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革命進行到底12(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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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說:“……中國共產黨毛主席在今年1月14日所發表的聲明中的八項主張,已經過李德鄰先生在南京發表聲明,同意以這八項主張為基本條件來談判,也就是以八項條件作為談判的基礎;同時南京代表團表示:願意由我方麵——中共代表團提出實現八項基礎條件的具體方案;因此,中共代表團就起草了這個草案,送達南京代表團。這個草案是根據中共毛主席在1月14日所提的八項條件為基礎而草擬的。”他回顧了戰爭發展的曆史進程,指出:事實是很清楚的,戰爭的全部責任應該由南京國民政府擔負。因為這是一個曆史性的決定,是保證今後國內和平的一個文件,所以必須在條款的前言裏明確這個責任。接著,周恩來對《協定草案》各個款項的具體內容逐項做了說明。關於懲辦戰爭罪犯問題,他說:這次戰爭中主要戰犯必須懲辦。如果他能“認清是非,幡然悔悟,出於真心實意,確有事實表現,因而有利於中國人民解放事業之推進,有利於用和平方法解決國內問題者”,可以取消戰犯罪名,給以寬大待遇。關於依據民主原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問題,他說:反動軍隊就是壓迫人民的工具,也就是禍根的所在。我們今天都希望獲得永久的和平,就必須消滅這一禍根。如何消滅它?我們希望以和平方式改編,而不用軍事的方式來解決,同時給他們以出路,使他們感到不會像過去國民政府所謂的裁兵,其實是按照派係觀點去裁兵,或者以複員退役的口號使他們流離失所。周恩來對改編計劃提出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按照各地區的情況,分區而且分期,依照原編製、原番號、原人數,定出集中地點,開到那裏去整理。第二階段,從事分區改編。這些軍隊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正規軍時,其中士兵有老弱殘廢,確實需要退伍,或者願意退伍的,都分別予以安置和回家的便利。對於軍官也是一樣。關於接收問題,周恩來說:國民政府和它所屬政府的一切權力必須接收。我們和平解決的目的,就是把國家的一切擔負起來,進行偉大的生產建設。在接收中,乃至於在將來全國範圍內,我們應該對國民政府所屬的公教人員負責,有如要向國民政府所屬的軍隊官兵負責一樣。絕不能使他們有國事和平解決而我們反流離失所的感覺,甚至使他們覺得毫無出路。在和平協定簽字之後,民主聯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政府還要暫時維持下去,尤其他的重要部分——府、院、部、會等機構,應該保留到聯合政府成立以後,實行交代,宣告自己的結束。周恩來最後說:如果上述這些和平條款都能實現,我們相信國內的和平就有了永久的保證,南京政府代表團及南京政府中愛國分子,努力於全國人民共同希求的和平事業,當然可以得到人民的諒解,也可以得到人民的讚許。在這種情形之下,中共代表團願意在這裏提出保證,當新的政治協商會議召開時,以及在籌備開幕時,接受南京愛國分子的參加,同時也參加聯合政府。

周恩來講罷,南京方麵首席代表張治中發言。他把南京代表團不可能接受的各點逐一提出,並強調對於國民黨的錯誤,有誠意承認;對於國民黨的失敗,也有勇氣接受。最後,張治中表示:願就中共所提草案,再加研究,提出修正案。張治中發言後,雙方同意再作會外協商,然後定期召開第二次會議。第一次會議在11時55分散會。當夜,張治中電李宗仁說:中共首席代表周恩來先生今日提出《國內和平協定草案》一件,內分八條二十四款,我方代表對協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四十餘處,半數以上已被采納,但對於“就地停戰”和“劃江而治”兩點,卒被拒絕。14日,南京代表團經過一天的研究,提出一個修正案。張治中後來在回憶錄中說:“這個修正案和原草案最大的不同點是:將原草案中的詞句力求和緩,避免刺激;同時對軍隊改編、聯合政府兩項也有若幹的修正。”當日晚,張治中把這個修正案交給周恩來。兩人進行了很長時間的交談。第二天早晨,其他代表又同中共方麵代表分別交換意見。15日晚上7時,周恩來同張治中會麵,把最後定稿的《國內和平協定》送給他,並定當晚9時在勤政殿舉行第二次會議。周恩來向張治中表示:這是最後的一個文件。張治中說:“所謂最後的文件,是不是解釋為最後的通牒?是不是隻許我們說一個對或者不對?”周恩來表示:這是最後的態度。張治中說:“也好,幹脆!”這個最後定稿的《協定》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