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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詞的平仄
詞的句子,基本都是律句,有嚴格的平仄要求。詞中的五字和七字句,用的基本都是五言律詩和七言律詩的平仄格式。三言句、四言句,大多是從律句中截取的一段。需要注意的是,律詩中的變格不能自動套用到詞中來。詞的每個字的平仄,都應按照詞譜的要求來寫。
例如解花語《解花語》的第三句“平仄平平仄”(秦觀句:“深院重門悄”)。貌似律詩中的“(仄)仄平平仄”。但按詞牌的要求,第一個字須用平聲。很多類似的例子說明,律詩中的一三五不論和其他變格規則,不能簡單地拿到詞牌中使用。
當然,詞中也有許多律句,其第一字和第三字,甚至第二字、第四字,在詞譜中就被規定為可平也可仄,那自然就可以靈活了。有些詞牌規定的自由度就是相當大的。
詞譜如果標明某個句子是拗句,也就隻可用拗句,而不可改為標準的律句。如“自清涼無汗”(蘇軾《洞仙歌》),此句就隻能用拗句,不能套用律句。
二、詞的對仗
與律詩中的對仗相比,詞的對仗有一些特點:
1.詞的對仗可用也不可用。
填詞,沒有必須用對仗的規定。即使同一位詩人在同一個詞牌中,也是有時用對仗,有時不用。如辛棄疾在同一首《滿江紅》中用的是對仗句:“舊時清鏡,而今白發”,在另一首《滿江紅》中寫的則是:“等閑輸了,三分之一。”都可以。
2.位置可前可後。
律詩的對仗,標準位置是在中間兩聯。詞的對仗卻沒有固定的位置。凡是連續兩個句子字數相同的,都可以用對仗。對仗可以在詞之首,如:“纖雲弄巧,飛星傳恨”(秦觀《鵲橋仙》)。也可以在詞之尾,如“青雲路隱,白首心期”(趙彥端《芰荷香》)。對仗在中間某位置的更是很多。
3.字數可多可少。
每句字數不拘多少,隻要連續兩句字數相同,就可以用對仗。
三字句與三字句可以對。如:“左牽黃,右擎蒼”(蘇軾《江城子》)。
四字句與四字句可以對。前麵已有舉例。還須指出的是,有些“前五,後四”的句子,如果前句的結構為一字頓,那麼除去前麵的這一個字,後麵部分也可視為連續兩個四字句,符合用對仗的條件了。而且在這種地方更是常用對仗。如“念累累孤塚,茫茫夢境”,“幸眼明身健,茶甘飯軟”(陸遊《沁園春》)
五字句與五字句的對仗可。如:“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歐陽修《生查子》)
六字句與六字句可以對仗。如:“相見真如不見,有情還似無情”(司馬光《西江月》)
七字句與七字句可以對仗。如:“忽悠微涼何處雨,更無留影霎時雲”(辛棄疾《浣溪沙》)
八字句和八字句可以對仗。這種對仗,常常是前麵兩個四個字句與後麵六個四個字句相對,而且常常是第一個四個字句前麵帶有一字頓(第一句是幾十五個字,隻是首字不算在內罷了)。例如:“惜秦皇漢武,略輸文采;唐宗宋祖,稍遜風騷”(毛澤東《沁園春·雪》)。
4.不要求平仄必須相對。
律詩中的對仗,出句與對句之間必須是平仄相對,特別是二、四、六字和最後一字必須如此。但詞的對仗無此要求。如“花影亂,鶯聲碎”(秦觀《球千歲》)“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裏路雲和月”(嶽飛《滿江紅》)。以上兩例上下句的句尾都是仄聲字,亦不妨對仗。詞的對仗實際上隻要求含義相對,平仄符合詞譜規定就可以了。
兩個相同字的句子,或兩個均帶韻腳的句子,也可以對仗。
這種情形在律詩中不可,但在詞中允許。如:“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蘇軾《水調歌頭》)。“不似春光,勝似春光”(毛澤東《采桑子》)“春到三分,秋到三分”(吳文英《一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