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秧歌翩躚舞神韻(2)(1 / 3)

按照傳統習慣,地燈活動要連續三年,每次三天。多活動於農曆正月二十五至二十七。通常,秧歌先在地燈場前的廣場為村人表演之後,秧歌隊領頭率村人遊地燈,然後,再挨門逐戶進行表演。

表演者7人:秧歌頭為男性,戴黑色瓜皮帽,穿灰大褂,黑中式褲,紮腿帶,一手舉傘,一手持響環,以說唱為主,多是即興編詞,唱恭賀吉利之歌;男青年戴窄沿草帽殼,上有用長柳條或藤條盤成的螺旋形軟絲,穿鑲有紅邊的淡綠色對襟衣和燈籠褲,係藍色綢腰帶,腳穿黑色軟底鞋,身背腰鼓,為主要舞蹈者;“新媳婦”2名,包頭戴花,穿紅色大襟襖,紅色或綠色百褶長裙,紅繡花鞋,手持勾鑼,亦為主要舞蹈者;賣弦老漢,戴清朝寬沿帽,翻穿黑羊皮大衣,黑中式褲,黑牛鼻子鞋,手持羽毛扇;賣菜老婆,腦後盤發篆,包藍布頭巾,穿藍布大襟襖,黑色中式褲,藍色繡花鞋,係綠色連胸圍裙,手挎菜籃子;小女子,留長辮,頭插花,穿綠色大襟襖,綠底紅花中式褲,套粉紅色坎肩,穿金黃色繡花鞋,手拿薄扇。後麵這3人舞步簡單,以表演為主,並作怪相與觀眾戲逗。

它的表演程序首先是“打場子”,由秧歌頭帶領全體演員及伴奏者走圈,在人群中打開表演場地;然後是“走圈說唱”,由秧歌頭到場中心說唱表演,內容以恭賀生意興隆,祝頌五穀豐登,詠唱男女愛情婚姻為多見。唱詞均為即興編詞,以方言合轍押韻。爾後,點出下一個表演者進場。如:“這頂傘來圓又圓,我把這秧歌往下傳,傳來傳去該誰唱,賣菜婆給咱鬧一場。”每念一句,搖晃幾下響環。依此而類推,除小女子外,其餘角色可依次演唱。演唱結束後,由男青年和“新媳婦”表演“頂四門”,是舞蹈最精彩的段落。男青年邊擊腰鼓,邊舞動帽上的軟絲做“轉帽”、“低頭吐帽”、“左右擺帽”、“下叉轉帽擊鼓”、“吐帽掏踢腿”、“吐帽三掏腿”等動作。2個“新媳婦”敲擊小勾鑼,圍著鼓手碎步小跑,間以“分掌下蹲”、“左右躲閃”、“上步追打”等寓情於中的歡樂嬉戲的動作。3人以同樣的動作,在場地的四個角進行表演,將舞掀起高潮。接下來便是“跑臘花”,由他們3人交叉各走一個“8”字路線,形成六瓣臘梅花形圖案。最後,仍由秧歌頭帶領大家繞場一周,結束表演。

在表演中,鼓手動作要求“頭要靈活,手要快”,在向前甩頭,或左、右擺頭時,帽上的柳條便會順勢一伸一縮,左右旋轉,如銀蛇,似飛練。他一邊點、擺、甩、轉頭部,還要在做“掃堂”、“踢腿”、“弓步”動作的同時雙手靈活、快速地擊打腰鼓,動作既新穎別致又粗獷樸實。2個“新媳婦”則忸怩地走著“圓場步”雙手擊打著勾鑼,時而為鼓手鼓勁,時而又與鼓手逗樂,活潑又多情。其餘人的動作較為簡單,隻是在鼓點中,走“十字步”和“三步一停”繞圓圈。其中,賣弦老漢和賣菜老婆常做一些即興誇張滑稽可笑的動作和表演,令場上氣氛輕鬆歡快,人稱一對“老頑皮”。

伴奏樂器有鑼、鼓各一麵,鈸兩付,摻鈸擊節拍,蘇鈸花打,音色對比鮮明,鑼鼓點有:[行路點]、[踩場子]、[催點]、[頂四門]等。歌唱曲調多為民歌小調,唱時無伴奏。

鳳秧歌

“鳳秧歌”又名“過街秧歌”,“份兒秧歌”,隻在山西原平縣(原名崞縣)北賈村流傳。

關於“鳳秧歌”的產生年代傳說不一。有的說產生於秦始皇時代,有說產生於北宋末年,還有人說是安徽鳳陽花鼓傳入原平縣,與當地的踩圈秧歌結合形成的。每逢春節、元宵或農曆七月初五當地廟會時,活動於街頭、廣場。光緒八年《崞縣誌,風俗》載:“元宵,鄉村稍有燈火,城市則鼇山燈海,秧歌社火,角抵之戲,喧鬧於街巷。”可見其表演形式在清代已經形成。

角色有:男角(過街),頭戴盤有竹圈的草帽,挎腰鼓;男角(踩圈),鼻上畫白色石榴,戴鼻夾胡,畫八字眉,戴白色氈帽,穿長袍,手拿扇;女角,包頭,鑲彩紙疊成扇形,上嵌五個絨球的“彩記”,穿彩衣,手拿彩帕;野太醫,戴涼帽,夾八字胡,穿長袍,係披風,左手拿虎撐,右手持蠅撣;瘋公子,小生裝束,外穿長袍,握扇;醜婆右臉畫蜘蛛,左臉畫蠍子,鑲金牙,發髻上吊紅辣椒、蘿卜片和小繡花鞋飾品,持帕。二小,梳朝天辮,中式對襟襖,披雲肩,持馬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