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個電視劇中的情節:他們曾經相愛,種種原因,最終黯然分手。分手之後她去了美國,他留在香港。後來,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在朋友家裏看到她新拍的照片,竟呆呆地看了半晌。朋友看他的樣子,就說要是喜歡就留著吧。他拿回照片,一夜未眠。第二天天還未亮他就去敲朋友的門,他要她的電話,他要她回來,因為,他還愛她。朋友詫異地問:“這麼久了,你怎麼肯定她還愛著你?”他指著手中的照片說:“你看,她脖子上戴的項鏈,這是我送給她的。這麼久了,她還一直戴著。這就是物證,她還愛著我,她一直在等我……”分手之後,仍然把戀人送的東西戴在身上,難免會暴露內心的隱情:原來,內心裏還是愛的,原來,那一段感情還是放不下。不管相隔多久,不管相離多遠,這愛情的物證,仍然會把愛的信息傳遞過來。一條項鏈,一紙信箋,一雙手套,原本都是些普通平常的東西,隻是因為滲進了愛,於是成了愛情的物證。
以後再看見時,當時的情境,當時的愛戀,當時她的一顰一笑,他的笨拙可愛,都會撲麵而來。這些情證,還會暴露一些隱私。《花樣年華》裏那兩對毗鄰而居的夫妻,張曼玉發現梁朝偉係的領帶和自己老公的一樣,梁朝偉也發現張曼玉用的手袋和自己老婆的是一樣的,一問才知道,原來這些東西都是自己的那一半送的,隻是送的卻不止這一份。這才明白:原來另外那兩個人已經暗渡陳倉。愛情的物證到現實生活往往帶些悲哀的成份。有位婚姻破裂的女子,為了挽留破碎的婚姻,把老公戀愛時寫的情書,求婚時送的鑽戒,情人節的賀卡,生日時送的項鏈,一樣一樣拿出來展示。愛情對女人實在是殘忍,她們往往在剛剛開始擁有它的時候就開始害怕失去,所以保存了這麼多的物證,以便有一天拿出來證明她曾擁有過的愛情。她不明白,兩個人情深意濃的時候,那些物證是錦上添花;而一旦愛情走到了盡頭,那些物證除了表明愛情的脆弱和短暫,剩下的也隻是徒增悲傷罷了。王菲與謝霆峰戀愛的時候,曾經為愛做過紋身。如此深刻的物證,在愛情走過之後,那切膚之愛,也許終身都會留下創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