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社會問題與新聞報道(1 / 2)

新聞是社會生活的反映,是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社會生活的豐富多彩,決定了新聞報道內容的多樣性。社會問題,是新聞報道不可回避的內容之一。

誰都知道,在當今資本主義國家存在嚴重的社會問題。那麼,在社會主義國家存在不存在社會問題呢?回答是肯定的:存在。隻不過程度不同,性質不同而已。社會主義社會是從舊社會脫胎出來的,難免帶有那個社會的痕跡。“社會生活裏的問題並不因為由資本主義發展到了社會主義,就由有問題的社會變成了一個無問題的社會。”問題就是矛盾,社會主義社會同樣有它的矛盾,同樣有它的問題,同樣有諸如住房、人口、勞動就業、婚姻家庭、民族關係、青少年犯罪等社會問題。隻不過是由於我國從根本上消滅了人剝削人的製度,人民當家做了主人,自己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並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完全可以找到解決種種社會問題的現實途徑而已。

既然社會問題存在於我們的社會生活中,那麼作為社會輿論工具的新聞事業,就需要通過新聞報道客觀地反映這些社會問題,以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偉大的革命家李大釗曾經指出:新聞事業是一種活的社會事業,“是現在新的、活的、社會狀況的寫真”。如果報紙上刊登的新聞報道與現實相隔太遠,對社會問題避而不提,那就背離了新聞的基本特性。

也許有人會說:“我們是黨報呀,隻講黨性,不講社會性!”這種把黨性和社會性完全對立的觀點是錯誤的。報紙作為公開的出版物,社會性是它的根本屬性之一。報紙不麵向社會就不成其為報紙,就隻能是“內部參考”。作為公開發行的黨報,同樣是不能脫離社會生活的,對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問題不能視而不見,對來自群眾的呼聲和要求不能充耳不聞。誠然,作為黨報的主要任務是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但是黨的方針、政策並不是空頭的標語口號,而是有具體內容的。及時地反映社會輿論,研究社會問題,為黨製訂方針、政策提供依據,這不僅是社會學者的責任,而且也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之一。

事實上,近些年來有關社會問題的報道已成為報刊報道內容之一。《人民日報》近年還專門把四版標為“政治·法律·社會”版,記者過去不敢問津的題材,現在見諸報端了。比如,過去對反映天災人禍的社會新聞往往視而不報,怕報道出去影響社會主義形象,這樣做的結果隻能使黨報脫離生活、脫離群眾。而今則不同,報刊對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紅白喜事、少年犯罪等帶來的社會問題,不再諱莫如深了,而是客觀地如實報道。如1986年在紀念唐山大地震十周年之際,不少報刊第一次披露了當年大地震中死亡的人口數;1987年1月27日,新華社如實報道了長春市旅遊車墜入冰窖,6名香港學聯成員和1名中方導遊遇難的消息。這類報道發表後,並沒有產生什麼“副作用”,相反,卻幫助了人民提高對天災人禍的警覺。

多年來,人們似乎有一種偏見:“反映社會問題無非就是揭露陰暗麵。”其實,對社會問題不能僅僅看成陰暗麵,而要辯證地看。比如工業汙染問題,固然是破壞環境的公害,是壞事,但也反映了我們的工廠多,工業發展的一麵;又比如近些年我國大中城市離婚率呈上升趨勢,乍看起來是社會風氣問題,實際上也反映了我國民眾婚姻觀念的變化。1986年11月27日《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北京離婚率呈上升趨勢,但不會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就是一例。總而言之,我們看待社會問題,要縱橫多方麵地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