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氣好”不隻是自己覺得幸運,還會受到別人羨慕。心理學家列爾裏(MarkLeary)曾在《今日心理學》雜誌上撰文說,“受到別人羨慕和讚揚特別能讓人覺得幸福”。20世紀70年代,在工資長期停滯後漲工資,幅度比現在小得多,每個月漲5塊錢就不得了了。然而,這區區5塊錢卻足以讓人爭得打破了頭,漲到工資的覺得非常驕傲、優越、光榮,在別人的羨慕和妒忌中享受到一種幸福感。
然而這種幸福感是極為脆弱的,並不能持久。那往往不過是一種“比下有餘”的暫時心理滿足,因為它隨時都在被“比上不足”的不幸福感所抵消。就算是大家羨慕的公務員,工資漲在別人前麵,但與某些“國企”人士一比(更不要說富豪大款們了),便覺得自己十分寒磣和委屈。他們仍然屬於那些不能不為大蒜、大蔥、涼麵、豆花和豬肉漲價操心的人群。
漲工資的幸福是收入的幸福的一個部分,許多研究都發現,對於幸福來說,收入是一個相對的因素。當人的生活基本欲望滿足有了相當程度的保證時,收入對於幸福感的提升作用就會大大減弱,人們常說的“錢買不來幸福”就是指這種情況說的(當然也有那種錢越多越貪婪的變態幸福)。那些因漲工資而覺得幸福的絕大多數人,他們的基本欲望滿足還沒有達到“錢買不來幸福”的程度。對他們來說,收入的多少會直接影響他們的生活需要,柴米油鹽、子女的教育、醫療、房貸,等等。因此無論他們自己覺得如何幸福,他們其實並不生活在哪怕還隻是物質性的幸福之中。
美國的“加圖研究中心”有一項研究指出,不能孤立地看待經濟收入與幸福的關係,必須同時考慮到大的製度環境。“社會公正”要比隻是“碰運氣”的漲工資能帶來更普遍,更具有真實意義的幸福感。它指出,前東歐國家人民的收入在當時不能算低,但人民的幸福感卻比不上一些雖然貧窮但卻相對政治自由,人民可以批評不公正分配製度的國家。
哈佛大學教授,經濟學家格裏薩爾(EdwardGlaeser)在題為《強行管理與自由平衡》的文章中也指出,幸福是包含價值目標的,因此,人們追求幸福的行為有時會顯得是在降低自己的幸福。例如,有人覺得把錢花在別人身上比花在自己身上來得幸福(慈善捐款便是如此)。這種幸福是一種獨立、自由選擇的幸福。自由是幸福不可或缺的條件,不隻是支配收入和金錢的自由,也還包括運用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的自由。
注重價值觀是“德行倫理”(virtueethics)思考幸福的特點。幸福不隻是感到滿足或快樂的情緒,而更是一種關於“好生活”的理念。好生活的“好”是用“幸福”這個概念來表述的,亞裏士多德《尼各馬科倫理學》的第一卷就把“幸福”作為倫理的核心問題提了出來,緊接著又在第二、第三卷裏分別提出了“德行”(“善”)和“行為”的問題,因為“幸福”或者好生活不是一種靜止的狀態,而是一種進行中的生活方式,一種以德行為目的的行為,“幸福是一種完全合乎德行的現實活動”。許多人“以生活享受為滿足”,更有許多人過著一種“明顯奴性的生活,然而,卻顯得很是幸福”。
20世紀後期出現了一些對幸福進行計量統計的“幸福經濟學”(happinesseconomics),例如,有的用一個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和國民生產總值(GNP)作為指標,發現雖然富國比窮國的幸福度要高,但當人均值達到15000美元後,平均收入對個人的主觀幸福感便幾乎不再發生影響。中國人均收入遠低於這個水平(至少對普通老百姓是如此),這成為漲工資特別能提升“幸福”感的一個原因。在收入之外還有許多其他影響人們幸福感的因素,如免於焦慮和恐懼的人身和未來保障、食品安全感、幹淨的環境、健保條件、政治權利保障、社會福利,等等。當人們感覺到這些因素不在自己掌控之中,成為隻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東西時,漲工資便成為唯一看得見、摸得著的“現實惠”,於是,它提升幸福感的作用也就帶有諷刺性地表現得特別明顯和重要了。
13別讓“幸福”成為有名無實的時髦用語
在網上看到一張照片,母女兩人坐在溪水旁的一塊大石頭上,脫了鞋子,把光腳翹得老高地在曬太陽,上麵的標題是“曬自己的幸福,讓別人來看吧”。這大概是配合眼下“談幸福”的熱門話題,在報紙語言中追趕某種話語時髦。這樣使用“幸福”一詞似乎正在成為一種新時尚。
一般人在說話中使用“幸福”一詞,往往指主觀感受到的快樂和滿足,這種快樂和滿足取決於偶然、短暫的情緒體驗。在普通話語中這種用法司空見慣、不足為奇,也不必計較或當真。但一旦上升為某個社會“幸福生活”或“好生活”的顯示或證明,那就成了一個問題。在和煦的陽光下感覺舒適快意,是狗是豬都能感覺這種快樂,將此稱為隻有人類用心靈才能感受的“幸福”,不知道是在恭維還是在挖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