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存在幾千年,自有它的社會價值在。不管裏麵有多少欺騙和迷信成分,在法律之外,師們是受行業道德製約的。路千裏迢迢,他們付出了常人難以想像的腦力和體力勞動,才把遊魂帶回故鄉,得以與親人團聚,且保證屍身不會腐爛,這於陰陽兩界,都是功德無量的。而且,他們絕不挾屍要價,因為凡得請師的苦主,都非大富大貴之家,有時碰到實在拿不出錢的老鄉,師自貼路費的都有。
中國人崇尚“死者為大”,再摳門的人,辦喪事時也會大方一回。所以,古往今來,在死人口裏討口飯吃的行業多如牛毛,卻不是每個討屍食的人,都有師般的道德自律。古風尚存的年代,舉頭三尺有神明,借屍斂財者,也會有所顧忌,不敢挾屍為質漫天要價。可惜,自二十世紀後半葉以降,舊道德破壞殆盡,人心不古;新思想難以為繼,世風日頹。利益驅動下,人若無所敬畏,便惡念叢生,鋌而走險,或黑白勾結,幹出諸多挾屍要價的傷天害理之事。
西藏流行天葬,兀鷲吃死人,是在為靈魂超度。而依仗黑惡勢力挾屍要價,這樣的“吃死人”者,跟兀鷲比,那真是禽獸不如了。因為某些執法者的屍位素餐,放縱了某些人在“屍位”上吃“大餐”,若無相對獨立的司法製度,相信類似事件,隻會一件比一件駭人。
所謂屍諫,即陳屍以諫,後泛指臣子以死規勸君主。史上最著名之,見於《孔子家語·困誓》:“未有若史魚死而,忠感其君也,不可謂直乎!”史魚,衛國大夫,衛靈公親小人遠賢臣,史魚屢諫不聽,憂鬱而死。臨終時對兒子說,我生前無法正君,死了也無以成禮。我死後,你將我屍體擱在窗下,我才會瞑目。子魚死後,他兒子遵囑將其屍放在窗下。衛靈公循例來祭奠,見狀大為生氣,便責問子魚之子為何如此不孝。子魚之子實言以告,衛靈公大為震驚,自知過失,忙命將子魚厚葬,並改弦更張,親賢臣遠小人。孔子知道這事,大讚子魚之,乃正義之行為也。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又有“至聖先師”的吹捧,後世遂有人向子魚同誌學習,以死諫君。如清道光年間軍機大臣兼大學士王鼎,是主戰派,支持林則徐禁煙,怎奈道光帝聽不進去,王鼎隻好寫好諫書後上吊自殺,以道光。
忠臣之,雖有愚忠之嫌,仍可用“挾屍求仁”來褒讚。但是,以己屍來,一鋪曬冷,舉手無回,沒幾個人玩得起,還是挾他人之屍劃算些。所以,“”字到了後來便慢慢變味,“挾屍求仁”絕跡,“挾屍要價”崛起,端的令人齒寒。
上一篇析“”字,談到挾屍要價,最常見的,在於暴利的殯葬業。最直接能詮釋這個字的,莫過於火化排序中的貓膩:誰的親屬給的紅包大誰先火化,沒給紅包的,一邊“曬冷”去。除此之外,殯葬車、消毒、化妝、骨灰盒、靈堂布置等等,可之處多如牛毛,每一關都都以錢買路,否則,天堂之門便不肯打開。更荒唐的潛規則,還有諸如抬遺體上車或下車,要收“抬屍費”;骨灰盒下,要花錢買包“護靈劑”等,隻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生死不過百十年,國人從醫院到墓園,有錢的便可生得偉大、死得光榮,沒錢,便會生被縫肛,死遭辱屍。而這一切,誰都知道,是因為行業壟斷——扯到“壟斷”二字,那可得慎之又慎,不然,草民如我等,死無葬身之地,可就不是一個比喻那麼簡單了。
蛇有蛇路,鼠有鼠洞。信仰崩潰,道德淪喪,你可堂而皇之挾屍要價,我便光天化日殺人賣屍——湖北荊州爆出的挾屍要價案,相信隻是冰山一角。兩年前,廣東揭陽警方便破獲了一個殺人賣屍集團,抓獲9名疑凶。據稱,該案受害者多是智障人士、精神病患者或老人,屍體多以萬元一具的價格賣往潮汕一帶,給有親屬死亡的家庭或殯儀館火化充數用。而據《鳳凰周刊》報道,2004年廣東化州發生過殯儀館雇人盜墓偷屍案、廣西欽州發生過民政局向殯儀館收購屍體案……都說人在做,天在看——這話沒錯,“天”確實隻是在“圍觀”而已。
鳥首人身之,見於《山海經·卷十八·海內經》:“有鹽長之國,有人焉鳥首利喙,名曰氏。其性甚貪吝,好逸惡勞,巧言令色,國人皆避之而莫及。”也就是說,在一個叫“鹽長”的國家,有一種人,鳥頭尖嘴,稱為氏。氏既貪婪又摳門,好逸惡勞,整天吹牛不上稅說謊不打草稿,國人都很討厭他們,避之唯恐不及。也因為如此神憎鬼厭,後來就慢慢變成罵人的詞。《水滸傳》中,殺人魔王李逵就經常口出言,如第廿二回:“那漢氣將起來,把宋江劈胸揪住,大喝道:你是甚麼,敢來消遣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