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指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 2006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十一五”規劃綱要首次以國家規劃的形式,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確定為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和戰略目標。
資源節約型社會是指在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通過采取法律、經濟和行政等綜合性措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資源消耗獲得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收益,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環境友好型社會,則是指一種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形態,其核心內涵是人類的生產和消費活動與自然生態係統協調可持續發展。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是漸進的動態的概念,兩者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的精神,即消耗的資源越少越好,產生的汙染越少越好,前者就是資源節約,後者就是環境友好。
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不僅是中國追求的目標,也是全人類的共同責任和努力方向。縱觀發達國家的工業化發展曆程,都出現過大量生產、大量消耗、大量廢棄帶來的嚴重環境問題,都同樣經曆過單位GDP能耗上升的階段。近年來,節約資源逐漸成為一種世界潮流,成為各國人民的共識。從20世紀六七十年代開始,德、美、日等工業發達國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盡可能小的環境代價實現最大的發展效益。1992年,聯合國環境發展大會正式提出了“環境友好”的概念。時至今日,國際社會已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作為可持續發展的三大支柱。
資源、環境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推進節能減排,加強環境保護,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對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的人口大國來說,尤為重要。我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環境承載能力較弱,且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的發展階段,麵臨的資源環境壓力較大。克服資源短缺的“瓶頸”製約,解決環境汙染和生態問題,切實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將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利於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促進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和道德素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更大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不斷加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工作力度,製定了促進節能減排的一係列政策措施,加強了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的節能和環保工作,積極推進循環經濟試點,加大重點流域和區域水汙染防治力度,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為進一步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強環境保護,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打下了堅實基礎。
黨的十七大報告再次強調要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並指出,必須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
第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科學發展觀,核心是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關愛人的生命、珍視人的健康。各級黨委和政府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一定要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突出位置,使老百姓喝上幹淨的水,呼吸到清新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品,有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第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實現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需要。全麵建設小康社會,不僅包括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還包括生態環境建設,使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我們必須堅持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麵推進、重點突破的方針,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創新體製機製,依靠科技進步,強化環境法治,發揮社會各方麵的積極性。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使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第三,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我國已進入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的需要,這個階段往往也是資源環境矛盾凸顯的時期。靠過量消耗資源和犧牲環境維持經濟增長是不可持續發展的。人類發展的曆史已經表明,人類文明的發展和延續,與資源環境密切相關。資源條件匱乏與生態環境惡化不僅會破壞人們的生存條件,甚至會導致人類文明的消亡。
總之,我們一定要深刻認識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以對國家、對民族、對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