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鋒相對的鬥爭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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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公民投票”結果沒公開前,外蒙古是中國領土,人民是中國人民,在未“完成法律手續”之前,理應受中國政府管轄。中國政府派中央大員去,理應是“監票”,怎麼成為“參觀”?雷法章說:“投票之籌備與執行,均由外蒙當局自行主持,(中國)政府不予過問。僅在舉行投票之際,遣派代表前往參觀。”

第二,雷法章說:“奉派之後,迭次晉謁先總統蔣公,即當時國府主席奉諭,代表政府參觀投票情形,兼可考察外蒙政治社會情況,而不與外蒙當局進行任何交涉,關於投票一事,隻宜細心觀察,但不得幹涉或發表任何聲明。”

第三,雷法章文章指出:“此項公民投票,據稱為外蒙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獨立願望之誌。故此項過程,純屬掩耳盜鈴之舉。”這場“公民投票”,在國民黨大員眼裏,也是不足可信的假戲,這一點自為蔣介石所深知。為著對中國人民瞞天過海,就隻好封鎖真相,雷法章說:“原因報告係屬秘密文件,政府始終未予公布。是以除外交當局外,鮮有知其內容者。”雷法章文章還說:“在蒙時慎重行事,歸國則忠實報告。惟除書麵報告政府,並口頭供備谘詢外,對外未發表任何談話或書麵聲明,借保機密。即如中央大學與中央政治大學,曾數次邀請,做公開演講,均經婉謝。而奉最高當局麵諭,預定在中央紀念周之報告,亦未果行。”

後來,雷法章在《中外雜誌》上發表《故國河山話外蒙——民國三十四年庫倫視察記》中坦承:“外蒙古的公民投票,是一件法律的滑稽劇,不僅外蒙政府自己知道、我們知道,甚至於世界各國又哪有不知道的呢?我們的論斷,絕不是主觀的偏見,是有具體的事實與理由為根據的。”

蔣經國在他寫的《風雨中的寧靜》中也承認:“關於外蒙古的獨立問題——實際就是蘇聯吞並外蒙古的問題。”蔣經國也知道中國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中國的“國民”一定會說蔣介石的國民黨“出賣了國土”。正因為蔣介石公子對此一清二楚,所以盡量設法遮掩,用“先定密約”、“公民投票”種種方式,來達到既賣國又脫罪的目的。

二、抗戰勝利內戰孕育待發

1945年8月9日,蘇聯紅軍的後貝加爾軍區、遠東第一方麵軍、第二方麵軍、太平洋艦隊和黑龍江區艦隊,編組成十一個合成集團軍、一個坦克集團軍、一個騎兵機械集團軍、三個空軍集團軍、三個防空集團軍,總兵力150多萬,大炮26000多門,坦克5500輛,飛機3800架,艦艇500艘,從東、北、西三個方向同時攻入中國東北境內,向盤踞中國東北的日本關東軍發動攻勢:東路,麥列茨科夫元帥率遠東第一方麵軍與日本關東軍主力交戰,8月17日攻占勃利、圖們,8月19日攻占敦化、汪清;西路,馬利諾夫斯基元帥率後貝加爾方麵軍主力由蒙古東部出擊,橫穿沙漠,越大興安嶺,8月19日前鋒進抵長春、沈陽近郊,左翼攻占齊齊哈爾,右翼進抵張北、承德、赤峰等地,切斷了東北與華北日軍聯係;北路,普爾卡耶夫大將率遠東第二方麵軍,強渡烏蘇裏江和黑龍江,主力在黑龍江區艦隊配合下,沿鬆花江南下,右翼攻占璦琿後,直指嫩江,左翼逼近寶清,8月19日攻克佳木斯、依蘭後,逼近哈爾濱、北安、齊齊哈爾。蘇軍傘兵部隊於8月19日在哈爾濱、長春、沈陽三大城市空降;20日在雙遼、遼源、延吉、吉林、大連、旅順、平壤、元山、鹹興等城市空降。東路和西路蘇軍在哈爾濱、長春、沈陽勝利會師。8月31日,中國東北全部解放,到10月上旬解放了朝鮮北部地區,計斃傷俘日本軍67.4萬多人。

就在蘇軍參加對日作戰的8月9日,中共中央毛澤東主席發表《對日寇的最後一戰》的聲明。10日,延安總部朱德總司令發布戰略大反攻的第一號命令,命令八路軍、新四軍以及人民抗日軍隊向其附近各城鎮、交通要道之敵偽軍送出通牒:“限其於一定時間向我附近部隊繳出全部武裝”,“如遇敵偽武裝拒絕投降繳械,即應予以堅決消滅。”11日,延安總部又接連發出六道命令。第二號命令,命令呂正操、張學詩、萬毅、李運昌所部即向察哈爾、熱河、遼寧、吉林進發。第三號命令,命令賀龍、聶榮臻部由綏遠、察哈爾、熱河現地向北行動。第四號命令,確定由賀龍統一指揮山西八路軍各部,肅清同蒲路沿線及汾河流域的敵偽軍,並準備接受敵偽軍投降。第五號命令,命令各解放區的武裝部隊,向一切敵占交通要道展開積極進攻,迫使日偽軍投降。第六號命令,命令在華北對日作戰的朝鮮義勇軍司令武亭、副司令樸孝三、樸一禹立即率部向朝鮮進軍,配合蘇軍解放朝鮮。第七號命令,命令我軍所部在進入敵偽侵占的城鎮要塞後,立即實行緊急軍事管製,維持秩序,保護居民,嚴防反動破壞分子及殘留敵探奸細活動。與此同時,中共中央在8月11日作出《關於日本投降後我黨任務的決定》,首先分析了國內形勢,認為在日本投降後,蔣介石國民黨將積極準備向我解放區“收複失地”,奪取抗日勝利果實,“這一爭奪戰,將是極猛烈的”。對現階段黨的任務提出:“應集中主要力量迫使敵偽向我投降,不投降者,按具體情況發動進攻,逐一消滅之,猛力擴大解放區,占領一切可能與必須占領的大小城市與交通要道,奪取武器與資源,並放手武裝基本群眾,不應稍有猶豫。”為此目的,“各地應將部隊迅速集中,脫離分散遊擊狀態,分甲、乙、丙三等組成團、旅、師,集中行動,以便在解決敵偽時,保證我軍取得勝利。但各地均應保留必要數量之地方兵團與遊擊隊,決不可一切皆集中,用以保衛地方。”《決定》明確規定:“陝甘寧、晉綏、太嶽、河南、湖北、皖中、浙西、湘粵等地應有必要兵力防禦國民黨進攻,其餘均用於解決敵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