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堅持“參政為民”的政治倫理原則是馬克思主義的群眾觀所決定的。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民群眾是實踐的主體,是曆史的創造者,是社會曆史的主人。肯定人民群眾創造曆史的決定作用,就必須樹立群眾觀點,堅持群眾路線。因此,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群眾利益高於一切,走與人民群眾的實踐相結合的道路,就成為先進的政治倫理原則。結合參政黨自身的特點,參政黨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群眾觀點,其所有政治活動,都必須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最高標準,這才是最高的道德。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立黨為公,參政為民,才是真正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政黨所必須遵循的倫理原則。
其次,“參政為民”的倫理原則是參政黨對社會主義政治倫理原則的具體運用。從毛澤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到鄧小平“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到江澤民“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再到胡錦濤“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這一脈相承和與時俱進的政治倫理主張,無不充分體現了馬克思主義政治倫理思想在中國的實踐。“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集體主義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基本原則。在此基礎上,我們堅持了“以人為本”的社會主義政治倫理原則。“以人為本”作為曆史觀,它強調人在社會發展中的主體地位和主體作用;作為價值觀,它強調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強調對人的尊重與解放,把人當做目的。作為一種思維方式,它要求我們在分析和解決問題時,既要堅持曆史的觀點,運用曆史的尺度,又要確立和運用人的尺度,從為了人、塑造人出發,以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的自由全麵發展作為一切實踐活動的出發點、根本目的和價值標準。中國共產黨在這一社會主義政治理論原則的基礎上,還提出了自己的政治倫理原則即“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這一政治倫理原則是“以人為本”思想的發展,是對“以人為本”的社會主義政治倫理原則的運用,其核心就是為了保障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就是為了確保人民當家做主的民主權利,就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的物質、精神、文化等利益要求。參政黨不是執政黨,不可能對自身提出“執政為民”的要求,但是,參政黨作為執政黨的親密友黨,其通力合作之目標,都是為了實現人民的利益。參政黨幫助執政黨提高執政能力,其實也是為了幫助執政黨提高執政為民的能力,合乎邏輯的,“參政為民”就成為參政黨的根本政治倫理原則。
第三,“參政為民”是參政黨的核心價值。參政黨的核心值究竟是什麼目前還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尤其是對參政黨核心價值的具體構成,學術界並沒有形成統一的結論,但是,幾乎所有參與討論參政黨核心價值觀的研究者們,都對“參政為民”作為參政黨的核心價值而存在的地位表示了普遍認同,如張獻生認為,根據我國當代民主黨派的性質和職能,結合在多黨合作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其核心價值最基本的就是參政為民張獻生:《參政為民:當代中國民主黨派的核心價值》,《中國統一戰線》,2011年第1期。。這一判斷是非常有見地的。既然“參政為民”是參政黨的核心價值,而政治倫理原則又是起引領和統攝作用的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穩定的倫理規範,“參政為民”完全可以成為參政黨處理各種政治倫理關係的一般倫理原則。
第四,“參政為民”的政治倫理原則,是參政黨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所決定的。如前所述,參政黨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參政黨的這種性質、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參政黨必須在社會主義政治倫理原則的大框架下,結合自身的特點,確立自身的政治倫理原則,把實現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從參政黨既有的政治實踐來看,無論是參加國家政權建設,還是參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實踐,其一係列參政行為,也都是為了人民的利益,一方麵,它要代表所聯係群眾的利益,另一方麵,它要協助中國共產黨實現社會公共利益。這都決定了參政黨把“參政為民”作為調節自身所處的政治倫理關係的基本原則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三、參政黨及其成員應有的政治道德品質
對參政黨所處的三種不同的政治倫理關係的調節,所依賴的道德規範是不一樣的。處理與其他政黨的關係,需要合作與協商,強調政治責任;處理與社會公眾的關係,需要公平正義,強調社會責任;處理組織內部的關係,則需要合作與奉獻,強調民主管理。無論是參政黨的政治責任、社會責任還是民主管理,都需要參政黨傳承團結合作的傳統與科學求實的傳統,堅持真理,實現價值。因此,在“參政為民”這一基本政治倫理原則之下,在堅持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榮辱觀這些公民基本道德的前提下,結合我國政治體製的特點與參政黨的性質、地位與特點,還可以派生出許多參政黨及其成員應該遵守的政治道德規範,其中最主要的是堅持協商與合作、堅持真理與價值的統一、堅持公平正義、樂於奉獻與付出,這是參政黨體現自己的政黨特色,把自己區別於普通的社會團體和普通公民的重要表現。
首先,一個合格的參政黨及其成員,為了落實“參政為民”的基本要求,應該具有協商精神與合作精神,善於搞好團結。這是我國合作性政黨製度所決定的。我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這一製度決定了中國特色政黨關係是以合作為基本特征的。或者說,我國政黨製度所堅持、所需要的政治秩序是以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多黨派合作為內容的。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參政黨,在中國特色政黨製度這一框架下履行各自的職能,其履職的內容有著本質的差異,但卻有著共同的特點,即他們都是以憲法為活動準則,以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目標,進行廣泛的協商與合作。也就是說共產黨執政和民主黨派參政,隻是角色定位不同,其根本目標是一致的。正如有論者所言,“它們是以不同角色維護同一政權,服務同一政府,推進同一事業的”,“執政的要旨是製定和貫徹路線方針政策,參政則是在其中發揮完善和促進作用”。這決定了參政黨首要的政治道德規範是合作與協商,不具備合作與協商精神的參政黨不是合格的參政黨,不具備合作與協商能力的參政黨不是合格的參政黨。團結合作是參政黨的重要價值傳統,這一價值傳統在新時期要通過政治交接傳承下去,也必須堅持協商與合作的道德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