全市出口商品統一由市、縣外貿公司收購後,向上海、廣州、天津等口岸公司調撥供貨。這一時期,寧波外貿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國家扶持,結束了20世紀60年代徘徊不前的局麵,開始啟動。1973年,全市出口商品總額從1972年的7872萬元一躍突破億元大關,達11275萬元,增幅為43.23%;出口占工農業總產值的比例也從1972年的3.87%上升至5.03%。這一時期寧波向浙江省有關部門陸續爭取到一批出口工業品專項貸款和外彙貸款,用於印染、紡織、輕工、機械、醫藥、包裝器材等生產企業擴建和技術改造,有力地支持了寧波出口工業品生產發展;對出口農業副產品中的茶葉、黃桃、蘑菇、蘆筍、蚌珠、水煮筍、藺草、活豬、家禽、肉兔等品種進行了重點扶持,引進良種,大膽試驗,推廣培育。
三、快速發展期(1978-1987年)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做出了改革開放的戰略決策,隨後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等地“試辦出口特區”、設立經濟特區、開放沿海14個港口城市等,並出台一係列配套的特殊政策和優惠措施。1979年6月1日,寧波港獲準正式對外開放,寧波外貿迎來了第一個寶貴的發展機遇期。
改革開放初期,寧波外貿處於全國落後位置,但寧波依靠創新體製機製,陸續爭取到全國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和沿海開放城市、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侖港工業區、實行市管縣體製改革等優惠政策。在工作方向上,1980年寧波市第五次黨代會作出“建設現代化的港口城市、全省外貿出口基地之一”的重要決策,1984年寧波市第六次黨代會確立了“加速建設以出口加工業、國際轉口貿易為中心的綜合性的現代化港口城市”的戰略決策,提出建設浙江省外貿出口基地、華東地區重要外貿口岸等奮鬥目標,為寧波外貿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保障。在組織機構上,成立寧波市口岸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寧波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寧波邊防檢查站、寧波海關、寧波商檢等管理機構以及甬港聯誼會、對外友好協會等外貿促進組織。
這一時期,寧波外貿發展的速度較快,外貿發展的根基得以夯實,為外貿自營奠定了良好基礎,1978年至1987年的十年間,出口商品總額從11902萬元快速上升至102189萬元,增加了近十倍。1987年,全市生產外貿產品的企業達652家,出口商品608種,通過國內17個出口口岸銷往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但從總體上看,這一時期寧波外貿的總量還較小,出口占工農業總產值的比例還較低,對寧波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直接作用還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