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存貨購進的核算
企業取得存貨可以通過不同途徑。不同渠道取得的不同種類的存貨,其核算方法也各不相同。存貨的日常核算方法主要有實際成本法和計劃成本法兩種。在此,我們僅以外購材料實際成本法為例來說明存貨增加的核算方法。
(一)賬戶設置
企業采用實際成本進行原材料日常核算時,應設置的主要賬戶有“原材料”、“在途物資”、“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等。
“原材料”屬於資產類賬戶,用於核算企業材料實際成本的增加、減少與結存情況。借方登記外購、自製、接受投資等各種途徑取得的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期末餘額在借方,表示月末庫存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該賬戶應按照原材料的保管地點、材料類別、品種和規格設置原材料的明細賬。
“在途物資”賬戶屬於資產類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已付貨款尚未驗收入庫的購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購成本。借方登記已付貨款(或已承兌商業彙票)購買但尚未到達或尚未入庫的材料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已驗收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已付款(或已承兌商業彙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購成本。該賬戶應按供應單位設置明細賬。
“應付賬款”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用於核算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貸方登記企業因購入材料、商品等所欠的款項,借方登記已償還的款項,期末餘額一般在貸方,表示尚未償還的應付賬款。不設置“預付賬款”的企業,期末可能出現借方餘額,表示預付的貨款金額。該賬戶應按供貨單位設置明細賬。
(二)存貨購進的會計處理
由於結算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庫和付款時間不一致的情況,其賬務處理也有所不同。
1.單貨同時到達的業務。對於發票賬單與材料都已經到達的材料采購業務,企業在承付貨款、材料驗收入庫後,應根據結算憑證、發票賬單和收料單等確定的材料成本,借記“原材料”,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完稅憑證上注明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實際結算或承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賬戶。
【例3-17】
南方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06年6月5日該企業購入的一批甲材料驗收入庫,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原材料價款為50000元,增值稅額為8500元,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已收到,貨款未支付。
借:原材料——甲材料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00
貸:應付賬款58500
2.單到貨未到的業務。當企業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彙票,但材料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時,這部分材料應確認為企業的存貨,就形成為在途物資。此時,應根據結算憑證、發票賬單等,借記“在途物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賬戶。待材料到達驗收入庫後,再根據收料單,借記“原材料”,貸記“在途物資”賬戶。
【例3-18】
南方公司2006年5月8日購入一批乙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原材料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0元,對方代墊運雜費3000元,全部款項均以銀行存款支付。材料於5月17日驗收入庫。
(1)5月8日根據結算憑證、發票賬單,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途物資——乙材料103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銀行存款120000
(2)5月17日根據乙材料收料單,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103000
貸:在途物資103000
3.貨到單未到的業務。由於材料已到並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未到,外購材料成本無法計量。為簡化核算,這時材料一般暫不入賬,待憑證到達後再入賬。
如果到了月末,有關憑證仍未到達,應按暫估價(或合同價格)確認存貨入賬,借記“原材料”,貸記“應付賬款”賬戶,下月初再用紅字衝回,以便有關憑證到達之後,按單貨同時到達的業務進行賬務處理。
【例3-19】
南方公司2006年7月8日購入一批丙材料並已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直到月末也未到達。材料合同價款為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