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辯論與論辯口才訓練 附錄2:辯論賽模式、規則介紹
一、“林肯—道格拉斯”辯論賽比賽規則
1858年,林肯與美國南部堅持黑奴製度的法官道格拉斯展開了一場大辯論。辯論先後進行了七次,每次持續時間近三小時。辯論吸引了成千上萬的美國人觀戰。為紀念這位美國南北戰爭的英雄,這種一對一的辯論賽模式就以亞伯拉罕·林肯的名字命名。自1979年開始,該模式被列為美國中學生辯論賽的正式比賽項目。
林肯—道格拉斯辯論賽比賽規則:
(一對一)
1正方結構性發言6分鍾
反方盤問3分鍾
2反方結構性發言7分鍾
正方盤問3分鍾
3正方辯駁性發言4分鍾
4反方辯駁性發言6分鍾
5正方辯駁性發言3分鍾
總計耗時32分鍾
盤問式(俄勒岡式)辯論賽(二對二)
1正方一辯結構性發言8分鍾
反方二辯盤問正方一辯3分鍾
2反方一辯結構性發言8分鍾
正方二辯盤問反方一辯3分鍾
3正方二辯結構性發言 8分鍾
反方一辯盤問正方二辯3分鍾
4反方二辯結構性發言8分鍾
正方一辯盤問反方二辯3分鍾
5反方一辯辯駁性發言 4分鍾
6正方一辯辯駁性發言 4分鍾
7反方二辯辯駁性發言 4分鍾
8正方二辯辯駁性發言 4分鍾
總計耗時60分鍾
盤問式辯論賽的特點是:每位辯手在結構性發言之後都要接受辯論對手的盤問。規則要求,被盤問者隻能回答問題,不能反問對方;盤問的一方則可以隨時中斷對方的回答,提出新的問題,但是,不能反駁對方的發言。
二、標準式(牛津式)辯論賽(二對二)
(1)結構性發言階段共40分鍾
1正方一辯發言10分鍾
2反方一辯發言10分鍾
3正方二辯發言10分鍾
4反方二辯發言10分鍾
(2)辯駁性發言階段共20分鍾
1反方一辯發言5分鍾
2正方一辯發言5分鍾
3反方二辯發言5分鍾
4正方二辯發言5分鍾
總計耗時60分鍾
這種辯論賽模式主要用於對現實意義較大的社會問題的辯論。一般是由正方指出現實問題之嚴重,改革之必需,並且提出改革的方案。所以正方是“立論者”。立論時將辯題具體化為一項新的政策,同時論證該政策的合理性、優越性和可行性。反方是“駁論者”,對正方的“政策”提出疑問,指出它的矛盾和不可行性。考慮到正方處於被攻擊的不利地位,所以在程序安排上把最後的發言權安排給正方。規則規定,辯駁性發言隻準問或駁,不得再提出新觀點。
三、新加坡模式辯論賽比賽規則
規程部分
1主席開場,介紹雙方隊伍、評判團、比賽規則,並宣布比賽開始。
2正方第一位隊員先發言,接著由反方第一位隊員發言。然後正、反方兩方的第二和第三位隊員輪流發言。發言時間各三分鍾。
3自由辯論,每隊各有四分鍾(請參閱自由辯論規則)。
4反方第四位隊員總結陳詞,正方第四位隊員總結陳詞。正、反兩方各為四分鍾。
5當每位辯論員發言時間剩下一分鍾時,將有鈴聲提示。第二聲鈴響表示發言時間已經用盡,辯論員需停止發言。
6主席請評判團退席進行評議。
7主席宣布複會,並邀請該場評判代表分析比賽情況。
8主席宣布評判團的評決,終場。
自由辯論規則
1在自由辯論時間裏,第一位辯論員發言次序、時間和次數都不受限製,但是,整隊的發言時間不得超過四分鍾。辯論員應充分利用這段時間,加強自己的論點,反駁對方的言論,如果流於空泛謾罵,則會影響該隊的分數。
2自由辯論時間開始,正方的任何一名隊員先起立發言。在他發言結束後,反方的任何一名隊員應即刻發言,雙方依此程序輪流發言,直到雙方時間用完為止。
3兩位計時員將分別為兩隊計時,當一方隊員發言完畢,另一方的計時立即開始,所以辯論員應盡量爭取時間,在對方代表發言完畢後,即刻起立發言。
4當一隊的發言時間隻剩下一分鍾時,計時員將按鈴提示,第二聲鈴響表示發言時間已到,應結束發言。
5如果一隊的發言時間已經用盡,另一隊還有剩餘時間,則該隊的一名或多名隊員可以繼續發言,直到該隊的時間用盡為止。
評判規則
1評分標準
a個人分數
辯論技巧
[辯論員語言的流暢,分析、反駁和應變能力以及論點的說服力和邏輯性] 40分
內容、資料
[論據內容是否充實,引述資料是否恰當]30分
風度及幽默感
[辯論員的表情動作是否恰當,是否有風度及幽默感]15分
自由辯論
[個人在自由辯論中的表現]15分
四位辯論員總分400分
b整體合作
[全隊論點結構的完整性,隊員之間的默契和配合]40分
總分440分
2辯論員不應宣讀預先擬好的稿件,或展示預先準備的圖表及大字報,違規者評委將酌情扣分,不過,他們可以出示或引述書本、報刊的摘要,以加強論據。
四、上海教育電視台模式辯論賽
上海教育電視台、複旦大學、同濟大學、華東理工大學和華東師範大學的有關人員成立了課題研究小組,在研究、分析、比較各種辯論賽模式的基礎上,製訂了“辯論賽新模式”,並由上海教育電視台在1996年“第二屆中國名校大學生辯論邀請賽”推出。形成如下模式:
規程部分
(一)比賽由教練陳詞、盤問、自由辯論、總結陳詞等部分組成
為便於評判團評判,便於觀眾(聽眾)了解辯論的內容與進程,在比賽開始前兩隊教練應向評判團提交一份千字左右的文字材料(一式五份),並向觀眾(聽眾)介紹本方論辯方案。(教練文字材料及陳詞要求見規則部分。)
(二)比賽程序及時間規定如下
1主席宣布比賽開始
2介紹該場評委
3主席致開場詞
4介紹雙方教練
正方教練上場發言,時間四分鍾,
反方教練上場發言,時間四分鍾。
5參賽隊員入場,主席介紹正反雙方隊員。宣布隊員論辯開始。
(1)陳詞階段,發言順序(用時十四分鍾)
正方一辯,時間四分鍾,
反方一辯,時間四分鍾;
正方二辯,時間三分鍾;
反方二辯,時間三分鍾。
【注】當隊員用時剩餘一分鍾時,鳴笛提示一聲,用時結束時笛聲警示兩聲,發言必須停止。
(2)盤問階段,由問答組成(用時三分鍾),發言順序