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統一全國至滿族興起前的南北各民族(續)(1 / 3)

蒙古族統一全國至滿族興起前的南北各民族(續)

第一卷 西北和東北諸民族

第一章 柯爾克孜族

一、柯爾克孜族的族源、分布及其歸屬清朝

柯爾克孜族是我國清代多民族祖國大家庭成員之一,有著古老的曆史。至清代,見於曆史文獻記載已有兩千多年的曆史。他們的祖先,兩漢時稱為"鬲昆"、"堅昆"、"隔昆"。魏晉南北朝,為"護骨氏"、"契骨"。隋唐時,為"紇骨"、"紇扢斯"、"黠戛斯"。遼宋時,稱"轄戛斯"、"黠戛司"、"紇裏迄斯"。元朝時,稱"吉利吉思"、"乞兒吉思"。這些名稱,均是柯爾克孜語自稱在不同曆史時期漢語的音轉和異譯。清代稱柯爾克孜族為"布魯特",傳說是準噶爾蒙古統治柯爾克孜族時,對他們的稱呼,意為"高山居民",後一直被清代滿、漢等民族所沿用。

兩漢時,古柯爾克孜人分布在丁零之西、烏孫之東、烏揭以北,住地相當於今葉尼塞河流域上遊地區,曾服屬於匈奴,後配合漢朝軍隊,打擊匈奴,與當時的丁零人、烏孫人和烏揭人聯合起來,進行夾擊,迫使匈奴西遷至今中亞一帶。在匈奴統治和西遷期間,一部分古柯爾克孜人逐漸西遷至天山地區。據史載,公元6-7世紀,在今新疆東北部,"伊吾(今哈密地區)以西,焉耆(今焉耆地區)以北,傍白山(今天山),則有契弊......烏讙、紇骨(即柯爾克孜先人)......等"。7至9世紀唐代,古柯爾克孜人主體仍生活在葉尼塞河流域,以遊牧為主,有文字,即葉尼塞盧尼文字。黠戛斯人曾被回鶻汗國所統治,但840年(唐文宗開成五年),他們聯合回鶻汗國中的反對派,推翻回鶻汗國,建立強大的黠戛斯汗國,勝兵8萬,統治了蒙古高原及其以西一帶,勢力十分強盛,領域"東至骨利幹(今貝加爾湖一帶),南吐蕃(今西藏地區),西南葛邏祿(今阿爾泰西至塔拉斯河一帶)",有比較完整的政治製度和相當發展的官製。遼金元時,古柯爾克孜人受契丹、女真、蒙古等族統治。因戰爭和軍事行動,一批批古柯爾克孜人被遷往天山地區,抵達楚河、塔拉斯河流域。但至清初,古柯爾克孜人的活動中心,仍在葉尼塞河上遊,即清朝稱之為唐努烏梁海地區。當時,他們曾一度臣服於喀爾喀蒙古的劄薩克圖汗屬部和托輝特(阿勒坦汗部)。準噶爾強大後,又隸屬於準噶爾。準噶爾貴族統治者經常侵擾周邊諸民族,時與哈薩克和柯爾克孜發生衝突、戰爭。

17世紀中葉,準噶爾在噶爾丹統治下崛起於天山北部,四向擴張,與清朝相抗衡,其鋒芒直指回疆和中亞地區,在葉尼塞河流域和天山地區的柯爾克孜族,也受其殘酷的統治和危害。

1681-1685年(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四年)噶爾丹等連年發起征戰。此後天山和中亞地區的柯爾克孜人,一直在他們的侵擾和統治之下,達數十年之久。

1698、1699年(康熙三十七年、三十八年),策旺阿拉布坦出兵進攻中亞地區的哈薩克人和何爾克孜人,奪取了大片哈薩克草原和柯爾克孜族地區,使柯爾克孜、哈薩克等族牲畜喪失殆盡,牧民四散奔逃,家破人亡,遭受很大苦難。

17世紀末,沙皇俄國越過烏拉爾山,侵占了原屬準噶爾蒙古大片領地。

1702年,其侵略魔瓜已伸向葉尼塞河流域,遭到當地柯爾克孜族的激烈抗擊,當時統治其地的準噶爾貴族策旺阿拉布坦,怕引起衝突,派遣2500名厄魯特士兵,強迫世代居住在葉尼塞河流域的柯爾克孜人離開故土,遷往西部天山地區,和曆史上原已遷入天山的柯爾克孜彙合在一起,分布於伊犁河流域、伊塞克湖西至楚河、塔拉斯河流域。在準噶爾侵擾和統治的災難性年代,柯爾克孜族牧民大批被征調去當兵作戰,傷亡慘重。準噶爾統治者對柯爾克孜族的掠奪和壓迫,常遭到柯爾克孜族的頑強反抗,大批柯爾克孜族退守到中亞塔什幹、費爾幹納盆地及其附近山區,一部分到了帕米爾高原、興都庫什山和喀喇昆侖山一帶,形成為東西布魯特的分布局麵。即以納倫河和天山為界,天山北為東布魯特,天山南為西布魯特。麵對準噶爾貴族的殘暴統治,柯爾克孜族並沒有屈服,而是表現出英勇的大無畏精神。清人椿園曾說,"即準噶爾強盛之時、亦不能使之(指柯爾克孜族)臣服"。

柯爾克孜族在反對準噶爾貴族的鬥爭中,常與哈薩克、維吾爾等族一起,和平定準噶爾的清朝軍隊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從17世紀末葉起,聖祖三次親征和其後清軍不斷給準噶爾貴族的侵擾以沉重打擊,減輕了柯爾克孜等族受準噶爾的壓力,而柯爾克孜和哈薩克等族的英勇鬥爭,也有力地支援了清朝,使準噶爾統治者對清軍的進攻因後院之壓力不能自顧,不敢全力以赴。故世宗在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一道上諭中說:準噶爾部外"有哈薩克、布魯特(即柯爾克孜族)與之構難,設不自顧,悉其遊牧以全力深入我境,斷不能獲利,何以旋歸耶?"

1755年(清乾隆二十年),清朝在統一新疆準噶爾達瓦齊政權的過程中,曾將準噶爾軍中被裹脅的小部分柯爾克孜族遷至東北齊齊哈爾都統管轄地區(今富裕縣境內)。

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清軍向天山北進途中,分布在伊塞克湖周圍的東布魯特部落薩雅克、薩爾巴噶什等部落,紛紛要求歸屬。翌年,清軍開入天山南平定大小和卓叛亂的過程中,柯爾克孜族奇卜察克等部落在頭人阿奇木等比的率領下,積極協助清軍作戰,進行帶路、偵察、阻擊、追剿、圍殲等等,迫使大小和卓木孤立無援,狼狽西竄,走死巴達克山。當清軍途經西布魯特地區時,西布魯特額德格納部落頭人阿濟畢,代表西布魯特15個部落,向清軍將領兆惠要求歸附。他在給高宗的一封信中說:"我等情願投誠,布哈爾(今中亞布哈拉)以東我等二十一萬人,皆為臣仆"。清朝統一新疆後,設立伊犁將軍衙門。從此,浩罕汗國以東、伊犁西南、喀什噶爾西北、伊塞克湖周圍、帕米爾和喀喇昆侖山一帶廣大的柯爾克孜族,為清朝所設伊犁將軍衙門直接管轄。對天山北柯爾克孜族地區,每隔一年,由清朝領隊大臣親往巡視,對整個柯爾克孜族常年稽查,由喀什噶爾參讚大臣親自負責。新疆的統一,使廣大柯爾克孜族擺脫了準噶爾的殘酷統治和侵擾,獲得了安定的生活環境,為恢複和發展牧業生產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也密切了和內地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聯係,為開發和保衛祖國的西部邊疆作出了貢獻。

由於柯爾克孜族在清軍統一西北過程中建立功勳,清朝對柯爾克孜族另眼相看。除了對整個布魯特常年"稽查約束",由喀什噶爾參讚大臣專管外,對他們實行封官賜爵和優厚政策,主要表現於:

(1)對柯爾克孜族各部落內部原有的官製比及其以下阿合拉克齊等大小頭目的職位保留不動,當時柯爾克孜族頭人因功得到清政府冊封二品至七品的官員,有一百多位大小首領;(2)清政府不時從頭人中挑選一些人進京朝覲。每年柯爾克孜族頭人向朝廷進獻馬匹時,清政府都要回賜以較豐的綢緞羊隻;(3)清朝政府允許何爾克孜族照舊在原牧地自由牧放,不征收土地稅;(4)尊重其生活習慣,不強迫改變他們原有的風俗習慣;(5)柯爾克孜族在新疆進行貿易,給予比內地減少三分之一的稅率。這些政策,對柯爾克孜族地區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牧民的生活改善,都起了一定作用。

19世紀初,清朝走向衰落,其在新疆的地方官吏,與當地各民族內部的封建統治階級互相勾結。欺淩百姓,貪汙賄賂,生活驕奢淫逸,政治腐敗,國防鬆弛,階級壓迫與民族壓迫加劇,新疆各民族人民的不滿情緒,與日增長。清政府對西部地區的實際控製力量已鞭長莫及。此時,位於中亞曾是清朝藩屬的浩罕汗國,占領了費爾幹納盆地和附近的柯爾克孜族山區,其勢力一直伸展至喀什噶爾西部邊疆阿賴山邊區。流落在浩罕的大小和卓木後裔,在浩罕汗王的支持下,曾多次竄回南疆發動叛亂。1815年(清嘉慶二十年),在喀什噶爾西境之塔什密裏克爆發了以孜牙敦為首的反清暴動,清地方官員派兵鎮壓,不分青紅皂白,把柯爾克孜族奇卜察克部落頭人圖爾第邁莫特比作為孜牙敦同謀殺害,其子阿仔霍等很憤怒,逃往浩罕,唆使一些部落封建主反清。在此形勢下,流落在浩罕境內的大和卓木之孫張格爾,利用南疆人民對清朝官吏與封建統治階級的不滿,在浩罕統治者支持下,再次興風作亂。1820年(嘉慶二十五年),張格爾從浩罕率部侵入柯爾克孜族地區卡倫附近,當地柯爾克孜衝巴噶什部落頭人蘇蘭奇比聞訊後,即向清朝官員報告,清官吏不但不予以獎勵,反加以訓斥,蘇蘭奇因而附張格爾,使張格爾得以順利侵入喀什噶爾西境的舒克塔什、喀浪圭、烏拉拉特等柯族地區卡倫,暢行無阻,進行燒殺擄掠。張格爾軍直入喀什噶爾,遭到清軍打擊後敗回。1824年(清道光四年),張格爾複由浩罕侵入阿賴嶺、烏魯克、木吉等柯族地區,進行煽動,組織叛亂隊伍,妄圖進犯喀什噶爾。清軍派幫辦大臣入山進剿,濫殺當地柯爾克孜族薩雅克部落比汰列克之妻子及部眾,迫使汰列克與張格爾相連結,組織2000多人伏擊清軍,使清軍全軍覆沒。1826年(道光六年)七月,張格爾又率眾經柯族地區直入阿圖什,進攻喀什噶爾城,浩罕汗國派兵幫助,攻陷西四城(喀什噶爾、英吉沙、葉爾羌、和田)。張格爾和浩罕的侵略軍,燒殺擄掠,奸淫婦女,其暴虐程度較之其先大小和卓木的罪惡有過之而無不及,使各民族群眾遭受極大的苦難,因而引起包括柯爾克孜族在內的各民族人民的強烈不滿和反對。清軍調集大軍數萬人,彙於阿克蘇進行抵禦和反擊,取得了渾巴什戰役的勝利,擊潰了侵略軍。清軍為收複西四城,乘勝向喀什噶爾進攻,得到柯爾克孜和維吾爾等族人民的擁護。在各民族的支持和協助下,清軍奮勇殺敵,勢不可擋,殲敵6萬,西四城收複,迫使張格爾敗逃木吉、阿賴穀地、達爾瓦斯和托古斯托羅等柯族地區。張格爾重新組織叛亂隊伍、妄圖卷土重來,但當他竄入南疆阿圖什北時,由於遭到柯爾克孜和維吾爾兩族的堅決抵抗,敗逃原路。清軍派楊芳率部進入帕米爾地區,沿途在柯爾克孜族部眾的支援和引導下,追擊圍剿,迫使張格爾竄入喀什噶爾西部邊境喀爾鐵蓋山柯族地區。在清軍和當地柯族的配合下,把張格爾圍困山上,最後將其活捉。清軍平定張格爾叛亂和入侵的整個過程中,開始,由於清朝地方官吏的腐敗和失誤,天怒人怨,在柯、維族中喪失民心,因而使清軍遭受很大的挫折和損失。之後,由於張格爾的殘暴和肆虐,使柯爾克孜等族人民認清其反動本質和侵略麵目,加上清朝亦糾正了失誤,嚴懲地方官員,取得柯爾克孜等族人民的諒解,各民族人民又站到清軍立場,大力支持清軍,希望能迅速驅逐侵略者,平息叛亂,因而在清軍平叛過程中,柯族人民積極主動為清軍帶路,傳遞軍情,偵察敵情,運送糧草軍火,修築道路,進行跟蹤追擊,圍剿敵人,使清軍得以順利進軍,取得平叛鬥爭的重大勝利,柯爾克孜族立下了巨大功勞。

在張格爾侵擾南疆期間,浩罕汗國乘機攻占了原屬清朝管轄的與其相鄰的西部天山的許多柯爾克孜族地區,當地的許多柯爾克孜部落對浩罕的侵略行徑曾進行英勇頑強的抵抗,並"爭求內徙"。但因清朝當時麵對新疆叛亂,無暇西顧,使當地柯爾克孜族的鬥爭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終於遭致失敗而被占領。後來,沙俄吞並浩罕國後,亦侵占了這些柯爾克孜族地區,並進一步將其侵略的魔爪伸向清朝設立和管轄的卡倫。不久,英帝國亦跟蹤而至。英、俄兩國對我國柯族地區虎視眈眈,侵略活動日益加劇,我國南疆和帕米爾柯爾克孜族地區大部分被分割,使新疆西部邊境地區的形勢,日趨惡化。

二、柯爾克孜族的社會經濟狀況

清代柯爾克孜族的經濟以傳統畜牧業著稱。境內雪水奔流,綠浪滾滾,到處是一望無垠的草原。著名的草原有:阿克陶的克孜爾草原;特克斯的庫克鐵勒克草原;帕米爾的布侖口草原;昭蘇的夏圖草原;烏恰的烏魯克恰提草原,等等。柯族牧養的牲畜以羊、馬最多,牛、駝次之。帕米爾一帶高山牧民也養犛牛。牧民按四季遊牧:每年五六月間接羔後移至夏牧場。在夏牧場,水草豐滿,主要生產活動是牧放牲畜和加工畜產品。十月移至地勢較低的秋牧場。此時,氣候變化大,開始下雪,已無牧草。生產活動為:剪秋毛,牲畜交配,加工畜產品,貯備冬草等等。剪羊毛,男女老少都參加。十二月,遷入地勢更低、靠山陰的"冬窩子"。一般選山陰能擋風地帶,人畜飲蓄水。這時期的工作,主要是照料好牲畜過冬,作好春季接羔準備。次年三四月間又到接羔期,需要移至長著嫩草的春牧場。此時,天氣轉暖,牧草萌芽,冬雪融化,水源充足,主要工作是接羔育羔、剪春毛等等。從事半牧半農者,遊牧得少一些,他們春、秋、冬三季都留在農田附近,僅在夏季到夏牧場放牧。

柯爾克孜族地區清代已處於遊牧封建社會。但社會上還保存著部落組織的劃分,互不統屬,人數較多的大部落有天山以南和帕米爾地區的窮巴噶什、克普恰克、奈曼、交務西、庫秋、奇裏克、提依特、刻塞克等部落和天山北的布庫部落。每個大部落之下,包括若幹小部落。在南疆克孜爾河以北的部落,如窮巴噶什等部落,統稱為"色爾特克勒克"(意為"外麵的人"),有人稱之為外部或北部柯爾克孜人。克孜爾河以南的部落,如克普恰克等部落,統稱為"伊其克裏克"(意為"裏麵的人"),有人稱之為內部或南柯爾克孜人。在北部各部落中,又有左翼與右翼之分。部落組織之下,分有若幹氏族。《西域見聞錄》提到:布魯特"稱其君曰比,或有管領一、二十愛曼者,或有管領二、三十愛曼者。愛曼人戶,即其阿拉巴圖(意為納貢者、屬民)。雖皆為布魯特,而其比不一,各君其地,各子其民"。愛曼,一般是指氏族。柯爾克孜族的氏族部落組織,本來是古代原始社會的產物。隨著宗法封建關係的形成與發展、部落氏族組織僅僅保留著原始社會組織的外殼,而加進封建的內容,整個柯族地區早已處於遊牧封建社會的發展階段。

在清代,部落氏族組織仍是柯族社會的基本單位。每個部落氏族之下,有若幹以血緣關係而組成的"阿寅勒",一般由五六戶至七八戶組成。阿寅勒是部落氏族最基層的社會組織,也是基層的生產單位。在阿寅勒內部成員相互之間,存在著習慣性傳統的互助關係。阿寅勒之間往往相距幾十裏。各部落之間的關係也是比較鬆弛的。部落內部有部落大人比和阿哈拉克齊。《清史稿·布魯特傳》提到:"凡布魯特大首領稱為'比',猶回部阿奇木伯克也,比以下有阿哈拉克齊大小頭目。"這些頭人有很大權威,並主持不固定形式的議事會,討論和決定氏族部落的生產、遷徒、對外關係、對外戰爭、處理內部糾紛和獎懲事宜等等。大小部落頭目是封建統治階級的代表,他們竭力維護部落組織觀念和封建宗法製度,維護宗教迷信,並通過流行於民間的習慣法把它們固定下來,予以合法化。習慣法以本部落傳統習慣為幌子、在貧富之間偏袒富人,在男女之間偏袒男子,在意識方麵偏袒宗教,牧民要絕對服從部落頭人的領導,遵守他們的決定,如違犯就要按習慣法來處理。柯族部落頭人一般都是大牧主,他們占有大量牲畜,經濟條件比較好,政治上有一定權力,而這種政治權力往往由於和封建王朝的地方官吏相結合而獲得更大的權勢,大部落頭目多數被清政府委任為地方官吏。清朝官吏常常利用部落上層人物的幫助進行統治,並利用部落之間的矛盾和濃厚的部落觀念分而治之,以達到統治布魯特的目的。

清代柯族牧區的基本生產者為廣大的貧苦牧民。他們隻有少量或沒有牲畜,僅有一些最簡單的工具,甚至一無所有。因而,柯族地區在牲畜和生產資料占有懸殊的情況下,放牧牲畜最主要的生產資料牧草場,名義上是部落氏族公有,實際上為牲畜多的封建主所霸占,而牲畜少或一無所有的廣大牧民,實際上是沒有使用公有牧草場的機會和權利,好的牧草場多為封建主所占領,牧民不能隨便放牧。牧民長期開發的水渠,最後也為封建主所霸占。柯族封建主利用經濟上和政治上的優勢,對貧苦牧民進行慘重和無形的剝削。他們利用阿寅勒內部傳統的氏族互助習慣,剝削貧苦牧民全家的剩餘勞動,放牧牲畜、接羔、剪毛、擠奶、割草、擀氈、搬家、走訪親戚等等,都要叫貧苦牧民幹,名義上是全阿寅勒人一起幹,實際上是勞動力強而缺乏牲畜的牧民占大多數,他們所創造的價值也最大,但創造的大部分價值,為勞動力少而牲畜多的富戶和牧戶所占有。牧民所得報酬隻是吃奶子和得到少量的羊毛,或借用一、二頭牲畜。明末清初,隨著內地資本主義的發展和影響,特別是19世紀中葉,隨著外國資本主義的入侵和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影響著我國的牧區,使柯爾克孜地區牲畜作為等價物的物物交換,具有了資本主義的因素和內容,主要表現在一些貧苦或一無所有的牧民,逐漸淪為牧主的長工,以工資的形式取得低微的報酬,一般是除供吃奶和剪羊毛外,每年隻能得到一、二隻羊,而且牧主還常常借刺扣,使他們勞動數年往往一無所得,並且還負債累累,故許多牧民和牧工均過著衣不蔽體、食不果腹的生活。

在半農半牧區及與維吾爾族雜居的農業區,耕地是私有的,農牧民需向地主和牧主租種土地,要受地租和無償勞役的剝削。有的封建主還占有少量奴隸,奴隸是封建主的財產,用來作為買賣、陪嫁或賞賜的對象。

在宗法封建剝削製度統治下,柯族地區的生產力極為低下,牧民作為牧區最主要的生產力,受到了很大的抑製。廣大貧苦牧民由於政治上、經濟上和生活上的壓力,無法改進生產,也缺乏對生產的興趣,加上由於準噶爾貴族的多次入侵所造成的戰爭創傷以及發生大的自然災害,使許多牧民喪失了僅有的牲畜,日益貧困破產,不得不別謀生活出路:有的生活無著落,墾荒種地,逐步改營農業,以解決生活上的困難;有的則四散奔逃,使牧區生產力遭受嚴重破壞。因而,清代柯族地區的畜牧業和農業的生產力極其低下。在牧區,牲畜無棚圈,冬季缺草季節,也不儲備草料。無獸醫,遇風雪等自然災害和疫瘍蔓延,牲畜就大批死亡,使很多牧民破產。茬半農半牧區和農業地區,生產工具簡陋,耕作技術也很粗放,不中耕、不施肥、不打埂、不除草、不修水渠,收成十分低下。

清代柯族地區除從事牧畜業和少量農業外,還有手工業,主要是家庭手工業。已有鐵匠製作馬掌、馬蹬、砍土曼、刀、鐮刀、斧頭、獵槍及其它生產工具。還兼作銀器等裝飾品,如婦女和姑娘頭上、身上各種首飾和馬具上、氈子上的各種銀飾等等。木匠製作帳篷架、馬鞍、門窗、搖籃、箱匣、桌子、農具、樂器等物。皮匠製作皮靴等。所有鐵、銀、木、皮等手工製品,大部分是牧農民兼營,隻有少數是專業生產。產品多在本地銷售,為牧民喜愛的皮靴,絕大部分是本地製造。婦女家庭手工業是柯族手工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主要是進行畜產品加工,如用羊毛紡織呢料,織毯子,擀氈子,織口袋,打拴帳篷的帶子,用牛毛和小羊毛打繩子,用駝絨紡線、織頭巾、織呢料,用毛皮做皮衣、皮褲、皮帽,做氈帽,縫衣服,做馬衣,編芨芨草等等。家庭手工業品,一般自給,少量拿到巴劄(集市)去換取糧食和工農業產品。一些產品諸如花氈子、毯子、口袋、氈帽等物,也出現於附近城市的集市上。手工業者和婦女經常受到封建主的剝削,剝削的形式,主要是無償勞役。

作為柯爾克孜族經濟的補充是狩獵。獵具有火槍、捕獸器、網罟、猛禽、獵犬等。牧民一般在冬閑季節出獵,獵取的野獸有黃羊、麅、熊、狼、狐、貂等。有時也獵得大角鹿,它的角是很珍貴的藥材。牧民所獵獲的珍貴禽獸照例要交一部分給封建主,否則狩獵就要受到種種限製。

清代柯爾克孜族在對外經濟交流方麵,早就和其它民族與附近城市,進行茶馬互市。除了各部落頭目利用去京城朝覲的機會組織駝隊、馬匹沿途在邊關和內地進行交易外,更多的是進行固定貿易。柯族的牧主和牧民用牲畜和畜產品與清朝駐新疆的八旗官兵及漢、維吾爾等族進行物物交換。集市貿易的中心,主要在伊犁、喀什噶爾、英吉沙、烏什、阿克蘇等地。柯族用馬、羊換取牧區需要的茶、煙、布匹、綢緞、衣服、花帽、頭巾和糧食。農業區的柯族亦用農產品到巴劄換取需要的牲畜和畜產品。特別是在清朝統一新疆初期,由於在柯族地區實行了安撫和休養生息政策,柯族地區社會秩序比較安定,修複了戰爭創傷,畜牧業生產得致恢複和發展,柯族同新疆各民族人民和內地的聯係極為密切。每年四月後,柯爾克孜族來到伊犁惠遠城等集市中心,以牲畜換取內地的絲綢、布匹和日常生活用品,盛況空前,每年在新疆邊境城市貿易的牲畜,"常數十萬計"。清代詩人洪亮吉曾作詩描寫當時布魯特人(即柯爾克孜族)進行貿易的情況,詩中寫道:"誰跨明駝天半回?傳呼布魯特人來,牛羊十萬鞭驅至,三日城西路不開。"

三、柯爾克孜族的文化藝術與生活習俗

清代柯爾克孜族雖然幾經滄桑,但其曆史上悠久和傳統的民族文化並未消失,而是一直繼承和保存下來。在人民中流傳著各種形式的詩歌、音樂、傳說、故事、童話、寓言、謎語和造型藝術。

著名的英雄史詩《瑪納斯》有20多萬行口詞(有的認為達60餘萬行),不僅是一部規模宏偉、流行較廣的曆史長卷,也是一部具有相當高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口頭文學。與《江格爾》、《格斯爾》同稱為我國遊牧民族三大史詩,豐富了祖國的藝術寶庫。《瑪納斯》長期流傳於民間、世代口頭傳誦,為專門演唱史詩的民間歌手--瑪納斯奇集體創作而成。其形成年代有8至9世紀(葉尼塞·鄂爾渾時期)、9至11世紀(阿勒泰時期)、16至18世紀(準噶爾時期)等說。主要通過瑪納斯家庭幾代的活動和業績,反映古代柯爾克孜人團結抗擊異族劫掠和爭取自由的鬥爭,自始至終貫穿著瑪納斯家庭反對異族侵略,維護柯爾克孜人安寧和幸福的主題。為格律詩,每一詩段大都押腳韻,有一部分也押頭韻、腰韻,每行多為7個或8個音節組成,唱述時,尚有數種乃至十幾種樂器伴奏。現已初步整理,陸續出版,並翻譯成多種文字。

柯爾克孜族能歌善舞,阿肯(歌手、即興詩人)、伊爾奇(民間歌手)、瑪納斯奇是民間音樂的創作者、加工者和傳播者。還有多種群眾性的娛樂、體育活動,如賽馬、叼羊、摔跤、馬上角力、拔河、蕩秋千、夜遊、捉迷藏、"歐運"、"姑娘追",等等。民間樂器亦很豐富,有考姆茲(三弦口琴)、奧孜考姆茲(吹奏樂器)、克雅可(二弦拉琴)、帕米爾考姆茲(鐵三弦)、卻奧爾(牧笛)等。

柯族傳統的工藝美術有刺繡、擀氈、雕刻、織花、製作金銀飾物等等。氈製用品以手工精巧、經久耐用、圖案絢麗著稱。尤其是拚製的補花氈毯、擀製的壓花氈毯,可說是柯族造型藝術的珍品。

柯爾克孜族在清代大部分已信仰伊斯蘭教,一部分曆史上移居天山北的牧民因受蒙古族的影響,已信仰喇嘛教,少數於1755年(乾隆二十年)被清朝送往東北的柯爾克孜族信仰薩滿教。民間節日因受宗教影響,主要有肉孜節、古爾邦節和諾魯孜節等。過節時,男女均著新衣、互相祝賀,並以茶水、油果等食品熱情招待。

家庭婚姻方麵,柯爾克孜族在清代已是一夫一妻製。受宗教影響,也有多妻的現象。男權很大,老年人威信最高,婦女受歧視。部落婚姻帶有封建買賣性質,一般由父母包辦。訂婚有指腹婚、幼年訂婚、成年訂婚、換婚四種形式。娶妻彩禮至少要牲畜"一打"(九頭一群的9種牲畜)。通婚範圍不受氏族部落限製,直係親屬和近親不能通婚,但有姑表婚和姨表婚。夫死,實行兄終弟及製度。

柯爾克孜族與哈薩克族一樣,非常重視族譜和家譜。男子年滿七周歲以後,都要學會背祖宗七代家譜。傳授譜係者稱作"舍吉勒奇"或"桑吉拉奇",大多是家庭長老。族譜及部落氏族係譜主要包括民族、部落、氏族和祖先的源流、名稱、支脈、業績、典章、封號、敕書、遷居等方麵內容。家譜一般敘述七代祖宗至本家長老的名字以及旁係親屬,目的是為了鞏固部落及家庭內血緣關係,維護封建統治。係譜分敘述式和押韻式兩種:敘述式係譜,以通俗故事的形式敘述人類起源、分布、柯族最早祖先、氏族、部落的形式、分支以及有關氏族、部落名稱的傳說故事;押韻式係譜,主要以詩歌形式敘述部落、氏族分支的名稱及其傳說。雖帶有濃厚的封建宗法觀念,但對本族尊老敬祖,分清輩份,嚴格避免近親通婚等方麵起了一定作用,帶有習慣法性質。

柯族好賓客,重禮節,生活多禁忌。喪葬時,大多按伊斯蘭教習慣舉行葬禮,將屍體用白布纏頭和全身,麵朝西方,由男子送葬。在阿訇或伊麻木(教長)主持下,舉行"納瑪孜"(誦經祈禱)。然後將屍體進行土葬。

柯爾克孜族的服飾,男子常戴用皮子或氈子製作的高頂方形卷沿帽和兩側有突出護耳式樣的帽子。穿無領"袷袢"長衣,內著繡有花邊的圓領襯衣,外束皮帶,左佩小刀等物。夏天穿立領短袷袢,春秋穿寬腳褲。女子通常穿連衣裙,外套黑色小背心。南部婦女穿小豎領襯衫。婦女包頭巾,喜戴裝飾品。根據柯族習慣,女人出嫁以後一定要戴頭巾或"艾勒切克"(白色絲綢或紗布做的纏布,戴上後除露出麵頰、眼睛、鼻子、嘴巴以外,要蓋住上肩和整個頭部),尤其是外出或在老人麵前,除了眼、鼻和嘴外,其它部位一定要用頭巾蓋住,否則會受到輿論譴責。

柯爾克孜族的飲食,與其遊牧、半遊牧生活緊密相連。日常生活中,主要食用羊肉、牛肉、駱駝肉、野羊肉、魚肉等。信奉伊斯蘭教的柯爾克孜族人忌食豬、狗、貓、鼠、驢、騾及猛禽肉。輔以麵食、手抓米飯等。常飲牛、羊、馬奶及"克米孜"(用馬奶、駱駝奶發酵釀製而成的飲料)。據《新疆禮俗誌》載:"其教專祀天,其曆法齋期一遵四製,不食彘,不飲酒,羊肉大米為飯"。還喜歡飲花茶,其烹茶方法則是將此茶煮沸後,加奶與食鹽,然後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