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幽暗人性與心智啟蒙(4)(1 / 3)

國王彌達斯曾幫助過酒神狄俄倪索斯,酒神為了報答,許諾給予彌達斯任何他想要的東西。彌達斯表示希望擁有點石成金的本領。狄俄倪索斯答應了,於是彌達斯如願以償地得到了點金術,凡是他所接觸到的東西都會立刻變成金子。彌達斯為自己擁有點金術而高興了一陣子,但很快就發現,這項本事實際是個巨大的災難。他無法吃東西,因為他一碰食物,食物就變成了金錠,這樣他肯定要被餓死。接下來,他無意中碰到了自己的女兒,結果把她變成了一尊黃金雕塑。這時他才意識到自己一心一意欲求的並不是真正對他有益的東西。彌達斯王的故事說的是人無法滿足,不知道自己欲望後果的悲劇,貪婪是人性的一種悲劇性缺陷。貪婪的人並不知道自己到底要什麼,也不知道欲求和欲求滿足的後果是什麼。貪婪是一種錯誤意識,對物質財富的欲求使人忘記了生命中的真正價值。

基督教不把貪婪看作是人性的悲劇缺陷,而是一種“罪孽”,“貪財使人背棄上帝、輕慢上帝”(詩10:3),“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救恩的真道,陷入迷惑的網羅,沉在敗壞滅亡之中。”(提摩太前書6:9-10)貪婪還使人因浮雲小事而忽略永恒的大事,神學大師托馬斯·阿奎那說:“貪婪是對神犯罪,和所有嚴重的罪過一樣,貪婪使人為了短暫的事物而拋棄了永恒之事。”基督教所見的貪婪又稱貪心,貪心包括貪戀、貪財、貪食。《聖經》裏有許多關於避免貪婪的教誨,有的是道德訓誡,如十誡中說:“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至於淫亂並一切汙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以弗所書5:3)有的則結合實用規勸,如“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婪;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加福音12:15)“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馬可福音8:36)

今天,許多人未必同意古代人對於貪婪的看法,即使他們部分接受反對貪婪的兩種傳統理由——貪婪是人的道德汙點,貪婪不能帶來真正的滿足和幸福,他們也未必會將此視為定律。他們設想,那些無休止地追求財富和權勢的人們中,有的是可能得到滿足的(至少他們自己有理由認為如此),而隻是對另一些人,無法滿足才成為一種詛咒。隻是對後一種人來說,金錢、財富才是一種永遠無法平複的饑渴,令他們難受,不斷地痛苦。

現代心理學和精神分析學為今天的人們提供了某種關於貪婪心理發生的“科學”解釋。這使得貪婪被視為一種“人之天性”,因此是人的一個“特點”或“弱點”,而不再是一種罪惡。例如,奧地利精神分析學家梅蘭妮·克萊因(MelanieKlein)對貪婪頗有影響的精神分析解釋是,嬰兒由母親哺乳,吮吸乳汁時充滿了各種幻想,包括吞食、撕裂、破壞等,這是貪欲的原始起源。貪婪既然有自然發生的依據,便不再是一種變異,而成為正常狀態。克萊因提供的是純個體經驗的解釋,與社會環境、風氣、文化沒有關係。這並不能充分幫助我們認識作為文化和社會現象的貪婪。這種解釋太專注於個人的內心世界,離日常生活現實太遙遠,它不能解釋的是,為什麼有哺乳經驗的嬰兒長大後並不都貪婪或同等貪婪。

精神分析的啟示與其說是在於解答問題,還不如說是在於提出問題。它深入到被人們想當然地看待的現象表層之下,使乏味的問題變得有趣,也使顯得正常的事情變得需要加以改變。人們往往把精神分析與醫學聯係在一起,但精神分析的祖先與其說是被稱為“西方醫學之父”的古希臘醫者希波克拉提,不如說是蘇格拉底。精神分析是一種提問式的對話,不是明確的診斷,它使得一些司空見慣的事情顯出奇怪和不正常來,因此成為需要探討的問題。

德國心理分析學家凱倫·霍奈(KarenHorney)提出一種關於貪婪的個人與社會互動的理論,他更強調貪婪是一種後兒童期的人格發展。在《我們時代的精神病人格》(1937)中,她提出,精神分析家所觀察到的現象是有特殊社會和時代特征的,社會環境因素不僅重要,而且非常關鍵。霍奈認為,兒童早期的心理發育很重要,但早期發育的重要恰恰在於後來沒有對它有所改變和糾正,讓它似乎成為了不可改變的特征。對於一個人明天會如何,他今天是如何本身就是一種影響力量。如果人的命運在五六歲時已經注定,那是因為影響他發展的外力與他自己融合為了一體。心理分析研究貪婪正是為了揭示這種過去與現在、個體與外在影響力之間的多重相互作用。

一個社會如果以物質主義、享樂主義和功利主義為主導價值,就會不容易認識貪婪的危害,不容易看清貪婪是一種對道德的背離,貪婪不能帶來真正的滿足和幸福。在這樣的社會裏,由於缺乏信仰和精神的力量支持,人的欲望會失去必要的遏製,成為不可抗拒的力量。大多數人受無度欲望支配的貪婪——貪財、貪權、貪戀、貪食,整個社會滋生了腐敗和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