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已述及,日喀則紮什倫布寺的寺主班禪·羅桑卻吉堅讚(1570-1662)是17世紀前半期黃教寺院勢力的一位決策性人物。達賴五世的認定、坐床以及達賴五世年幼時黃教寺院勢力對內對外許多重大事宜,都是由他主持的。固始汗在1642年統治西藏以後,就尊奉班禪·羅桑卻吉堅讚為師,至1645年(順治二年)固始汗授予羅桑卻吉堅讚以"班禪博克多"的尊號。。從此,"班禪"成為一個專用尊號,不再是對佛學知識淵博的僧人的尊稱。1662年(康熙元年)羅桑卻吉堅讚圓寂後,開始了班禪活佛係統的轉世。羅桑卻吉堅讚被認定為班禪四世,班禪一世、宗喀巴的弟子克主傑(1385-1438),班禪二世索南喬郎(1439-1504),班禪三世恩薩巴·羅桑頓主(1505-1566)均是迫認的。羅桑卻吉堅讚的轉世"靈童"是羅桑意希,即班禪五世。
自達賴三世·索南嘉措起,黃教一直以達賴喇嘛為領袖。盡管達賴五世年幼時,由黃教中德高望重的羅桑卻吉堅讚決策重大事宜,但達賴五世仍是作為黃教的唯一領袖出麵並得到公認的。固始汗在統治全國藏族地區後不久,卻又贈給羅桑卻吉堅讚一個尊號,從而在黃教中又建立另一個班禪活佛轉世係統,顯然是借此來分一部分達賴喇嘛係統的權勢,使達賴和班禪兩個活佛係統之間互相牽製,以便於維護和碩特部在藏族地區的統治。然而固始汗一係列的統治措施,包括建立班禪活佛轉世係統,並沒有能夠達到使其子孫世代統治藏族地區的目的,曆史的發展必然要衝破統治階級一廂情願的安排,蒙古和碩特部在西藏建立的政權,僅僅延續了75年,到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徹底崩潰。
固始汗授給羅桑卻吉堅讚尊號,從而建立起班禪活佛轉世係統,對後期曆史影響深遠。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清朝正式冊封班禪五世·羅桑意希為"班禪額爾德尼",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固始汗的政策,是按照"封達賴喇嘛(1653)之例,給以印冊"的,即將班禪提高到足以與達賴喇嘛分庭抗禮的地位。
六、達賴五世強化封建農奴製度
固始汗對西藏的統治亦有明顯的失策,他隻留意於政治和軍事二端,卻將西藏全區的經濟權拱手奉獻給達賴五世。事實證明,沒有經濟實力的政治,恰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隻能維持於一時。以達賴五世為首的黃教寺院勢力,本來已有相當強大的經濟實力,加之固始汗又給以更多的經濟權益,為虎添翼,以致尾大不掉,和碩特部政權對黃教寺院勢力的發展無法控製,這是和碩特部未能在西藏維持較長時期統治的根本原因。
以達賴五世為首的黃教寺院勢力,不僅從固始汗手中取得西藏地區的賦稅支配權,而且還取得封賜土地的權力。當時土地的封賜對象是有功於黃教或臣服於黃教的貴族,這些貴族將分封到的土地作為世襲莊園;還有為數眾多的黃教寺院,也分封到土地以作寺屬莊園。固始汗除授權達賴五世封賜下屬貴族、寺院,頒發封地文書外,他自己簽署的封地文書亦時有所見,但遠不如達賴五世的為數之多。
此時,西藏原有的封建農奴製度走向日趨強化的道路。達賴五世既已享有對貴族、寺院封賜土地的權力,隨後即對僧俗領主的下屬農奴作了空前嚴格的人身依附關係的限製。從1644年(藏曆陽木猴年)達賴五世給貴族拉日孜巴的農奴所下的命令,反映了當時農奴的災難處境:"拉日孜的百姓聽令:你們不服拉日孜巴的管束,打算另投新的領主,這純屬反叛思想,為法律所不容。如果你們膽敢貪圖自由、逸樂,我特授予拉日孜巴對你們施行打、砍、殺的權力。"
西藏的封建農奴製度普遍確立後的300多年間,即自13世紀初葉至16世紀中葉,藏族的封建經濟和文化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13世紀末葉元帝師意希仁欽(《元史》作亦攝思連真,1286-1291年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等人頒發給烏思藏各級官員和僧俗人眾的文告表明,當時封建農奴製度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基本上是相適應的。文告隻是勸誡農奴不要逃亡另投新主,而且對領主和農奴雙方都提出了要求:農奴要按時依例向領主執役應差,領主也不準在規定的範圍之外濫施權力,並要對所屬農奴妥為保護。以文告的內容對比達賴五世所下的命令,可知到17世紀中葉時,西藏的封建農奴製度,已經形成對生產力發展的嚴重障礙,農奴被嚴格地束縛在農奴主的莊園上,農奴主對農奴為所欲為,直至處死。顯然,達賴五世的強化封建農奴製度,是以經濟和政治權力的高度集中為前提的。
在宗教方麵,達賴五世攘奪了原來藏傳佛教中被明朝封為"大寶法王"的噶瑪噶舉派黑帽係十世活佛·卻英多吉(1604-1674)的權勢。先是黑帽十世在固始汗滅第悉藏巴地方政權後,被迫承認了達賴五世在藏傳佛教中的權威地位,但是,由於隨後出現了反抗固始汗和黃教寺院勢力的鬥爭,黑帽十世難於脫卸幕後指使之嫌而遭逮捕,後來他逃離西藏,去雲南麗江投奔噶瑪噶舉派施主木土司家。達賴五世受清朝正式冊封(1653)後,約於1663年(康熙二年)黑帽十世自麗江返回西藏,雖未被達賴五世追究,權勢已喪失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